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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自我批判中的实践意志

时间:2020-01-10 14:13:33 来源: 《学术界》 作者:陈新汉

作者简介:陈新汉,上海大学哲学系教授

研究方向:价值论

原发信息:《学术界》第20194期

内容提要:意志的中文和英文词源都把意志与行为相联系,劳动从理性和非理性因素方面奠定了实践意志的基本内涵。社会自我批判中的两个环节“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作为“头脑的激情”和“激情的头脑”,分别属于意识和物质两个范畴,“一身兼二任”的实践意志就成为由前者向后者转化的中介。在“批判的武器”中,随着国家权威批判活动和社会民众批判活动及其相互作用的深入,形成具有方向和引导作用的目的、调控社会主体行为的方法和使意向转化为行为的决定。“武器的批判”中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批判客体中人的反抗以及理性与意欲之间的张力变化等对意志软弱的产生发生作用。在人民主体作用的推动下,不断地坚持“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之间的相互转化,使主体在对目的和方法等理性因素的“确信”中克服意欲和情感的逆向转化,这是社会批判中锤炼实践意志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批判的武器/武器的批判/实践意志/意志软弱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价论视域中的社会自我批判”(14BZX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马克思的“人体解剖”命题在实际上提出了,当社会具备处于非崩溃时期的某种特殊条件时,社会就能进行一种对理解和改造自身具有深刻意义的社会自我批判。这种社会自我批判在历史上并不多见,中国历史上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世界历史上的俄国彼得一世的“欧化”改革和日本“明治维新”等,就是这种类型的社会自我批判。当前中国正在深入进行着的社会主义改革也是这种类型的社会自我批判。我在《“人体解剖”命题的意蕴及当代启示》①和《论社会自我批判机制中的“两个批判”》②等一些文章中从不同角度对社会自我批判进行了探究。本文拟从实践意志的角度对社会自我批判中两个环节的中介机制进行分析。

一、由词源引出和劳动奠定的实践意志意蕴

  古汉语中的“意”与“志”分用居多。“意”有“意向”之谓。欧阳修的“醉翁之意不在酒”(《醉翁亭记》)中的“意”表示意向。“志”有“志向”之谓。孔子的“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中的“志”表示志向。“意”与“志”亦有合用,如荀子的“志意修则骄富贵,道义重则轻王公”(《荀子·修身》),这里的“志意”有立志向之谓;葛洪的“意志不专,所识者甚薄,亦不免惑也”(《抱朴子》),这里的“意志”是意向之谓。可见,表达内心状态的“意”“志”和“志意”“意志”等词都要通过身体活动表达出来,都含有与行为相联系的意蕴。

  在现代英语中表示意志的词有“will”。“‘will’这个词,既与意向性相关联,同时也正是英语中我们用来表‘将来时态’的那个词”,“意志和意向性与未来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一个意向性的陈述,都不同程度地包含着这两种意义——单纯的未来(某事将要发生)和个人的决定(我欲令其发生)”,“未来并不仅仅是即将到来的时间状态,未来中包含着‘我要使它这样’的因素”③。这就是说,意向不能仅仅停留在意识范围内,而必须与行为相联系。

  从词源中内蕴的词意分析,中文和英文中的“意志”都与行为相联系。“意志总是渗透在人掌握世界的诸种方式之中,对人的活动具有激发、定向、选择、调控等作用”④,行为作为体现人类掌握世界的诸种方式总与实践联系在一起。认识来自实践,凡由认识形成的理论问题,“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⑤。由此就可以理解,我们要把“意志”放在实践的视域中来理解的意义了。就此而言,我们把意志又称为实践意志。尽管不能把实践等同于劳动,但劳动毕竟是实践的最主要类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劳动有过经典的表述:劳动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劳动过程中他“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劳动者越是不能把劳动当做他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就越需要这种意志”⑥。我们对实践意志的分析主要以此为根据,再联系其他一些经典论述。

  其一,实践意志在实践中形成并为实践而形成。实践就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在这一过程中在“作用于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改变他自身的自然”⑦,于是人就能以主体的方式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世界在人构建为我关系中二重化为价值形态世界与物理世界。人脑乃至整个神经生理系统和各种心理因素在构建为我关系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实践意志就具有了赖以存在的生理和心理基础。在“人决心要以自己的行动来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存在着“对自己的现实性和世界的非现实性的确信”⑧。实践意志的形成作为伴随建构为我关系的长期心理积淀过程与实践机制中的“确信”联系在一起。

  实践意志之在实践中形成,就是因为实践离不开实践意志。任何实践,都离不开人自身的自然力在自己的控制中运动起来。与行为相联的“确信”必然会激起“意志的努力”,“意志的努力在生理上可以认为是兴奋过程和抑制过程在大脑两半球皮质的神经细胞中的斗争,这种斗争便引起有机体的活动发生变化”⑨;否则就不可能有“使主观的东西转化为客观性的活动”⑩。

  意志形成于实践并为实践而形成,意志与实践不能分离。为此,黑格尔就有充分的理由把意志称为“实践理念”,“实践理念”的提出正是“黑格尔之所以能找到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自由与必然的统一性中介”(11)的关键之点。然而,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决定了把实践理念与实践等同起来,这是不对的。

  其二,实践意志是要“实现自己的目的”。目的是“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12)的蓝图。目的与目的的实现相联系,内含着目的现实性的两个方面:

  1.目的是合理的。目的与主体需要相联系,当客体不能被主体需要满足时,主体对客体的否定评价就会以客体“应如此”的形式表现出来;但这种“应如此”的观念不一定具有能实现自身的现实性。认知的任务在于反映事物处于必然关系中的状况,从而就能预测事物发展趋势。目的是“应当如此”的观念与事物的现实发展可能性的统一,从而便具有了实现的可能性。

  2.具有实现目的的方法。方法不是主体简单地根据“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之身”而形成的“以客观现实之道还治客观现实之身”的观念,必须在目的的指导下,对关于客观规律性的知识即“客观现实之道”进行“反思”,使之转化为关于目的客观化的有关计划、途径和手段等。现实的目的内含着实现自身的方法。

  无论是实践意志中目的的确立还是方法的形成,都离不开认知和评价及以此为基础的理论思维活动,是“世界是如此”和“世界应如此”相结合的思维过程的产物。因此实践意志与理论“不是两种官能”,“意志在自身中包含着理论的东西”(13)。这就是实践意志的理性本质。

  其三,实践意志具有以理性为基础的非理性因素。“意志通过作出决定而设定自身”(14),意志必须表现为决定才能直接支配主体的行为。冲动一般用来形容“情感特别强烈,不能理性地控制自己”(15)的精神状态,属于非理性范畴。没有冲动,就不能形成决定,当冲动与“是如此”和“应如此”的理论活动联结在一起,“给自己以单一性的形式时,这就构成了意志的决定”(16)。实践意志中的决定除了内含冲动,至少还包括毅力。在心理学里,毅力是人的一种“心理忍耐力”和“持久力”,毅力“作为一种意志品质与自制、刚毅、勇敢”等一样,属于非理性范畴。(17)当劳动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时,就越需要这种“毅力”。实践意志只有包含了冲动、毅力等非理性因素,才能形成决定,惟其如此,实践意志“才是现实的意志”(18),由此就能推动实践活动。

  “人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19),没有这些非理性因素,意志就不能转化为实践活动。然而,意志把这些非理性因素“设定在这个自我中”,于是驾驭“各种不同的冲动之上”(20),从而凸显其理性本质。

二、实践意志是“批判的武器”向“武器的批判”转化的中介

  马克思提出了脍炙人口的“两个批判”思想:“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21)。“批判的武器”的“主要情感是愤怒,它的主要工作是揭露”(22),这就是意识形态的批判。“武器的批判”主要与制度变革联系在一起,即“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23),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及由制度所决定的“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等“物质的附属物”(24)。我在《论社会自我批判机制中的“两个批判”》中论证了“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是社会自我批判中前后相衔且又相互作用的两个环节,在这两个环节中贯穿着以“自上而下”态势呈现的国家权威批判活动和以“自下而上”态势呈现的社会民众批判活动以及这两种社会批判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

  “批判的武器”作为意识形态的批判,体现为“主要情感是愤怒”中的揭露,属于意识范畴。“武器的批判”环节与变革社会制度而引起的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变动相联系,“不是头脑的激情,是激情的头脑”(25)。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与“批判的武器”相对应的“武器的批判”,理解为是与认识领域的批判相对应的实践领域的批判,由此就能理解“武器的批判”环节属于物质范畴。

  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或“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26)构成了哲学史上的哲学基本问题,意识与物质之间的对立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27),超出这个范围,即从本体论角度来理解,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或属性”,是“有机物最高精华的运动”(28),就属于物质范畴。“价值形态世界是物质世界存在形态无限多样性的一个方面”(29),因此“批判的武器”作为价值形态世界中的社会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为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因而也是某种意义上的“武器的批判”。然而为了保持本文思想的前后一贯性,根据我们的论题,我们把社会自我批判中的“批判的武器”环节理解为社会思想活动即属于意识范畴,而把与之相对应的“武器的批判”环节理解社会实践活动即属于物质范畴。

  社会自我批判包括“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两个环节,尽管这两个环节彼此不能分割,并且必然由前一个环节转化为后一个环节;然而由于“批判的武器”属于意识范畴,“武器的批判”属于物质范畴,两者之间就存在着一条鸿沟,前者就不能直接地转化为后者,需要有一个由前者向后者转化的中介。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认为,与纯粹理性关心的是理论所反映的“实然”不同,作为理性在实践领域运用的实践理性关心的是行为应该如何发生的“应然”;行为的“应然”与目的指向的“向善原则”和手段运用的“有效性原则”相联系,从而就能实现由理性向道德践履的转化。(30)由此给我们论题的方法论启示是:属于“理论理性”领域里的“批判的武器”必须与“目的”和“手段”即方法相联系,才能把自身转化为属于“实践理性”领域里的“武器的批判”。

  黑格尔把实践意志理解为“目的和目的的实现”(31),既是“目的”,又是“目的的实现”,前者属于意识范畴,后者属于物质范畴,“身兼二任”。这就决定了实践意志就既与属于意识范畴的“批判的武器”相联系,又与属于物质范畴的“武器的批判”相联系,从而就能成为前者向后者转化的中介,即成为“使主观的东西转化为客观性的活动中介”(32)。实践意志具有目的和方法,目的规定了“武器的批判”的方向,方法体现着“武器的批判”合目的性的行为调节,体现了客观化自身的努力,但仍然处在意识中。实践意志不仅具有目的和方法,而且具有由“确信”所激发起来的包括冲动和毅力在内的“决定”。“决定”通过大脑神经细胞中兴奋和抑制之间的斗争,使主体所具有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33)。于是实践意志就能使实践主体实现从意识领域到物质领域的飞跃。

  一般我们总是把意志与个体主体联系起来,社会主体是否具有意志?社会作为联系起来的单个人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34),同个体主体一样具有需要。马克思认为,“要有同样的意志,这些多数人就要有同样的利益、同样的生活状况、同样的生存条件”(35)。马克思在这里实际上指出了社会主体的作为需要观念反映的利益与社会中众多个体的生活及生存条件之间的关系。由在共同的生活状况、生存条件基础上的共同活动而形成社会的需要,在作为需要观念反映的利益的基础上必然会形成社会意志。社会主体的实践意志就成为社会自我批判中由“批判的武器”向“武器的批判”转化的中介。

  在社会自我批判的展开过程中,“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之间是相互转化的。值得一提的是,实践意志的中介作用却是单向的,即仅仅是由“批判的武器”向“武器的批判”转化的中介。关于“武器的批判”如何向“批判的武器”的转化问题,我们在第四节中再予以研究。

三、在“批判的武器”中形成实践意志的三个要素

  社会自我批判能动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通过“批判的武器”环节中的以“自上而下”态势呈现的国家权威批判活动和以“自下而上”态势呈现的社会民众批判活动及两个态势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实践意志的目的、方法和决定,从而通过实践意志的中介,实现由“批判的武器”向“武器的批判”的转化。

  其一,在“武器的批判”中形成实践意志构成要素的目的。如我在《论社会自我批判机制中的“两个批判”》中所述,作为社会自我批判环节的“批判的武器”与一般批判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全面性和深刻性。其全面性在于对社会基本矛盾辩证运动中矛盾冲突的批判达到对产生矛盾冲突的某些基本制度的否定;其深刻性在于对某些基本制度的否定通过反思达到一定程度的彻底,“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36)。由此,经过“批判的武器”就能在体现“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的社会主体生存和发展需要中形成社会“应如此”的内容。由于社会“应如此”的内容是与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与体现“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的否定环节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就能“抓住事物的根本”,就必然具有合乎规律所使然的意味,从而也就内蕴有实现自身的现实性。目的是在评价内容和认知内容的基础上形成的,随着“批判的武器”的深入,映现在社会主体中的价值意识和事实意识进一步清晰,于是关于社会“应如此”的内容就转化为作为“武器的批判”之实践意志的目的。“目的,是意志的核心”(37),同样,目的是社会自我批判中作为实践意志的核心。由于处在社会的非崩溃时期,这个作为实践意志核心的目的主要以国家权威批判活动的“有机”方式表达,但必须以社会民众批判活动的“无机”方式为基础。罗洛从动态的角度来理解黑格尔的“意志自身就是要求它的目的还没有实现”(38),指出“意志是组织自己走向某一方向某一目标的能力”(39)。实践意志作为走向目的的能力通过为“武器的批判”提供方向和动力发生作用。社会自我批判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对“武器的批判”的方向予以规定,这就意味着对“武器的批判”其他方向予以否定。目的作为对客体的“否定性反映”,要求实现自身,于是对于“武器的批判”而言,“理性的判断就具有内在的引导意义”(40)。

  在社会自我批判中,如果说目的对“武器的批判”的方向和引导主要与国家权威批判活动相联系,那么这种作用所拥有的力量基础就与社会民众批判活动相联系了。这是因为作为物质生活活动主体的人民群众最能以自身利益变动的方式感受到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尤其是矛盾冲突对自身利益的损害,要求改善自身利益的愿望就会在实践意志的目的中以方向和引导的方式呈现出来。这就要求国家权威评价活动要不断地汲取从社会民众批判活动中所涌现出来的力量,从而使“武器的批判”获得源源不绝的动力。

  其二,在“批判的武器”中形成实践意志构成要素的方法。在社会自我批判中,目的的确立,由于其具有现实性,总意味着方法的形成,这说明方法不是外在于目的的,而是“以目的为规律”(41)的,但不能由此认为可以直接由目的引出方法。作为实践意志的方法既不是目的本身,也不是单纯的客观规律本身。方法是围绕着目的而对客观规律等予以反思,从而形成的关于目的如何客观化的观念。由于在社会自我批判所关注的社会领域里,规律是以人的活动作为其运作的内在环节的,而人的活动总是与人的观念、能力、素质等因素相联系。因此,实践意志所内蕴的对“武器的批判”中社会主体行为予以调控的方法就不仅与目的、规律有关,而且与作为规律运作内在环节的人的活动及活动着的人的观念、素质、能力等因素有关。方法是使实践意志具有现实性的必要条件。由于处在社会的非崩溃时期,通过“批判的武器”所形成的作为实践意志的方法主要与国家权威批判活动相联系,由此才能克服社会主体内部的不一致行为、拒斥来自社会主体外部妨碍实践的障碍,以调控社会主体的合目的性行为。人民群体作为物质生活活动的主体,能以切身的方式感受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辩证本性,这就使得在社会民众批判活动中往往能涌现“武器的批判”所需要的体现方法的内容,尽管以“无机”的方式呈现出来。这就需要国家权威批判活动能注重社会民众批判活动中的创造性,以在“武器的批判”中,通过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主体行为予以不断地调控。

  其三,在“批判的武器”中形成实践意志构成要素的决定。在“批判的武器”中所形成的目的和方法,构成了实践意志的理性因素,然而“只有当它作出决定,它才是现实的意志”,才能实现“批判的武器”向“武器的批判”的转化。为此休谟说,“理性单独绝对没有办法作为任何意志活动的动机”,决定意志的是“情感和欲望的要求”(42)。“决定”与“冲动、情欲、倾向”相联系。要形成现实的实践意志,就需要以情感形式呈现的非理性因素参与其中;尽管理性判断“具有内在的引导作用”,从而“对行为同样可以产生推动的作用”(43),但离开了情感,理性是软弱的,“永远不能阻止或产生任何行动”(44)。

  “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对象的本质力量”(45),在社会自我批判的“批判的武器”过程中,社会中的悲情、激情、热情作为因“强烈追求自己对象”而使“客观化自身的冲动”,在其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必然要使“批判的武器”转向“武器的批判”,这是人的本质力量所使然。人和动物都有激情、热情,但二者之本质区别就在于人能“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46)。如前所述,作为“武器的批判”的实践意志中的非理性要素在本质上仍然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在社会自我批判时期,尽管社会上充斥着悲情、热情和激情,但社会自我批判在本质上是理性的过程;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实践活动是社会规律发生作用的根据,社会上所充斥着悲情、热情和激情是社会规律所使然,这就可以理解“历史是一个合理的过程”(47)。

  在社会自我批判中,如果说属于实践意志的理性要素的目的和方法主要与国家权威批判活动和社会民众批判活动相联系,当然必须以社会民众评价活动为基础;那么属于实践意志的非理性要素的悲情、激情和热情等就主要与社会民众批判活动相联系,当然也离不开国家权威批判活动。人民群众生活在体现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感性世界中,以感性的方式直接感受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辩证关系,尤其是其中的矛盾冲突,以悲情、激情、热情等情感形式呈现出来,社会民众评价活动的“无机”方式也正适宜于这种情感形式的呈现。国家权威评价活动要正视这种非理性情感,把它“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48),并用理性来规范之,从而就使实践意志成为社会自我批判中的中间环节。

四、“武器的批判”中的“意志薄弱”及其克服

  人们在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意志薄弱的问题。戴维森在《意志薄弱如何可能?》中把意志薄弱理解为:“如果一个当事人不遵循自己较佳判断去做事,并且是有意这样做的,那么我们说他的意志是薄弱的”;为了逻辑上的严谨,他进一步说:“在考虑到各种可能性后,他很清楚(至少相信)有更好的选择,但他未能履行这个最佳方案”,这就是意志薄弱;他还把由意志薄弱引发的行动称为“在做事过程中当事人不节制”(49)。杨国荣称“意志薄弱”为“意志软弱”,主要表现为“‘知其当行却未行’或‘知其当止而未止’;从理性与意欲的关系看,意志软弱更多地关乎理性与意欲之间的张力”(50)。戴维森和杨国荣都从个人行动角度来诠释意志薄弱,然而意志薄弱对于社会主体的行动来说也是存在的。

  我们把“批判的武器”理解为理论层面上的批判,把“武器的批判”理解为实践层面上的批判,那么对于后者就存在着意志薄弱的问题。“武器的批判”中意志薄弱的发生与社会主体遭遇的困难联系在一起。尽管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辩证关系尤其是其中的矛盾冲突已经较为充分地展开,社会自我批判必然会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自我批判就能顺利展开,尤其是与“批判的武器”相比较,“武器的批判”会遭遇到更大得多的困难,于是就更容易发生意志软弱。

  其一,“武器的批判”具有的一定程度自发性和盲目性与意识薄弱。实践遵循着物质世界运动的规律,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决定了指导实践的认识不能完全把握实践运动中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情况,在实践中总会出现始所未料的新情况。当主体不能正确、及时地把握这种新情况时,实践就会离开主体的自为控制而自发地遵循物质世界的运动规律,于是就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武器的批判”尽管是由“批判的武器”转化而来,然而当人们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武器的批判”中所出现的新情况时,作为实践运动的“武器的批判”所具有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就会发生作用。这就大大地增加了“武器的批判”遇到挫折甚至失败的可能性,于是社会主体的意志薄弱就容易应运而生。

  其二,“武器的批判”更容易遭到批判客体中人的反抗与意志薄弱。黑格尔指出:个别的人作为私人“都把本身利益作为目的”,“私人生活上的需要、需要的满足、享受、舒适,如此等等,都是绝对目的”(51)。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种利益如此强大有力以至战胜了马拉的笔、恐怖主义的断头台、拿破仑的剑”(52)。“批判的武器”固然会触及人们的利益,“武器的批判”则以产生实实在在结果的方式触及人们的利益。“武器的批判”过程就是主体中的人与客体中的人之间利益的博弈过程。当“武器的批判”触动到批判对象的切身利益时,就会引起殊死反抗,从而增加了“武器的批判”进程的曲折性。面对这种由曲折而形成的新问题,社会主体的意志薄弱就容易应运而生。

  其三,“武器的批判”主体中理性与意欲之间张力变化与意志软弱。如果说,前面分析的两点主要着眼于“武器的批判”中产生意志薄弱的客观因素,那么主体中理性与意欲之间的张力变化就成为在“武器的批判”中产生意志薄弱的主观因素。实践意志包括目的和方法等理性因素,又包括作为情感的冲动等非理性因素,与目的和方法方向相一致的情感可以使意志坚强,与目的和方法方向相背离的情感则可以使意志薄弱。如果说作为实践的“武器的批判”中由自发性、盲目性而发生挫折和由批判客体反抗而遭遇曲折使意志薄弱的产生成为可能,那么主体中理性与意欲之间的张力变化就会使意志薄弱的产生由可能转化为现实。“当理性的判断与意欲、情感意向呈现紧张或彼此冲突时,理性的判断向行动的转化往往便会遇到阻力”(53),于是意志薄弱就产生了。当“武器的批判”由盲目性和自发性而发生挫折、由批判客体中人的殊死反抗而遭遇曲折时,于是社会主体中理性与意欲之间的张力就会发生逆向变化,即“理性的判断与意欲、情感意向呈现紧张或彼此冲突”,意志薄弱就容易应运而生。

  戴维森认为,在由意志薄弱产生的“不节制行为”里“存在某种在本质上是无理的东西”,“试图把理性解读到行为里头去必然遭致某种程度的挫折”(54),表示了对于克服意志薄弱的无可奈何。但我们仍然需要从理性的角度对如何克服意志薄弱作些分析。既然意志薄弱与“‘知其当行却未行’或‘知其当止而未止’”即“知与行的分离”(55)联系在一起,那么克服意志薄弱就在于使知行统一。属于“知”的“批判的武器”与属于“行”的“武器的批判”的统一是在动态中实现的。“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只有在不断的相互转化中才能实现统一,由此就能使实践意志在这个动态统一中得到锤炼。

  “批判的武器”通过实践意志向“武器的批判”转化,由于实践意志具有单向性,“武器的批判”向“批判的武器”的转化就在于:根据“批判的武器”所揭示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的否定方面及由此引起的反思,“武器的批判”集中对体现在否定方面所涉及的某些基本制度及其相关方面予以改革。在改革中,必然会出现“批判的武器”始所未料的新情况和由遭到批判客体特殊反抗形成的新问题。原因产生结果,原因是结果形成的根据,这是因果律的基本原理。“武器的批判”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形成的新问题,可以从“批判的武器”中寻找根据,正是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说明了“批判的武器”在其进展中的不足乃至错误。这就成为“批判的武器”予以深化的焦点,由此就能使“批判的武器”在修正、丰富和检验中得以深化。这就可以理解“武器的批判”向“批判的武器”的转化。“批判的武器”通过实践意志转化为“武器的批判”,“武器的批判”在实在结果中发现新情况和形成新问题,反过来对作为原因的“批判的武器”予以批判,以促进其修正和丰富,从而使“批判的武器”得到深化。深化了“批判的武器”进一步形成实践意志,从而再促进“武器的批判”深化。这就是“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之间的相互转化。

  坚持“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的相互转化,就能使“批判的武器”不断地趋于彻底,再使“武器的批判”不断地趋于彻底,从而使整个社会自我批判不断地趋于彻底。推动“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相互转化的根本动力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作用。人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是社会自我批判的根本动力。正是在“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相互转化而使社会自我批判不断地趋于彻底的过程中,主体越来越相信作为其中间环节的实践意志组成部分的目的和方法的正确性,于是相信就会转化为确信,这种确信就会形成实践意志中的决定要素,并以冲动和毅力等非理性心理的形式贯穿在“实践的批判”之中。由此,实践意志就能克服逆向意欲和情感的阻挠,依照理性的要求去做,实践意志正是在这种“知”与“行”的动态统一中得到锤炼。

  注释:

  ①陈新汉:《“人体解剖”命题的意蕴及当代启示》,《学术界》2017年第8期。

  ②陈新汉:《论社会自我批判机制中的“两个批判”》,《价值论研究》2018年第1期。

  ③冯川主编:《罗洛·梅文集》,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6年,第288页。

  ④(37)张明仓:《实践意志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9、227页。

  ⑤(21)(22)(23)(25)(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9、4、11、4、9页。

  ⑥(12)(33)(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7-178、178、177、178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8页。

  ⑧《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82页。

  ⑨(17)[苏]格·阿·富尔顿、阿·符·彼得罗夫斯基:《普通心理学》,朱知贤、龚浩然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7年,第137、152页。

  ⑩(13)(16)(18)(20)(31)(3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0,13、12,23-25,22、23、23,23、25,20,20页。

  (11)杨祖陶:《德国古典哲学逻辑进程》,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81页。

  (14)[德]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523页。

  (1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78-179页。

  (19)(45)(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26、326、273页。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0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3页。

  (27)《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1页。

  (28)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哲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9页。

  (29)陈新汉:《论价值形态世界》,《江汉论坛》2015年第11期。

  (30)[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5-41页。又参照Kant:Grounding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1993,pp.30-34.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1页。

  (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235页。

  (38)[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420页。

  (39)[美]罗洛·梅:《爱与意志》,梁华、杨韶刚译,《罗洛·梅文集》,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6年,第257页。

  (40)(43)(50)(53)(55)杨国荣:《论意志软弱》,《哲学研究》2012年第8期。

  (42)[英]休谟:《人性论》(下册),贾广来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37-338、341页。

  (44)Hume: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p.458.

  (47)[德]黑格尔:《历史哲学》,王造时译,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9页。

  (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6页。

  (49)(54)[美]唐纳德·戴维森:《真理、意志与方法——戴维森哲学文选》,牟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462页。

  (51)[德]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02页。

  (5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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