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宵禁的缘由及变通
作者:曹胜高(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
【摘要】古代的宵禁制度,最初是为适应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自然规律而形成的作息习惯。后来在关禁、城池、宫门以及里坊等禁止夜行,形成宵禁制度。自唐初上元开宵禁之后,不再限定百姓夜间在里坊聚会。宋元明清继续上元开宵禁,其余时间实行宵禁。1924年之后方才逐步废除宵禁制度,开放夜行,解放后宵禁只作为临时性的警戒制度和治安措施。
在现代社会,宵禁是指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禁止夜间活动、行动,以便于救助灾害、维持治安、恢复秩序,作为一种临时性的管控措施。但在中国古代,宵禁作为常规性的制度,在宫城、都城、关禁和村寨中被严格执行,是维持公共秩序的重要措施。尽管唐以后有上元开宵禁的传统,但宵禁作为古代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维持秩序基本制度,一直延续到20世纪。
顺应作息的宵禁观念
中华文化认为昼为阳,夜为阴,阳动而阴静,人应该顺应自然规律生产生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由此形成了“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的劳作方式。由于古代缺少公共照明设备,夜间只能借助月光和星光照路,行路不便,加之野外野兽出没,不宜夜行,由此形成了在黄昏时居家闭门休息、城池闭门禁行的传统。从《礼记·奔丧》可以看出,秦汉之际人们的作息观念,便是不走夜路。即便奔丧这样紧急的事,也是“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
正因为如此,在城市管理中,便设置了专门的官员来司夜,确定统一的时辰,执行夜不出行的规定。《周礼》言有“司寤氏”负责夜禁,职能是“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根据星辰起落确定何时夜禁、何时解禁,并率部属巡察街道,严禁夜间出行、通行,禁止夜间随意游荡。王安石在作《周官新义》时解释说:“御晨行者,御使须明而行。禁宵行者,禁之使止也。”认为司寤氏的职能,一是确定夜禁的时间,二是负责巡察。明代邱濬在《大学衍义补》中进行了解释:“此所谓夜禁也。今制一更三点禁人行,五更三点放人行,即此意。”认为自周代开始的宵禁制度,一直延续到明代,并言明代一更三点(20:00左右)开始禁夜,五更三点(4:20左右)解除宵禁。
古人认为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是天地运行之道,夜晚休养,冬季生息。《礼记·月令》言孟冬时,国家颁行政令:“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天地不通,闭塞而成冬。”以此作为冬季行政的措施。《淮南子·时则训》载冬季政令:“申群禁,固闭藏,修障塞,缮关梁,禁外徙,断罚刑,杀当罪,闭关闾,大搜客,止交游,禁夜乐,蚤闭晏开,以塞奸人。”其中明确提到冬季要禁止夜间行乐奏乐,因应冬夜漫长,城门要早闭晚开,既合天地闭藏之道,也能防备奸邪之事。
这一观念认知所形成的作息习惯,在汉代成为宵禁制度。汉代永宁元年(120)汉安帝颁布《禁夜行诏》,明确要求“钟鸣漏尽,洛阳城中不得有行者”,深夜时分,城中禁止夜行。曹操担任洛阳北部尉时,汉灵帝宠爱的小黄门蹇硕的叔父因为夜行,被曹操处死。可见东汉宵禁之法的严厉。
宵禁是在夜间关闭关禁、城门和坊门,禁止夜行。百姓只能在家中或坊内活动,严禁随意聚会游走。《唐律疏议》载唐代宫城的宵禁管理之法:有出入宫室资格的,也只限于白天出入,如果夜间进入者,按照滥入论处。没有出入资格而进入者,罪加二等;若携带兵器进入殿门的,处绞刑;晚上出门的,杖八十。从史料记载来看,这些规定是被严格执行的。元和二年(807)夏四月癸丑,宦官郭里旻因为酒醉出宫而犯夜,便被杖杀,对其违反宵禁负有管理责任的金吾薛伾、巡使韦纁则被贬官,并逐出京城。
宵禁制度自东汉在都城推行之后,在唐代列入律令,成为城市管理的基本方式,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防盗备寇的宵禁制度
古代中国农业传统所形成的昼行夜伏观念,使得夜深人静足以为军事行动和罪犯活动提供掩护。春秋时期,便有趁着夜色偷袭城池的行为,如公元前627年,秦军掩人不备,行不假途,人衔枚,马缰勒,昼伏夜行,试图袭击郑国,便是利用夜色掩护行军奔袭。东汉末年天下大乱,盗贼横行,刘翊采用夜行躲避贼寇才赶到长安。北宋末年,金人围攻灵山寨,刘进父子兄弟集乡兵七百人,也利用夜行躲避金兵巡逻,赶到洛阳,乘黑夜破关而入。正因为夜阑人寂寂,为军事突袭提供了契机,也成为罪犯躲避搜捕的机会,宵禁的军事防备和维持治安的意义被不断强化,成为维持公共秩序的有效机制。
唐代宵禁,由执金吾掌管,负责宫中、京城昼夜巡察、警戒。贞观年间,为了便于执行宵禁,在每个街的角落处悬鼓,一到宵禁时分,便击鼓,呵止行人,时人称之为“冬冬鼓”,这便是所谓暮鼓。击鼓之后,城门、街口便关门下锁,各街区之间不能通行。王维曾对城门应闭时,却因负责人失误没有按时关门做过判定:“将以昼通阡陌,宵禁奸非,眷彼阍人,实司是职。……而乃不施金键,空下铁关。……过自慢生,陷兹诖误。……固当无疑,必寘严科。”①认为城门事关城池安全,宵禁为了防盗备寇,不应该有忘记关城门、不按时关城门的重大失误,违者要予以严惩。
宵禁制度下,官员、百姓夜间只能呆在家里饮酒做事,或在里坊聚会,却不能在街上行动。即便是值班的官员,若没有特别的通行证也不能随意上街。白居易有次在中秋月夜,独自值班,既不能回家,也无人交游,便写诗给好友元稹:“银台金阙夕沈沈,独宿相思在翰林。三五夜中新月色,二千里外故人心。”言自己独守官衙,百无聊赖。吴融也曾在值班无聊之余,写诗给同僚:“中秋月满尽相寻,独入非烟宿禁林。曾恨人间千里隔,更堪天上九门深。”②感慨自己好孤独。北宋梅尧臣出京赴职,临行前去欧阳修家辞行,欧阳修挽留饮酒,不觉到了夜禁时分,梅尧臣无法回家,只好与欧阳修醉饮一宿,醒了之后自嘲:“六街禁夜犹未去,童仆窃讶吾侪痴,谈兵究弊又何益?万口不谓儒者知。”言自己是因为夜禁无法回家,两人只能痛饮,畅谈国事,熬过一夜。
金元时期的宵禁制度更为完善。金朝设置都指挥使(正五品),巡捕盗贼、提控禁夜、纠察博徒,负责都城的夜间治安。金章宗时,右丞相完颜襄、参知政事刘玮、吏部郎中阿里刺等给御史大夫唐括贡为寿,违反宵禁规定,皆巡查的官员发现,皆被押送回府听后处理。第二天便被弹劾,诸人或夺官一阶,或直接免职,显示宵禁之严。元代对宵禁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夜禁时间从晚上九点左右到凌晨五点左右,宵禁之前可以点灯做买卖,之后可以在家读书、工作。执行公务、紧急疾病、死丧、产育者可以申请通行,其它一概禁绝。宵禁采用钟声为号,为了避免混淆,寺庙在宵禁时间不能鸣钟。宵禁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行走,禁止聚众祈祷、祭祀。违者处以鞭刑,如果违反宵禁反抗拘捕或伤害巡察者,处以杖刑一百零七。
这一制度在明清时期得以延续,都城之外的边城、县城,也严格执行宵禁规定。明代胡安到固原,写夜禁后的景色:“刁斗风清初禁夜,毡帷月冷尽防秋。云山最是凄凉地,今夜边关第一州。”言宵禁之后只有月色照边城,一片清冷。清龚炜在《巢林笔谈》载诗人钟淳崖好饮酒,有次喝醉夜行,违反宵禁规定,被县尉查获而行杖刑,“每一下辄呼爽快”,时人视为风流轶事,却由此可见清代县城依然执行着严格的宵禁制度。
上元开禁的制度变通
宵禁作为基本制度,有助于维持宫城、京畿和关隘的治安。但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宵禁制度也在不断变通、调整、完善,使之更符合百姓日益增长的娱乐需求。前文提及,秦汉之际的观念,即使奔丧也禁夜行。但郑玄注《周礼》时,则言“晨行、宵行者,惟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若天子祭天之时,则通夜而行”,是说东汉时利用夜深人静解押犯人,奔丧之人不再夜间停下,可以夜以继日地赶路。而且国家举行祭天等典礼时,需要前一天通夜准备,可以暂时解除或开放宵禁。
到了唐代,有了开宵禁的尝试。在武则天时期,为了庆祝上元节日,在正月十五、十六两日不再宵禁,允许百姓张灯结彩。苏味道在《正月十五日诗》描述了元宵节普天同庆的场景:“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暗尘随马去,明月逐人来。游骑皆秾李,行歌尽落梅;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京城载歌载舞,人山人海,热闹非凡,由此形成了中国“闹元宵”的传统。崔融曾作《则天皇后挽歌诗》,言上元开宵禁是武则天的创举:“宵陈虚禁夜,夕临空山阴;日月昏尺景,天地惨何心。”认为武则天的开宵禁以满足百姓娱乐需求,是其恩德与胸怀的展现。唐睿宗、唐玄宗时期得以延续上元节开宵禁与民同乐。开元十四年(726),唐玄宗大赦天下,“一任百姓点灯供养。诸官看灯,非常作乐。又有敕令:坊市百姓,一任点灯,勿令禁夜”,③允许百姓夜间掌灯,不再禁止百姓在家中、街坊中的娱乐活动,使百姓释放出大量的夜间娱乐需求,催生了丰富的歌舞、宴乐生活,也为民间俗文学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契机。④
北宋乾化二年(991)正月,宋太宗宣布进一步开宵禁:“上元夜任诸寺及坊市各点影灯,金吾不用禁夜。”宋敏求《春明退朝录》言上元、中元、下元三个节日,城中可以张灯结彩,百姓游赏其中。宋仁宗时期汴梁打通了里坊布局,城中可以沿街设店,催生出丰富的夜市经济和市民文化。每年冬至后,汴梁城便开始张灯结彩,从东华门以北的城区,并不禁夜,市民行铺夹道以居,纵博群饮,一直持续到元宵节后,形成了欢天喜地闹新春的风俗。元丰八年(1085)正月丁未,宋神宗允准上元节,在宫城中的景灵宫、万寿观、神御殿排设张乐,开放诸宫观寺院门五日,让百姓燃灯作乐,并开放宫城正门宣德门,与民同乐,期间不再宵禁。时任徐州知府的韩维作《答贺中道灯夕见诒》,言城中的热闹场景:“前时官家不禁夜,九衢艳艳烧明缸。彩山插天众乐振,游人肩摩车毂撞。”全国各地人声鼎沸、载歌载舞,欢度新春。
明永乐之后,继续执行上元节开宵禁的传统。永乐七年(1409)国家颁布命令:“自正月十一日为始,其赐元宵节假十日,百官朝参不奏事,听军民张灯饮酒为乐,弛夜禁,著为令。”百官放假、百姓有十天时间一起闹元宵,开宵禁与民同乐。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补遗·畿辅》中说,自永乐七年以来的一百九十九年,一直实行着上元开宵禁的成例,官府放假,百姓鳞集,呼朋命伎,彻夜歌呼,成为一年中最为热闹的假期。
唐代允许百姓夜间游乐,宋代打破了里坊布局,百姓夜间聚餐、游赏的需求被不断释放出来,成为推动开放宵禁的社会需求。但出于治安和警备的需要,中国古代依然在关隘、城池中执行着严格的宵禁管理。北京城直到1924年9月才取消巡更,1935年之后珠宝市、大栅栏定时关闭栅栏的宵禁措施才放松。但为了防寇备盗,城池、村寨夜间关门的宵禁传统依然延续。解放后,社会稳定,延续了数千年的夜间宵禁制度才被彻底取消。
【注: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理建构、价值认同与教育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7JZD044)研究成果】
【注释】
①②[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292页、第7888页。
③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223页。
④曹胜高:《论晚唐宵禁制度的松弛及其文化影响》,《学术研究》,2007年第7期,第110-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