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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长三角科技和产业创新一体化发展

发布时间:2020-10-30 09:30:17 来源: 光明网-学术频道 作者:李澍

  作者: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徐宁、谢凡

  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三角区域应“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去年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也提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要坚持创新共建原则,明确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形成“区域联动、分工协作、协同推进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长三角科技和产业创新一体化发展,这其中既包括三省一市各区域科技与产业的创新协调,也包括创新群落中“政产学研介媒”等主体的有机协同,还包括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两个环节连通并产生耦合效应的链式创新。

  一、区域协调

  区域协调视角下的创新一体化,是从空间地理的视角来看各地域之间的创新合作、溢出效应和创新效果。高质量的区域协同创新,可以发挥“1+1>2”的叠加效应。

  例如,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城市具有丰富的科研院所和高校资源,应当充分发挥原创能力和基础创新、理论创新的功能。具体从创新主体来讲,应以大学和科研院所里的研究人员为主;从创新环节来讲,这类区域属于知识生产环节,应为后端创新环节提供基础性、公共性的成果支持;从创新产出来讲,这类区域产出应以研究论文、基础技术专利为主。再如,像苏州、无锡、常州等拥有较多实体产业主体的城市,其创新主体是企业家和产业技术人士,创新过程是将前端的技术进行产业化,或者采取先进的工艺实现产品升级,实现前端基础创新成果的市场经济价值。

  另外,创新一体化还表现为区域间创新行为的合作与互融,区域间技术溢出、合作申请专利、研发人员流动以及产业关联等都属于该范畴。从区域间技术溢出来看,近年来长三角地区技术溢出效应呈现出以下两个明显特征和趋势:一是“中心—外围”结构明显,且中心城市数量不断增加。2013年仅有上海、苏州和无锡位于技术溢出核心圈层的主要位置,2015年增加至6个, 2017年再次扩围至11个。二是近沪城市依然是技术溢出的核心区域,与此同时,外围城市迅速崛起,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发展趋势。

  从跨区域的产业创新网络联系来看,上海一直是长三角地区产业关联的核心节点,并以此构建了产业创新网络的基本框架。长三角27个城市中,上海的“首位城市”地位显著,并以此为核心形成了“上海—南京”“上海—苏州”和“上海—杭州”的产业合作主干线,以及“上海—无锡”“上海—宁波”和“上海—合肥”的次级干线。整体来看,长三角地区产业创新网络密度不断增强,以上述中心城市为节点向周边城市辐射扩散以及周边城市之间的相互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

  二、主体协同

  从创新主体来看,涉及到区域创新发展的主体包括政府、产业界和高等院校三类(简称官产学),区域创新一体化发展应当关注三个主体之间的协同。三个主体在创新过程中所承担的功能不同,角色也不一样,其本质是社会分工与合作效率。

  首先,政府是创新投入主体。这里的投入既包括资源投入(如资金、设备等),也包括环境投入(如政策、文化等),这些投入是创新生态的基础。创新生态系统里需要大量的公共品存在,比如理论创新、基础技术、制度文化等等,这些公共产品为整个系统输出正外部效应,用以支持创新的整体发展。从发达国家的创新历程和经验来看,政府投入也在创新生态中起到了基础性、决定性作用。

  其次,产业界承担着创新投入和创新执行双重任务。从创新投入来看,这其中包括企业自身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用于技术研发、工艺改良等,也包括行业层面的关键技术、研发平台等方面的投入,这些自身的创新投入可以帮助产业进行技术提升,提高产品竞争力,塑造竞争壁垒。从创新执行来看,企业也可以承接政府的研发资金投入,作为研发主体来进行创新研究。企业研发通常聚焦在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阶段,往往同企业发展直接关联。

  最后,高等院校作为汇集学者、专家等高端人才的主体,承担创新执行的角色。大学具有非营利性特征,专家学者的研究取向往往与前沿性、兴趣性相关,不太关注经济利益。同时,大学的创新行为处于创新的最前端最初始环节,带有理论性、基础性特征。此外,大学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和产业,而不同的经费来源决定了研究行为的特点和效果。

  三、环节连通

  环节连通是创新环节的耦合过程。从经济活动视角看,可将创新行为简单分为两个环节:一是“知识生产”,即把资金转化为原创知识,主体是大学及科研机构,该过程具有一定的外部性,目标是产出更多更先进的知识。二是“知识应用”,即把知识转化为资产加以应用,主体是企业,以市场行为实现,目标是在市场上实现利润最大化。创新环节耦合程度应注意区分这两个阶段的不同特性,构建相关制度与激励规则,将各主体间在不同创新环节的行为统一起来,实现两个环节的深度耦合。

  这里涉及的主体更为全面丰富,不仅包括官产学三类,还应包含中介平台和市场。中介平台在创新体系中发挥着桥梁作用,应充分发挥各类平台对技术产业化的专业支持功能,帮助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向产业靠近的技术孵化,帮助企业在大学和科研机构中寻求更好技术。市场是产业的终端,是产业创新所有环节的“最后一跃”,是科技创新的最终检验场。技术能否真正实现产业化,带来创新价值,最终将由处于市场终端的消费者用手中的货币投票决定。

  2010—2017年,三省一市科技与产业的耦合协调度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协调水平明显提升。具体来看,江苏整体协调水平最高,由初级协调转为优秀协调,上海由轻度失调转为初级协调,浙江由轻度失调转为良好协调。相比之下,安徽耦合协调水平最低,由严重失调转为濒临失调。进一步分析发现,江苏科技和产业产出水平都比较高,使得耦合协调度一直领先;上海科技产出始终领先于产业产出,与之相反,浙江科技产出则一直滞后于产业产出,这正是导致两地耦合协调度相对较低的原因所在,也是未来应当着力改善和提升的方向;安徽科技和产业产出都处于相对较低水平,最终导致耦合协调度始终落后于其他地区。

  针对长三角部分地区科技和产业耦合协调程度不高的问题,一方面,要制定激励政策以激发各创新主体的研发热情,探索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各创新主体的利益保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另一方面,重点培育强大的技术转移中介市场,把被割裂的技术和市场衔接起来,让好的技术能找到其发挥最大价值的市场,推动科学技术真正转化为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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