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光明论坛】
作者:钟会兵(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天津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我们党历来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凝聚全党和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智慧经验,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九届三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修改宪法、编纂民法典,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伟大实践的历史进程中经验逐渐成熟、理论得以升华,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逐渐形成。
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提出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指路明灯。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首先应该深刻把握并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化、法治化。要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每一种法治、政治形态背后都有其特殊的理论立场、文化传统、国情实际,不可能简单地照搬移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因此,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要解决当前的矛盾和问题,更要立足长远、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一切伟大的实践,都需要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引。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既要紧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又要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路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要以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措施实施系统工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率先突破法治政府建设这个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既要夯实重要环节,按照各自职责和运行规则,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又要抓住关键重点问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崇法学法用法问题。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科学理论的价值就在于回答时代课题、推动实践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指引正确航向、注入不竭动力。站在新征程新起点,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更好将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光明日报》( 2020年11月23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