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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

时间:2019-11-15 15:08:07 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作者:张 克

  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全会历史上第一次着重研究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若干重大问题,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旗帜鲜明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政治命题,必将为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文共出现“改革”28次、“创新”31次,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历程、我国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的显著优势、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具体制度等全部重要板块。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遵循科学的方法论,始终将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动力源和加速器,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不断改革创新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各项制度体系最早可以追溯到局部执政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行政体制、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等都可以在瑞金时期找到雏形。党在根据地建立人民政权的治理实践,为新中国建立新型国家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改革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奠定了制度基础。因时而变、因势而新、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98年和新中国70年就是一部依靠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历史。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是我国国家治理的显著优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改革、勇于创新,书写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没有讲过,前人没有系统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干成过,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有战略定力,既保持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延续性、稳定性,也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坚持改革创新是新时代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的基本原则。《决定》指出,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通过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着力在制度建设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例如,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改革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13个方面的关键路径。《决定》提出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13个方面重点任务。这13个方面的制度改革体现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涵盖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国防外交、改革发展稳定各个领域,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全面性。在构建完善制度体系过程中,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吸收人类制度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为我所用。例如,《决定》创造性地将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单独列出,说明这些方面的改革对于确保国家繁荣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我们要拿出“敢为天下先”的勇气,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新制度、新政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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