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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民法典的思政元素

时间:2021-01-25 11:22:03 来源: 中国教育报 作者:刘梦甜

  作者: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邵培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笔者认为,在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的同时,充分挖掘民法典的思政元素,对于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定理想信念、培育家国情怀,具有重要意义。

  阐释好民法典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纵观整部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始终,从立法目的到基本原则再到法律规则,无不体现与践行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第一条明确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民法典第三条到第九条所确立的法治、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和节能环保等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民法典各分编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均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在物权、合同、人格权分编中,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第三百二十六条关于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以及第六百一十九条关于出卖人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等规定,均是践行文明、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再如,第二百零六条关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规定,以及第九百九十一条关于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的规定,均是践行平等、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阐释好民法典中的英雄烈士保护立法宗旨与要义,激发青少年爱人民、敬英烈的家国情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关于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更进一步巩固了对英雄烈士的法律保护。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英雄烈士保护的重要论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向青少年阐释好英雄烈士保护立法宗旨与要义,以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不要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我们要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勠力同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将每年9月30日定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这些都是党和国家崇敬英雄的生动实践。

  阐释好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培育青少年积极的人生观。近年来,因自愿救助他人而陷入风险、遭受损失的新闻事件屡见不鲜,“老人不能扶、好人不能做”似乎成了一种社会现象,如何纠正这种价值观偏差,更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对此作出了明确回应。一方面,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消除了因自愿施救行为而带来风险的后顾之忧,即保障了“好人一生平安”,以鼓励人们向处于危难中的人实施紧急救助;另一方面,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该规定解决了救助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弥补问题,以确保好人可以流血但不能再流泪,与第一百八十四条珠联璧合,共同作用,充满了人性的光辉,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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