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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和理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四个维度

时间:2020-10-15 11:14:06 来源: 广西日报 作者:李贝

  作者: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李玉雄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从价值维度、制度维度、主体维度、文化维度去认识和理解,有利于科学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的思想内涵、实践逻辑和基本要求,加快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使全社会在保持和谐稳定的同时更加充满生机活力。

  价值维度: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从政治伦理的视角看,社会治理首先要解决“为谁治理”的问题,这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取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中国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闪耀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光芒,反映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其内涵和基本要求是,全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尊重人民群众情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通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同时,不断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这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

  制度维度:

  法治建设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力

  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然要求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其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强化依法治理至关重要。社会治理目标是建构一个善治的社会,而在这一进程中,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积极践行公平正义的政治伦理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善治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如果没有法律的维持,善治社会就不可能形成。因此,社会治理要以法律制度为依托,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同时,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要更好发挥现代科技的支撑作用,利用好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加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对于社会治理,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从制度层面,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促进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有机结合、协同发力,才能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在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我国一方面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完善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加强疫情防控配套制度建设,确保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促进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实现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另一方面,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一批高科技成果在战疫中大显身手,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了强大科技支撑。

  主体维度:

  责任担当与治理能力缺一不可

  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特征。确保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高效率,取决于治理主体的人格和能力水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人们的诉求也水涨船高,对治理主体的人格提出了更高要求。这种人格要求的核心,就是是否有强烈的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是否具备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能力素质,特别是学习研究、形势预判、群众工作、执行落实等能力。现代社会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行动。

  社会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组织、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公众。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充分发挥各类社会治理主体的作用。一方面,要在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下,通过搭建平台、完善机制、畅通渠道,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事务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动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出力、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完善社会治理的参与机制、协商机制和反馈机制,让城乡居民、社区、地方、行业和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并在治理实践中实现有效合作,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文化维度:

  批判继承与创新发展有机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础上,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和发展中形成的。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不间断的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人民的精神支柱,我们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文化长期发展、不断改进中循序生成的结果。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治理,既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必由之路。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区别于其他任何社会制度最显著的标志。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抓住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灵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更好发挥其价值重塑、培根铸魂的功能。要本着批判继承和创新发展的原则,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摒弃与时代要求不符的陈规陋习,广泛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和有益营养,把优秀传统文化转化为治理效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总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批判继承,也要创新发展,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与弘扬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唯有如此,才能加快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民族特性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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