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集中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意义重大而深远。为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本报约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解读,敬请关注。——编者
中国道路成功的背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能成功,因为它是属于中国自己的好制度、是具有显著优势的好制度、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好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属于中国自己的好制度
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宣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中国在鸦片战争以来做过诸多的尝试,像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也包括重新复辟帝制,各种办法都试过了,结果就像毛泽东当年所讲,“我们中国人是很愿意向西方学习的,可学来学去总是老师欺负学生”,不仅不管用还更受欺侮。就算别人不欺负,也会水土不服,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怎么办?只能选择和培育适合自己、源于自己的制度,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
20世纪的世界是社会主义运动历史大潮风起云涌、从一国走向多国的时代,社会主义制度以其巨大的优越性让众多的民族国家实现民族解放、登上了世界舞台。中国这个占世界1/4人口的东方大国之所以能实现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之所以能迎来曙光,就在于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创造性地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迈向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如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让既有的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应现实的社会生产力,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一定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中国进行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正是通过改革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然,中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牢记“社会主义”这个定语,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有效防范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弊端,才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风生水起,硕果累累。
当然,没有中华文化沃土的滋养,就不可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勃勃生机。制度绝不只是一系列外在的强制性行为规范,还是内在的文化思维价值认同,这种文化不可能是外来的强加移植,必须是数千年润物细无声的内在演化与积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培育了文化之根,更确立了对我们制度自信的深层依据。
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中华文化“现在进行时”,把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现代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制度创新;通过把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包括现代西方的文明成果坦坦荡荡大大方方地“拿来”,在广泛的文化交流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变成我们的养料,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自己的东西,丰富补充我们的制度,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是自然演化出来的,而不是空想出来的,是内部生长发育出来的,而不是外来移植和嫁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虽然名为“特色”,体现的是一般性的规律,解决的是在既定的生产力框架下如何让制度更加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并推动生产力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显著优势的好制度
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从本质属性到价值理念、从制度立场到制度目标、从制度绩效到制度运行、从宏观到微观进行了全方位立体画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制度哲学研究告诉我们,制度是非中性的,不同的制度有其不同的优势群体,不同的制度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关注是很不相同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近14亿人口的大国,制度的安排必须让中国最大多数的人能掌握这一制度、能使用这一制度,会运用这一制度来保障自己的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力。排斥最广大群众在外的、少数精英群体自娱自乐的制度安排在中国不具有政治合法性,也注定得不到最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性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原则,其制度逻辑在本质上有利于保证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指向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执政者的首要使命就是集中力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从“全面小康一个都不能少”的精准脱贫,到“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的共享发展,再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全面深化改革,制度安排体现着鲜明的价值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共同富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价值指向,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既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更着眼于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与属性,让社会民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有信心,更加期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机理与运行模式决定了它可以形成强大的统一意志和组织力量,让全国成为一盘棋,把一切经济政治社会资源都组织调动起来,同心同德、同舟共济,上下贯通,统一行动,重点攻关解决难题,快速高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完成各种任务。集中力量办大事要有核心,这个核心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众星捧月”,这个“月”是中国共产党。我们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是这个道理。有了中国共产党这个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有了“主心骨”、有了方向感、有了向心力;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有了党中央这个坐镇中军帐的“帅”,就能做到车马炮各展其长,就能做到“军民团结如一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随着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社会利益关系越来越错综复杂。如何在保证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同时,促进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容许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如何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等等是并不容易解决的棘手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统筹兼顾、求同存异,在消除不利于人民群众发挥积极性的不利因素,克服阻碍社会群体创新奋进的不良现象,营造各尽其能的氛围和环境,把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等方面,创造了广阔的制度空间,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当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这个“平行四边形”、当中国梦这个“最大同心圆”是来自众人“合力”,当每一个人的意愿都体现在“合力”中的时候,共识自然在其中,力量自然会充分地集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好制度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呼应了当代中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其“三步走”的时间表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战略步骤高度吻合。
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就社会发展程度来讲,意味着中国现代化建设有了一个良好基础,站上了一个新的起点。这在制度形态上就体现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取得明显成效。因为经过70多年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具备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条件。不仅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成熟定型,一系列具体的制度体制也在成熟定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备、更加有优势。
到2035年我国社会发展状态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自然要有与其相适应的制度形态,这就是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即在成熟、定型的基础上,适应中国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化提高的需要,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完备化。
到本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100年的时候,我国已经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在制度形态上当然是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仅仅有制度体系的完善是不够的。“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制度要起作用、要发挥功能,都离不开作为制度主体的人的参与配合。这就要在培育制度意识,确立制度权威,提高制度执行能力上下功夫。
一要培育制度意识。没有相应的制度意识及社会氛围,没有人的接受、认同、遵循,制度就是一纸空文。制度哲学有一个概念叫“制度空转”:看起来制度在努力地做功,但就是对现实社会产生不了影响,因为没有人在意它,没有人维护它,更没有人遵守它。而有了对制度的认同,就会“从心所欲而不逾矩”;有了对制度价值的共识,面对制度的自由裁量空间就不会“过”也不会“不及”,甚至当碰到制度不完善和有缺憾时还会按照制度的价值导向自觉救场补台。
二要确立制度权威。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定要认识到制度存在及其功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制度与人、与社会之间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须臾不能没有的关系。不能把制度作为一种工具来对待,更不能作为一种为我所用、为我所定、为我所取、为我所弃的外在性工具。在政治实践中不能超越制度为自己谋求制度之外的“超额”利益,不能合乎自己利益的制度就遵守,不合乎自己利益的制度就不遵守。尤其对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要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决不能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另搞一套。
三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力是国家治理“最后一公里”,必须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以切实提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本领,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以确保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