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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概念及其历史流变

时间:2020-03-19 10:09:50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钟明华 洪志雄

  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国家概念具有工具性、社会性、阶级性、历史性等理论特质。马克思在对黑格尔国家神话的消解过程中逐步确立了自己对于国家的理解。虽然葛兰西、普兰查斯、杰索普等人发展了马克思的国家概念,但在内涵实质上,依然没有超越马克思。马克思的国家概念凭借自身的特质及其宽广的包容性和可拓展性,完全可以满足新时代中国的理论和实践的需要。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概念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并不存在关于国家的单一概念,而是呈现为多种关于国家的观点和假设,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理想的总资本家;国家是社会的粘合因素;国家是一种制度集合体。

  第一,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种观点被公认为是最具代表性的马克思的国家观,也是与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分析联系最为紧密的一种国家观。随着唯物史观的形成,马克思实现了对黑格尔国家神话的消解。

  第二,国家是理想的总资本家。国家作为资本主义的机器,是为资本主义服务的,是一种干预的工具。从这个角度看,“国家是理想的总资本家”与“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本质上是一回事,只是一个是资本的角度,一个是阶级的角度。

  第三,国家是社会的粘合因素。这种观点强调国家作为管理者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在这里,国家是以一种与社会相脱离的共同利益的形象出现,对社会进行干预。这也表明,在阶级社会国家必须处理好阶级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四,国家是一种制度集合体。这种观点强调国家是由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国家机器所构成的制度整体。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其功能在于维护私有财产、不平等的阶级关系和经济关系、特定的生产方式等,而国家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就需要一定的强制的与非强制的手段,这些手段就构成了国家作为一种制度集合体的外在形式。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概念的理论特质

  与将国家看作是有特定的人口、疆域,和一个对内统治对外交往的政府的观点不同,马克思更多的是从“State”的角度来阐述国家,即一种政治意义上的国家。而且由于马克思主要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过程中阐发他对国家的理解,所以马克思更加关注国家在资本积累、阶级斗争,以及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再生产中的作用,而国家的起源、本质、形式、功能和演变等也在这些问题的阐述过程中被定义。马克思主义对于国家概念的定义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工具性。马克思主义国家概念的特质首先在于对国家本质的追问。马克思明确指出国家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

  第二,社会性。马克思主义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坚持一种“社会中心论”的观点,以及一种自下而上的从市民社会的视角研究政治国家的方法路径,从而在国家概念上,往往立足于社会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并不仅仅关注国家本身。

  第三,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自始至终都坚持一种关于国家归属问题上的阶级观点,认为并不存在超阶级的国家,从而也就否定了一种认为国家是对社会各力量平等开放的公共权力机构的观点。

  第四,历史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而且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国家的形式、功能都会呈现历史的差异。

  三、马克思主义国家概念的历史流变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国家的界定在产生深远影响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争论,这些争论不仅涉及国家概念本身,更涉及在国家问题上的研究方法和取向的差异。后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总是根据自身所面对的社会历史语境及时代发展所孕育的理论资源,来阐发他们对于国家的看法,或是对经典理论的继承和完善,或是进行再阐释和融合创新。在马克思主义国家概念的历史流变过程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一种将国家看作是“社会关系的复杂综合体”的观点,这种关系视角被认为能够超越“资本理论”与“阶级理论”之间的分歧而建立起一致的和连贯的分析框架。在对“国家是一种社会关系”的阐发上,葛兰西、普兰查斯、杰索普则是其中的主要代表。

  四、马克思主义国家概念的当代思考

  现代国家虽然垄断着强制性,但往往更强调自身的公共性,而马克思主义则更强调国家的阶级性,认为关注虚幻的普遍利益的公共性不过是一种霸权的统治形式。社会主义阶段的国家虽然淡化了其“阶级”和“统治”的色彩,但其本质上的工具属性也依然没有变,其职能在于为向无阶级社会过渡作准备。所以,从一种普遍的、连贯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马克思主义中的“国家”理解为一种实现某种历史职能的统治(治理)工具,这种工具外在表现为一个处在社会关系之中并与之相互作用的动态制度机构整体。而历史职能则指的是根据不同的社会条件,即特定的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国家的职能体现出历史的差异。

  当代中国与马克思所描述的过渡时期的政权形式不同,在马克思看来,过渡时期的国家,它的所有行动都在消灭着自身存在的合法性。而当代中国的特殊性则在于其政党—国家的制度形式,以及强调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强国家—强社会”的关系模式。在可以预见的相当长的社会主义阶段,国家都不会消亡。而当代中国这种国家制度形式的特殊性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历史、特定时空尺度下的民族历史传统、国际环境等综合作用的结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实践表明,社会力量在塑造国家,国家也在塑造社会,当前国家治理现代化所强调的也是吸收多元的社会主体以探索协同治理的新模式,通过在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形成能够产生正向反馈的适宜的制度,从而将各种社会力量都整合进国家的政治、经济秩序中。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正确理解传统的从分立的角度分析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的方法,也要正视当代国家与社会能够长期共存和良性互动的现实。无论是对于西方社会而言,还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言,国家的存在都是长期性的。作为实现某种历史职能的统治(治理)工具,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职能的历史的变化,国家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都能够保留它对社会的意义,如何促进二者的协同治理和共同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正视的重要命题。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19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网阮益嫘/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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