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要振兴 治理得有效
作者:浙江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李芳
近日公布的2021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同时强调,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要“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早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治理有效”就被列为乡村振兴的目标之一,因此,乡村要振兴,乡村治理必须得有效。
乡村治理有效,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重点突出的内容。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板块首先就强调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组织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依旧强调要“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首先,明确了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党组织承担着把党的政策和意志落实到乡村基层的重要职能,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建设的时代命题,乡村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党建引领。其次,明确了要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党组织领导必须坚强有力,要有一位好的领头人、一个好班子、一支好队伍带领群众共同进行乡村治理。基层党组织要有正确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领头羊”的作用。此外,还强调了要创新治理策略,夯实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组织和技术基础,强化乡村振兴的组织力量;要实施人才培养计划,解决基层党组织人才短缺及“后继无人”的结构性难题,提高乡村振兴的队伍保障和人才支撑。
乡村治理有效,必须进一步细致有效地构建起健全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首先,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健全乡村治理的自治体系,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的作用,选拔出既优秀又服众的人才参与乡村振兴建设;要规制村民自治,优化村级治理环境;要厘清党委和村民自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权责明确的村级制度环境;要引导村民自治健康发展,推动形成积极有序的自治环境。其次,法治是健全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并实现村民自治权的重要保证。健全乡村治理的法治体系,要加快完善农业农村立法,避免公共权力运行“失范”和村民维权行为“失序”的事件发生;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要以法治思维确保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化,以法治方式促进村民维权的有序化;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要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普法率,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知法用法守法。再次,健全乡村治理的德治体系,要注重道德引领、情感认同。发挥乡村文化的治理作用,形成多元文化融合共生的德治结构,即核心价值观引领,农耕文化、家教文化、乡贤文化等共荣;通过建设“文化礼堂”、举办“村晚”等手段,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最后,自治、法治、德治是有机结合的整体,共同置于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要在实践中探索基层党组织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深度协同的体制机制和路径。
总的来说,乡村治理的核心是“人”的治理,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乡村“三治”能力,激发乡村治理活力。村两委、村民和民间社会组织要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多方参与的治理主体结构,构建高质量的多元化主体治理格局,进一步促进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9AGL002]的阶级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