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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文化之魂不能丢

时间:2019-11-20 14:12:55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张胜、王斯敏、蒋新军、成亚倩

 本期嘉宾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陈 忠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王世福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建筑大学教授 高春花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 武廷海

  编者按

  城市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结束后,11月2日至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调研,就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等作出重要指示。文化是城市的灵魂。作为城市治理的一道必答题,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如何保护?怎样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让城市生活更美好?本期邀请专家展开讨论。

城市治理,文化之魂不能丢

两名年轻人在杭州桥西历史文化街区一家博物馆内学习制作油伞。金立旺摄/光明图片

城市治理,文化之魂不能丢

 

陈忠 郭红松绘

城市治理,文化之魂不能丢

 

王世福 郭红松绘

城市治理,文化之魂不能丢

 

高春花 郭红松绘

城市治理,文化之魂不能丢

 

武廷海 郭红松绘

  1、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座城市的文化基因库

  光明智库: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注重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为何历史文化对城市如此重要?

  高春花:城市文脉是一个城市源远流长的文化聚合体,历史文化遗产作为这个聚合体的文化“酵母”,通过保留、传承城市记忆,彰显了城市精神和城市特性。比如,北京老城的营建理念、平面布局、建筑特征,表达了中华民族的和合精神;北京中轴线之构成、重要建筑之命名,象征着政治秩序的“和谐”追求;四合院民居建筑表达了美善相乐的礼治秩序。

  王世福: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座城市的文化基因库,记录了时间叠加在空间上的信息,并与城市生活环境交织在一起。近年来各地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更加重视,陆续建立了历史建筑名录、工业遗产名录,完善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与管理等制度性工作,但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偏重保存疏于修缮与活化等,相应的维护运营、技术服务等制度也亟待建立。

  陈忠:目前诸多城市的文脉延续工程,出现了趋同化的现象。这就带来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是城市文脉,接续城市文脉是否就等同于修复、修建具有某个时期特点的建筑和街区?

  其实,城市文脉存在于三个层面。一是空间层面。城市文脉由不同时期的标志性建筑与空间构成,保存这些不同时期的建筑、空间,是传承城市文脉的重要内容。但即使在空间层面,城市文脉也是一个空间链,而不是单纯某一个时期的建筑街区。二是生活方式。不同区域和时期的人们往往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它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即使在现代城市中,也会发现诸多非现代的传统习俗。三是语言与情感。语言与文化是一个城市活的文脉。在当今这样一个高流动性的社会,如何保存各具特点的方言、区域艺术、地方文化是一个难度极大的挑战。或许,社会流通语言将日益趋同,但方言、方音、地方戏剧和文学等总会存在。随着城市化进一步推进,人们在注重空间文脉的同时,也应更加注重从生活方式、语言与情感层面传承、保护和更新城市文脉。

  2、留住城市之根,锻造城市之魂,营建城市之美

  光明智库:在您看来,应如何处理好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王世福:这个问题关系到如何拆旧、如何建新。

  拆旧方面,真遗存一旦被拆毁,就意味着历史文化遗产的消亡。因此,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安排是禁拆历史文化遗迹。首先,应该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开展基本的城市历史风貌评估,划定各级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片区;其次,建立历史保护片区中的禁拆制度,即涉及历史保护的地块,拆除建筑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许可。规划管理部门可会同文化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专家论证,作为是否允许拆除的依据。此外,应尽快建立广泛的历史文化遗产社会监督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发动市民发掘历史建筑线索,并积极监督各项开发建设行为。

  建新方面,如何在历史文脉环境中建造新建筑,实际上是对我们传承与创新能力的综合考验。一段时间以来,在开发建设中,一些城市逐渐失去个性,“洋大怪”建筑司空见惯。究其根源,是我们的建筑与城市设计创新能力不足、地方文化自信不强。要把城市文化之根留住,就要有从历史文脉之根中寻求文化基因、生发时代精神的态度与行动。

  武廷海:城市大规模扩张改变了以老城区为主体的传统城市结构,历史文化遗产客观上面对不小的压力与风险。吴良镛先生曾在题为《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环境创造》的学术报告中,对文化遗产保护提出“积极保护、整体创造”的观点,呼吁将遗产保护与建设发展统一起来,不仅保护遗产、文物建筑本身,而且保护区内的新建筑必须遵从建设的秩序,即在体量、高度、造型等方面要尊重历史遗产所在环境,要与其在可能范围内达到整体协调,保持一定的体形秩序。这为我们处理好城市建设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提供了有益视角。

  陈忠:面对激烈的城市竞争,人们希望快速营建最新、最有特色、最有影响力的城市,以吸纳发展要素,获得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在现代技术条件制约和审美“潮流”影响下,不同区域的人们最终营建的往往又是相似的空间。

  城市是人民的城市。缺少人文底蕴,无法真正激活人们的创新动力;受制于现有技术,是造成“千城一面”的重要原因。反思城市发展史,比较成功的城市,其发展是一个传承、更新和新建有机统一的过程。城市不仅是一个物质空间体、经济体,更是一个综合性的人文生命体。在全社会普及人文城市知识,提升城市多元主体的人文素养,对于增强城市发展中的定力与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高春花:科学的城市规划,必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制定方针政策过程中,无论是新城区建设还是老城区改造,都要做到城市保护与有机更新相衔接,实现城市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把城市的根留住,把城市的魂凝聚起来。

  其次,应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根据需求确立技术路线。在生产空间,着力促进历史文化与产业深度融合,让历史文化遗产“传下去”。在生活空间,让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讲起来”,让每个人成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讲述者和实践者。在生态空间,要多为城市“留白增绿”,给城市多留一点可以休息、徜徉的地方。

  3、用足“绣花”功夫,让“锈带”变“秀带”

  光明智库: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防治各类“城市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开出“药方”,各级党委政府做出很多努力。您对此有何深刻印象与感受?

  王世福: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广州荔湾区西关历史文化街区永庆坊,沿街察看旧城改造、历史文化建筑修缮保护情况。他指出,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广州是一座有着2200多年历史的古老城市,要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广州既要保持老城市必要的从容,又要从实力、引力、魅力等多维度激发城市活力。比如,实施“保底蕴”的城市修复战略,以微开发创新广州老城建设管理方式;实施“出新篇”的活力激发战略,通过产业创新落实“文化+”;实施“放异彩”的文化创新战略,通过老城空间品质化释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

  高春花: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北京前门东区,沿草厂四条胡同步行察看街巷风貌,听取区域规划建设、老城保护、疏解腾退、人居环境改善等情况介绍。他强调,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文化底蕴毁掉了,城市建得再新再好,也是缺乏生命力的。

  统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要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一是合理控制城市规模,以资源环境为硬约束,划定人口总量上限、生态控制线、城市开发边界“三条红线”,解决城市无序扩张带来的职住分离严重、热岛效应凸显、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二是科学配置资源要素,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三是有效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城市文化精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陈忠:近年来,上海市推动黄浦江两岸贯通及滨江岸线转型,杨浦滨江逐渐从以工厂仓库为主的生产岸线转型为以公园绿地为主的生活岸线、生态岸线、景观岸线,昔日的工业“锈带”变成了生活“秀带”,这为克服当前城市发展中的涂层化现象提供了有益思考。所谓涂层化,主要包括:为了快速提升城市形象,对主干道、形象大道进行美化,而忽视对生活社区的改善;只注重城市物理空间的改进,忽视了城市权利、社会关系、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合理化。解决涂层式城市化,要克服城市发展中的形式主义,拿出“绣花”的功夫,从行为细节出发,切实改进城市发展、城市治理的运行方式。

  4、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市治理共同体

  光明智库:科学谋划城市的“成长坐标”,打造城市精神,要善于调动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您看来,如何让多元主体共同守护好“城市之魂”?

  王世福:集聚促进城市发展的正能量,要让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对历史传承、文化创新的重要性和优先性。对于历史街区、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需各职能部门协同努力。市场应善于发掘城市文化意象,强调人文内涵的城市再开发,提供充满地方文化魅力的公共空间和人居环境,尽力实现市场利润与消费者文化品质需求的共赢。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实施与监督,以主人翁精神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以使用者的日常关切推动文化遗存活化利用,重视建立社区认同。

  陈忠:城市文脉、城市特色是历史的产物,更是城市多元主体共同营建的结果。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城市治理共同体,使城市的多元主体都对这个城市有归属感、认同感、责任感、荣誉感,都愿意并能够参与到城市设计、发展、治理的过程之中,对于真正形成有生命力、有灵魂的城市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人们常常强调多元主体对城市发展成果、机遇的共同分享,而相对忽视对城市风险、城市责任的共同承担。实际上,城市权利与城市责任是相对应的。构建保障共建、共治、共担、共享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对于激活多元主体保护、营建城市文脉的主体性和自觉性十分重要。

  (学术支持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文化发展研究院 项目团队: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胜、王斯敏、蒋新军、成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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