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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经济结构变迁与海上丝路勃兴

时间:2020-12-25 15:26:50 来源: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020年第3期 作者:王晓秋

  作者: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宋史研究会原副会长 葛金芳

  内容提要:本文以“大宋史”为视野,将宋代社会放在亚洲政治格局和民族格局发生诸多变动的共时性结构中来理解,并从两宋经济格局的跃迁性变化中探寻海上丝路在宋代勃兴的深层次原因。从外部环境来看,由于北方民族的兴起和立国,遮断了中原特别是南宋通往中亚、西亚的陆上交通,使陆上“丝绸之路”彻底衰落。另一方面,公元7世纪初阿拉伯半岛在伊斯兰旗帜下实现了统一,阿拉伯商人开始成为沟通东西方的信使。从国内环境来说,进入南宋,随着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工商业经济的蓬勃发展,为陶瓷、丝绸等手工业产品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货源,使农商并重的经济结构初步成型,迫切需要找到外贸出口。

  从世界格局变动看“海丝”取代“陆丝”缘由

  海上交通和海上贸易早在两汉、三国已有零星记载,但汉唐时期的对外贸易主要是通过陆路进行的,此即汉武帝时张骞通西域后逐步兴起的陆上丝绸之路。其特点是路远、时长、量小,只能以价高、量轻的奢侈品为主,主要服务于各国贵族和统治集团,与老百姓生活关系不大。自晚唐以降,海外贸易逐渐兴盛,海上丝绸之路成为对外交通和贸易的主要通道,这是由多方原因造成的。

  首先是契丹、党项、女真、蒙古等北方民族的兴起和独立建国,遮断了中原内地通往中亚、西亚的陆上交通。特别是党项崛起并占据河西走廊后,中原与西域、大食(阿拉伯帝国)陆路贸易已掌握在西夏和辽朝手中。《宋史·大食传》载:“先是,其入贡路由沙洲,涉夏国,抵秦州,(仁宗)乾兴初年(1022)赵德明请道国中,不许。至天圣元年(1023)来贡,恐为西人钞略,乃诏自今日起取海路由广州至京师。”可见自北宋中叶起,大部分阿拉伯商人改由海路从广州等地登岸入境。当然,陆上丝路仍不绝如缕,如《契丹国志》载,西域的高昌、龟兹、于阗、小食(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小国及以西之大食国仍遵旧制,“三年一次遣使约四百余人”到辽朝从事经贸活动。输入品有产自阿拉伯地区的犀牛角、乳香、琥珀、玛瑙器等,还有产自中亚各国的赫里丝、门德丝等毛纺织品,“皆细毛织成,二丈为匹。”然其贸易规模已经无法与海上丝路相提并论。公元11世纪中亚木鹿(今土库曼斯坦之马累,Maru)的伊斯兰学者马卫集(1046—1120)记载过大食商人经行辽朝的道路,在今中国境内大致是从喀什东行至叶尔羌(新疆沙田)、和田、沙洲(甘肃敦煌)、可敦城(今蒙古国境内),再到辽上京(治所位于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此时大食帝国虽已衰微,然而阿拉伯商人经营的海外贸易却仍然繁盛,他们梯山航海,无远弗届,“四方辐辏,万货中贱”,只是他们的身影多半出没在海上的波涛帆影之中。当世界历史进入第二个千年之后,如果说波斯湾和阿拉伯地区是东西方(两宋时期中国与欧洲)贸易的交汇地带,那么小国云集的南洋地区则是中国海商和阿拉伯商人的交汇地带。实际上,东亚之宋朝和西亚之阿拉伯,构成当时国际贸易中最为活跃的两极,甚至可以说是世界全球化历史浪潮中的第一抹绚丽浪花!而海上丝路则是连接欧亚大陆的第一座海上桥梁。

  这就涉及海上丝路勃兴的第二个原因,此即公元七世纪初阿拉伯半岛在伊斯兰旗帜下实现统一,哈里发大帝国(唐宋时即称为“大食”)横空出世。“先知”穆罕默德(570—632)统一阿拉伯半岛的三大法宝,是阿拉伯语、伊斯兰教和“圣战”。穆罕默德原是商人出生,“大食”帝国从诞生之日起便有重商血统。随着这个新兴帝国的疆域扩大、人口膨胀和经济增长,再加上其地理位置处于波斯湾、地中海和印度洋之交汇处,阿拉伯商人开始成为沟通东西方的信使。

  第三个原因最为重要,这就是北宋晚期中国经济重心南移过程基本完成,江南取代汉唐时期的中原成为新的经济重心地区。赵德馨先生指出,“经济重心地区是指经济较其他地区发达、财富较其他地区多的地区。它反映的是经济发展、财富分布的不均衡性。”中唐安史之乱后,中原经济区在战祸蹂躏、垦殖过度、气候趋冷、黄河泛滥和水旱灾害频率上升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发展速率明显放缓,而淮河以南,特别是两浙、江东西和福建等路之经济发展速率明显加快。至迟到北宋神宗元丰年间,即11世纪80年代,已有确凿数据可以证明,无论是粮食生产还是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无论是农业劳动生产率还是手工业商业发展水平,江南经济区已经全面超过中原经济区。不仅南方的人口、耕地已占宋境人口、耕地的2/3,而且来自南方的赋税收入也已经成为宋代财政的主要来源。这样一种“南重北轻”的经济格局,一直延续到今天仍未移易。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重心地区因向东南方向的持续移动,而更加靠近拥有优良港口的沿海地区,为封闭型的农业自然经济向开放型的商品交换经济逐步过渡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正是在经济重心加速南移的过程中,汉唐时期的单一农业经济,至宋逐步演进为农商并重结构,以陶瓷、纺织品等为主的手工业品生产不仅门类齐全、规模可观,而且多数手工制造业的生产重心也已经转移至以江浙为中心的东南沿海地带,这为海上丝路的勃兴提供了规模性手工业产品输出的物质基础。当然,宋代先进的船舶制造技术和海上导航仪器的发明,更是海上丝绸之路勃兴的重要原因。此点黄纯艳论之甚详,可以参见。

  宋代农商并重经济结构的初步成型

  如所周知,宋朝从南洋和印度洋、波斯湾进口的“蕃货”,主要是以香料、药材、矿产和动植物初级产品为主,而宋代的输出品则以手工制成品为主,其中尤以纺织品、瓷器和铜钱为大宗出口商品。所以,“海上丝绸之路”又有“香料之路”“陶瓷之路”等名称。特别是南宋宁宗时期(1195—1224)严禁铜钱出口,“止以绢帛、锦绮、瓷漆器之属博易”之后,丝绸之类纺织品的外销量更大,所以“海上丝路”之命名更为确切适用。

  宋代手工业产品的规模性输出之根基,即是其时工商业文明的勃兴。可以说,入宋以后,各种商业气象扑面而来:近代城市坊市合一、沿街设店的风貌形成于北宋中叶;乡村地区草市、墟集数量激增的第一个浪潮出现于宋代;交换手段的便利化即纸币的使用和贵金属白银货币化起源于宋代;区域市场的形成和区间市场联系的加强亦在宋代;更不要说海外贸易的第一波大潮出现于宋代。这些现象的经济本质,就是市场在城市和乡村地区不断的扩展,市场在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的作用显著增强,市场力量正在把汉唐以来的自给自足经济逐步推向以商品货币关系为特征的工商业经济。这种情况在长三角为核心的狭义“江南”(即两宋的浙东西和福建沿海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学界多数论著均有肯定性表述,不必多言。

  需要强调的是,两宋手工业生产的蓬勃发展,为陶瓷、丝绸等手工业制品的规模性输出提供了源源不绝的货源。宋代城市和郊区较具规模的手工业多半呈“前店后坊”的样式,乡村地区如造纸、制茶等手工业制品亦需运输至集镇或城市出卖。种类繁多的手工业制成品,已和粮食、布帛一道,成为各级各类市场上的主要交易品。不言而喻,手工业的成长和发展,本身就是工商业文明渐趋繁盛的主要内容。宋代手工业的主要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门类齐全、分工细密,“三百六十行”行行皆备。其中最为重要的,有矿冶、铸钱、军工、造船、建筑、纺织、制瓷、造纸、印刷、粮油加工、酿酒、熬盐、制糖、文具和工艺品生产,以及各类农具、铁工具和金属器皿制造等行业。若与汉唐时期相比,宋代手工业的生产规模明显扩大,内部分工更加细密,生产技艺显著提高,而且拥有国内国际两大市场,因而出现了产销两旺的喜人局面。

  二是除矿冶、军工和铸钱等少数行业外,多数是与生活资料相关的纺织业、陶瓷业、造纸业、印刷业和食品制造业等,而且其中民营手工业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史料中见到的手工业工匠有“炉户”“铁工”“铜匠”“金银匠”“冶工”“车工”“船户”“机户”“染户”“石匠”“窑户”“陶工”“纸户”“磨户”“焙户”“漆户”“木匠”“亭户”“盐户”“糖霜户”等。其中绝大多数是独立的手工业从业者,有些还是拥有雄厚资产的作坊主。总共不下数十万人,甚至可能有上百万。其中至少有相当部分已经脱离自给自足的生活模式,转而靠市场谋生。

  三是宋代技术革新与工艺革命有重大进展。诸如犁刀、铁搭等新式农具的发明,冶金业中胆铜法(“水法冶金”)的使用,明轮战船的创制和大型海舶的建造,水转大纺车的出现,铜版泥活字的运用,火药用于“突火枪”“霹雳炮”的制造,等等,技术先进,成果累累。两宋时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成果最丰、成就最大、进展最速、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一个技术进步时期。技术进步提高了生产率,也增强了手工业者在市场上的谋生本领。由此可见,江南地区早期工业化进程早在宋代已经启动。

  晚唐以降,特别是入宋以后,工商业文明的快速成长,是否导致宋代经济结构发生了部分质变?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汉唐以来单一农业经济正在逐步转型为农业和工商业并重的经济结构。这个转型的过程颇为曲折和漫长,如果说以长三角为中心的(狭义)江南经济区,从北宋中叶以后开始率先呈现出农商并重之结构性特征,那么直至清末民初,中国沿海地区才逐步向以机器生产和市场导向为特征的现代工商业文明加速前进;一直到20世纪后半叶,中国才从整体上进入现代工商社会。当然,还有不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直至今天仍然处在单一农业经济阶段。在这几百年中,农商并重的经济结构在空间范围内有一个逐步扩展的过程;与此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农商并重的经济结构也反复遭遇磨难与曲折,其中尤以元朝(特别是华北地区)、明初朱元璋和朱棣统治时期(1368—1424)和清初半个世纪遭遇的挫折最为严重。其原因各有侧重。元朝时期,蒙古统治集团带入中原地区的诸色户计、匠局制度和民族歧视政策,对工商业文明的成长显然有着阻碍作用;明初朱元璋用里甲制、粮长制以及承袭元朝的户计制度,重新把小农固着在村社中,相对于宋朝小农可以自由迁徙、自主择业之体制,显然是一种倒退;至于清朝初年的“圈地”浪潮和农奴制因素的死灰复燃,更是不利于工商业文明的成长。然而,历史进步的潮流终究不可抵挡。在元朝统治的江南地区和明朝中后期、清中叶以降等历史阶段中,农商并重之经济结构仍在顽强地扩展着自己的地盘。笔者的观察是,自北宋中叶起,以两浙、江东西和福建沿海地区为依托的江南经济区,已经率先进入农商社会的门槛;而南宋时期江南地区农商社会的主要特征已经基本成型。

  农商社会的主要特征及其运行机制

  “农商社会”理论是从产业演进角度观察社会经济形态的嬗递轨迹而提出的一种假说或设想,迄今仍在不断完善、补充和构建之中。不过,其基本轮廓已清晰可见。

  “农商社会”的观察视角与存在时段

  “农商社会”概念提出的初衷,是试图从中国历史发展的生动史实出发,重新总结中华文明史演进脉络及其阶段性特征,以突显自身民族风范;而社会经济形态则是一个可行的分析视角。如果从产业结构变迁的角度来划分中国三千余年文明史的发展阶段的话,会发现它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即古代农业社会(先秦汉唐时期)、近世农商社会(宋元明清)、现代工商社会(19世纪中叶起步,21世纪初总体跨入)。

  这就是说,汉唐时期,中国基本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社会,其主要景观是茅舍炊烟、春耕秋收,一派田园风光,农业是唯一的支柱和基础性的产业,交换和商业活动即使有也无足轻重。与此相反,在现代工业社会中,与农业相比,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其经济景观是城市崛起,通衢大道星罗棋布,各种商店争奇斗艳;在城内或郊区,大小工厂比肩而立,机器轰鸣;绝大部分生产和生活资料需要从市场上获得。而在这两种社会之间有一个很长的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农业仍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城市化进程启动,商业逐步发展,市场明显扩大,交换和货币逐步变得重要起来。手工业和商业已然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与农业一起成为社会经济体系顺畅运行的重要支撑。在中国,这个经济过程起始于两宋时期,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长达千年之久。我们认为,这个阶段的中国传统社会即是处在“农商社会”阶段。

  “农商社会”的经济内涵与主要特征

  与古代农业社会相比,农商社会的第一个特征是农村经济同时在两个方面发生改变。首先,从微观层面看,有日益增多的个体小农经济由自给性向自给性和交换性相结合的方向转化,且交换性持续加强,有赶上或超过自给性的趋势,即小农从使用价值的生产者向交换价值的生产者逐步转化。如果某个小农家庭粮食种植业以外的收入(即从市场或雇主处得到的非农收入)超过总收入的1/3,就可以认为这个家庭核算单位已经跨入农商社会阶段。其次,是从中观层面看,农村经济中的非农产业得到增长,随着种茶、制糖、养蚕、缫丝、棉纺以及多种土特产等新型生产项目的引进和扩展,农民经济收益表中的非农收入大幅增长,乃至超过总产值的1/3,此时的农业经济已是包括种植业、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有机体系,而与原先男耕女织的单一结构相区别。

  农商社会的第二个特征,是市镇兴起与城市化进程加速。不仅种植业中粮食剩余率得到提高和农村产业结构发生改变,特别是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为城镇手工业提供日益丰富的各种原料,而且城乡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为都市化进程提供了源源不绝的活力。这使得乡村地区大批镇市兴起,这些基层市场作为城乡产品交换的渠道,为城镇经济提供了源源不绝的粮食、商品和不断扩大的市场。于是,日趋改善和扩大的交通网络,像血管一样为都市化进程输送着必不可少的物质养料。

  农商社会的第三个特征,是早期工业化(原始工业化)进程启动。所谓“早期工业化”,主要是指在人口压力下“传统组织的、为市场的、主要分布在农村的工业的迅速发展”。这就是说,人口的增长(北宋后期已迈上1亿台阶)、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以一年两熟的复种制和商品性农业为标志)为早期工业化提供了基础性前提;而日新月异的科技成果则是手工业快速成长的内在动力;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的扩大,无疑为制瓷、纺织等行业进行商品生产提供了外在拉力。这导致社会整体发展方式由传统的 “广泛型成长”转向具有近代性的“斯密型成长”的特点。

  农商社会的第四个特征是交换活动显著增加,贸易市场容量扩大,经济由封闭向开放转变。从国内贸易看,进入宋代以后,长途贩运性的贸易已不占主要地位,虽然它还在延续,“坐贾”取代“行商”成为商人阶层的主要构成部分。与此同时,贸易中的商品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日常生活资料(如粮食、布匹、茶叶和各种手工业制品等)、生产资料(如土地、耕牛、农具、煤炭、木材、船只等)进入商业流通领域,贸易性质由原来的奢侈品贩运性商业变为以居民日用品为主的规模型商业。宋代“商业不再为少数富人服务,而变成供应广大人民的大规模商业,这在性质上是一个革命性变化”。这也正是宋代政府商税收入大幅增长,以致不少年份甚至超过农业“正赋”收入的奥秘所在。

  同时,在海外贸易拉动之下,东南沿海地区新型、充满活力的开放型市场经济逐步崛起,这是汉唐以来农业经济内部真正带有路标意义的重大变化。秦汉“第一帝国”和隋唐“第二帝国”,都是以农业经济为立国基础的大陆性帝国,不仅经济重心位于司马迁所说的“三河”,即黄河中下游地区,而且汉唐间历时千年的“丝绸之路”更是向着亚洲内陆延伸。可以说,宋以前的历代王朝,都是“头枕三河、面向西北”的内陆国家。但自中唐以降,中国开始由内陆型国家向海陆型国家转变:广州、泉州等大型海港相继兴起,东南沿海地区以发达的农业、手工业和商品经济为后盾,开始表现出向海洋发展的倾向。在迅猛发展的海外贸易的刺激下,东南地区以生产交换价值为己任的商品经济日趋繁盛,以分工和专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机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于是原先“头枕三河、面向西北”的立国态势,一变而为“头枕东南、面向海洋”。这就是说,中国立国态势在唐宋之际发生重大转折,由内陆帝国开始向海洋帝国的方向前进。这个转折的实质性内涵,是从自然经济转向商品经济,从单一种植经济过渡到多种经营,从基本上自给自足到专业分工有所发展,从主要生产使用价值转为生产交换价值,从习俗取向变为市场取向,从封闭经济走向开放经济。

  农商社会的第五个特征,是带有近代色彩的新经济因素已然出现并有所成长。首先是交换手段发生变化,“交子”这种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在北宋前期横空出世,并与交钞、钱引等信用票据一道充当支付手段,金元明三朝继之,汉唐“钱帛兼行”的时代宣告终结,历史自此进入“钱楮并用”时代。同时,以白银为代表的贵金属称量货币跻身流通领域,白银货币化进程启动。其二是商业信用开始发达。宋代开始以茶引、盐引、钱引、交子(它很快演变为信用货币)、便钱和现钱公据等为代表的大量信用票据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其三是纺织、茶叶和果树种植业中“包买商”出现,其中尤以纺织业中最为多见。其四是纺织、井盐和矿冶业中出现了带有近代色彩的雇佣劳动。

  “农商社会”的运行机制

  与先秦汉唐时期的古代农业社会相较,农商社会的运行机制也发生了变化。社会生产由原先单靠生产效率提高来缓慢推动,开始变为由生产效率与交易效率发生良性互动,并共同作用于社会经济的动力机制。首先,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是农商社会赖以出现的逻辑起点。农商社会中,农业仍然是基础性、支柱型产业,这不仅因为粮食、布帛等仍然是全部人口的衣食之源,更因为农业剩余率的提升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如为手工业和商业释放出更多劳动力,为手工业提供原材料以及为商业提供商品等;而且,非农部门的成长反过来又为农业部门的商品化生产提供需求和动力。

  其次,交易效率的改进和提高,又是农商社会不断前行的内生动力。作为总产品的“输出口”,市场“是与商贸联系在一起的生产活动的总和”。只有参与交易的农业产品,才在根本意义上与农商社会发生关联。而交易规模的大小依赖于商贸活动的多少,商业活动的增进又依赖于技术与制度的完备。当经济环境(如城市化)、相关制度(如货币制度)或技术(如交通运输和信息技术)等外部因素变得有利于交易时,农商经济体中的交易效率会内生地得到提高,进而使商贸活动和市场容量进一步扩大。而这又将进一步刺激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使得更多农业生产活动被卷入市场之内。

  最后,市场容量增加,会促使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同时得到提高。在一国资源既定的条件下,决定其产业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市场规模。只有当市场需求足够大时,才能刺激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从而为市场需求提供更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市场要是过小,那就不能鼓励人们终生专务一业。”而构成庞大市场的,“不是单纯的面积或人口,而是购买力,即吸收大量年产出的能力”。当社会购买力显著提高而形成巨大需求时,市场会促使生产效率和交易效率同时提高,进而使农商并重的结构性特征更加显现。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化,或许可视为“农商社会”的第六个特征。

  概而言之,至少从北宋中叶以降,江南农村经济正在逐步演变为包括农业、手工业、商业、运输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有机体系。这是笔者将之命名为“农商社会”的根本依据。

  宋人对“农商社会”的观察和理解

  “农商社会”说固然借用了一些历史学和经济学的观察工具,但归根结底是从两宋社会的历史实际归纳出来的理性认识。此节略述宋人对其时其身所处社会之经济结构变革的观察和认识,以佐证“农商社会”这个概念并非今天的杜撰和臆测。

  自北宋中叶以降,一些思想敏锐的士大夫相继观察到当时社会经济结构与汉唐时期的农业社会相较已有明显不同。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身处西川都会的成都人邓绾(1028—1086)就有“行商坐贾,通货殖财,四民之益也”的话头。这不仅是邓绾对商人阶层带来经济活力的肯定,而且可以看出他已经认识到工商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重要性。

  稍后,约在哲宗元祐二三年间(1087—1088),时任浙东天台县令的郑至道也认识到手工业、商业对社会经济的价值与意义并不亚于农业。他在天台县令任上一连发布七道“谕俗文”,其中第七篇《重本业》开篇即云:

  古有四民,曰士、曰农、曰工、曰商。士勤于学业,则可以取爵禄;农勤于田亩,则可以聚稼穑;工勤于技巧,则可以易衣食;商勤于贸易,则可以积货财。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不能此四者,则谓之浮浪游手之民。

  从经济思想史角度看,郑至道是“士农工商,四民之本”理念之最早、最明确的宣示者。若从经济结构角度视之,他应是北宋中叶以来手工业和商业开始取得与农业同等重要地位这一变革的较早发现者。

  事实上,在此之前的司马光已有类似说法。他在仁宗嘉祐七年(1062)的奏疏中指出,手工业者、商人与农夫一样,都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夫农、工、商贾者,财之所自来也。农尽力,则田善收而谷有余矣。工尽巧,则器斯坚而用有余矣。商贾流通,则有无交而货有余矣。

  司马光肯定手工业者、商人与农民一样,具有同等的价值创造作用,实际上也是认为手工业、商业和农业一样,均是社会经济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哲宗元祐七年(1092),苏轼在反对征收五谷力胜税钱的札子中说,若对粮食、流通、交易收税,会“使商贾不行,农末皆病”。这就是说,阻碍农产品流通渠道,会反过来伤害粮食生产。这是对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已离不开商业交易的明确认识,其背景应是当时粮食生产商品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自然反映。

  其后,在绍圣四年(1097),户部尚书蔡京对农商并重这个基本经济结构提出了确切的看法:

  商农相因以为生者也。商不通则物不售,物不售则贱,贱则伤农。农商不能交相养、庇四海之民于平安之时,而未免流离于水旱之际,则非所谓和万邦也。

  这是对国民经济中农业和商业两个部门相互依赖、互为支撑、缺一不可之关系的正确理解,此即商农相因而生、农商相养而成。蔡京甚至认为,自北宋开国以来100多年中,各种经济弊端之重要根源,就在于商业发展得不够好。他说:

  人知所尚,则士非不多也;土无不辟,则农非不劭也;器无不精,则工非不巧也;四民之业,三民备矣。而商不通,故天下之大,百年之久,民未加富,俗未加厚。

  这等于是,在蔡京这位“财政大臣”眼里,商业已经居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地位。商业发展了,士、农、工这三业都将受益;商业如受阻滞,则整个社会都会受到莫大影响,士大夫阶层、手工业者和农民的经济利益也会受到损害。

  与司马光同时代的欧阳修也有类似看法。他在《送朱职方提举运盐》一诗中说:

  吐策献天子,治国如治身。四民犹四体,奈何窒其一,无异钛厥趾。工作而商行,末本相表里。臣请通其流,为国扫泥滓。

  欧阳修坚决反对抑商政策,其现实依据即是士、农、工、商四业是有机联系的一个整体,就像人有四肢一样,缺一不可。

  上引诸条言论,足以说明北宋中叶以降,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放弃汉唐时期“重本抑末”“重农抑商”的陈腐观念,看到了商业(含手工业和商品性农业)在社会经济体系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不可或缺的地位。这是宋人对“农商并重”社会的明确认识。

  北宋士大夫的上述认识,大致已经跳出秦汉以来根深蒂固的编民耕战模式,反映出中唐以降“士农工商”较自由发展模式的开明导向。这种“士农工商”较自由发展模式的历史源头,可以上溯至先秦时期。管仲(约公元前723—前645)相齐桓公时,主张士农工商各治其业、各得其所,重视工商业的致富功能,“通货积财”,特别是讲究政府理政应“与俗同好恶”,“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这是对手工业、商业与农业予以同等重视的施政模式。其理论源头,可以上溯至西汉中叶太史公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在司马迁看来,农、工、虞、商各类职业均有其存在的正当理由,此即整个社会都得“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富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农、工、虞、商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而无贵贱等级之别。所以,最好的经济政策就是顺乎人心民情,让普通民众自择职业、自主谋生;最坏的经济政策就是“与民争利”,所谓“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这是明确反对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尤其反对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来“与民争利”。司马迁的理性认识与管仲的政策主张如出一辙,都主张采用士农工商较自由发展这一模式来治理国家。

  然而,工商业文明的存续和扩展,也会刺激和调动历朝政府征商、控商乃至直接经商的积极性。汉代有汉武帝和桑弘羊的“盐铁官营”和“杨可告缗”;北宋有神宗和王安石联手推行的“熙宁变法”。其共同特征是从流通领域入手,在打击民间高利贷和巨贾奸商的同时,大规模接管民间工商业。宋神宗时,王安石用“均输法”管制长途贩运和批发行业,由政府垄断主要生产资源的产销,国营专卖;用“市易法”控制城乡零售行业,“尽收天下之货” 由“市易”贩卖,类似于用官办商业公司来替代民间零售业;“青苗法”则是由政府自己发放高利贷,执行中乡村上等户、下等户均受其弊。吴晓波将这次变法称为“强悍的集权主义改革”,“不惜以牺牲民间工商自由为代价”。这种说法确有几分道理。王安石所云“民不加赋而国用饶”的秘诀,就在于用政府直接经营工商业的利润来增加财政收入。在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议上,各地贤良文学们反对桑弘羊的理由可以归结为三条:一是指责盐铁、均输、平准等政策是政府经商,“与民争利”,导致物价上涨、民生凋敝;二是盐铁官营下的国营企业弊端重重,质次价高,且倚仗权势“强买强卖”;三是官营工商业形成一夜暴富的权贵集团,他们“执国家之柄”,“威重于六卿”,引发民怨。这些批评,用之于王安石变法也是大体适合的。所以,笔者认为传统中国经济思想史中,与“重农学派”对立的“重商学派”,如以桑弘羊、王安石为代表者,应该称之为“控商学派”,或更近事实。与重农学派的区别在于,控商学派反对“重农抑商”,他们主张“工商富国”,即由政府通过盐铁官营、榷酒榷茶和直接经营工商业来分享民间工商业中的丰厚利润,以增加财政收入。于是,政府收入中工商业和禁榷专营收入比重逐步上升,并呈超过农业税收之势。这或许可以视为宋以降“农商社会”之特征在政府赋税收支中的反映。而两宋皇室和上层官僚对域外舶货特别是“象犀珠玉”和各种名贵香料的奢求,也是海上丝路勃兴的又一推动力。

  并立对峙的三种文明及其背后的推动力量

  若以“大宋史”为视野,可以说10—13世纪的宋辽夏金时期,在今日中国疆域之内,已经由汉唐以来华夏农耕文明一枝独秀的局面演变为三种文明并立对峙的态势。这就是正在崛起的游牧文明、根基深厚的农业文明和势头迅猛的工商业文明。这三种文明背后的推动力量,是正在成长壮大之中的四个新兴社会阶层。

  第一,契丹、党项、女真和蒙古等上层贵族集团,他们自10世纪以来相继登上历史舞台,与中原王朝争夺东亚霸主地位,其统治区域逐步向内地推进。契丹国(916—1125)以呼伦贝尔草原为发祥地,发展到“东至于海,西至金山,暨于流沙,北至胪朐河,南至白沟,幅员万里”的广大区域,其统治范围已越过长城一线,进至今河北、山西的北部地区。党项族建立的西夏(1038—1227)以宁夏和陕甘边区为中心,其东部边界已达今甘肃兰州、榆中地区。金国(1115—1234)是由兴起于白山黑水之间的女真族所建立的政权,其统治范围已南越黄河,进至淮河秦岭一线。蒙古族所缔造的蒙元帝国(1206—1368)首次越过长江天堑,其地域“北逾阴山,西及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是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统一全中国的王朝。

  若从经济生活的视角看,契丹、党项、女真、蒙古诸族在立国前,基本上都从事畜牧业,以游牧生活为主,呈现出与中原汉民族农耕社会截然不同的文明色彩,而且这种游牧文明色彩在其立国后仍有不同程度的保留。唯有入关前的女真族尚有一定分量的农业经济成分,然其游牧色彩仍远较汉族浓烈。史称契丹“边防乣户,生生之资,仰给畜牧,绩毛饮湩,以为衣食”。会同九年(946),辽太宗入掠中原到安阳河,见大桑木,愤而骂曰:“吾知紫披袄出自汝身,吾岂容汝活耶?”竟至束薪木而焚之,表现出对农耕方式之极不相容。与之相应,西夏开国者元昊尝谏其父勿事宋朝,言及本族生活习性时,有“衣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之语。蒙古族入驻汉族农业区后,大肆开辟牧场,以至“周回万里,无非牧地”。元世祖时,仍有近臣以为,“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上述种种言行、措置,无不折射出长期以游牧生活为主的少数民族对农耕生活的抗拒与排斥。

  虽然以上诸族进入内地之后在汉文化的熏陶下,先后开始其封建化进程,并逐步接受汉族的农耕方式,但畜牧业仍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史载,辽“自太祖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帝初年,“马犹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匹”。西夏“初有夏、绥、银、宥、灵、盐等州,其后遂取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郡地,南界横山,东距西河,土宜三种,善水草,宜畜牧,所谓凉州畜牧甲天下者是也”。金朝畜牧业也很发达,据大定二十八年(1188)统计,“马至四十七万,牛十三万,羊八十七万,驼四千”。元代畜牧业之地位,可以从对业主所有权的保护上窥其一斑,元顺帝时曾下诏:“强盗皆死,盗牛马者劓;盗驴骡者黥额,再犯劓,盗羊豕者墨项,再犯黥,三犯劓。劓后再犯者死”。对盗畜者处罚的严厉,正好说明对畜牧业的极其看重。

  从社会发展的视角看,契丹、党项、女真、蒙古诸族在建立政权前,尚处在部落酋长社会向阶级社会转进之中途,大体在其立国之后封建化进程方才启动,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将奴隶制、农奴制因素带入汉族农耕居住区。我们看到,辽夏金元在立国初期无一例外地依靠大肆掠夺人口、财富来满足自身需要,而在占领汉族居住区后,为其畜牧业的发展需要而大肆杀掠汉人,改田为牧。

  早在五代末年,辽太宗“乃纵胡骑四处剽掠,谓之‘打草谷’。丁壮毙于锋刃,老弱委于沟壑,自东、西两畿及郑、滑、曹、濮数百里间,财富殆尽”。

  北宋初年,太宗下诏:“禁陕西缘边诸州阑出牲口”,如有“饥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赎之。”可见,当时陕西汉人被贩给党项族酋的现象已经很严重。

  钦宗靖康二年(1127),“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归。凡法驾、卤簿,皇后以下车辂、卤簿、礼器、法物,大乐、教坊乐器、祭器、八宝、九鼎、圭璧,浑天仪、铜人、刻漏,古器、景灵宫供器,太清楼秘阁三馆书、天下州府图及官吏、内人、内侍、技艺、工匠、娼优,府库蓄积,为之一空。”女真贵族掳掠开封官、民北去,其中包括赵氏皇族。

  金天会八年(1130),“粘罕密谕诸路,令同日大索两河之民一日,北境州县皆闭门,及拘行旅于道,反三日而罢。应客户并籍入官,刺其耳为‘官’字,锁之云中,及散养民间,立价鬻之。或驱之于回鹘诸国以易马,及有卖于萌骨子迪烈子、室韦、高丽之域者。”这显示,南宋初年女真贵族仍在掠、卖汉族百姓,甚至用来与回鹘交易马匹。

  金崇庆二年(1213),“忒没贞(即铁木真)遂留撒没喝(即木华黎)围守燕京,自将所降杨伯遇、刘伯林汉军四十六都统同鞑靼大军分为三路,攻取河北、河东、山东诸郡邑……凡破九十余郡,所过无不残灭。两河、山东数千里,人民杀戮几尽,金帛、子女、牛羊、马畜皆席卷而去。屋庐焚毁,城郭丘墟矣……鞑靼过关(指居庸关),取所掠山东、两河少壮男女数十万人,皆杀之,遂引归,其年[金贞佑十年(1214)]三月也。”这是蒙古贵族掳掠汉北方汉族百姓在南宋史籍中留下的反映。

  至于蒙古国初期耶律楚材劝导蒙古贵族减少杀伐,改向汉地百姓征收农业税赋作为立国基础的事例,更是众所周知。此后锋镝余生的汉族百姓又被掠往“人市”,被当作牲口叫卖,此类现象时有发生,兹不赘言。被掠、卖至契丹、党项、蒙古、室韦、高丽故地的数百万汉族农民,其身份原先是租佃制下享有迁徙、退佃自由的佃农,遭此劫难,一朝沦为毫无人身自由的农奴甚或奴隶,这不能不说是社会发展的一大倒退。

  再从政治体制的视角看,辽夏金元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过领主分封制。这与党项、契丹、女真、蒙古社会内部存在着大量权势显赫的氏族部落贵族有着密切关系。特别是上层贵族宗族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所以中央政府为获其支持而实行分封。如契丹贵族把接受皇帝赏赐和通过战争俘掠而得到的渤海、汉族人口,按其规模建为州、军、县、城、堡等,使其聚居,从事生产。这种头下军州是辽朝地方建制中独具特色的内容,其制“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典充焉。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又“起见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筑城赐额,谓之‘头下军州’。唯节度使朝廷命之,后往往皆归于王府。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县者谓之堡。”事实上,这些大大小小的头下军州,成了契丹贵族各自的封地。有学者指出,“头下军州的节度使这一高级官职是由朝廷直接任命的……其余州县官员大抵由建立者即契丹贵族自己任命……它也就能够同皇帝的斡鲁朵、契丹国家直接统辖的行政区鼎足而三,在契丹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头下军州是世袭占有的,即可以作为私有财产传给后嗣子孙”,这就使其分封性质更为明显。

  西夏分封制的情况在历史记载中也有反映。李蔚曾对《儒林公议》中的下述一段材料展开分析:“其子瞎毡、摩毡角背叛其父自立,摩毡素依首领程成俞龙为谋主,俞龙复纳女子于元昊子宁令,伪号梁王者”。据此推断,早在景宗元景时,西夏即已经采用分封制度。后至崇宗干顺时,为避免外戚擅权而采取的巩固皇权措施中,又有大规模的分封举动。崇宗于夏贞观三年(1103)九月,封其弟察哥为晋王;元德二年(1120)十一月,封宗室景思子仁忠为濮王,次子仁礼为舒王。

  金代猛安谋克制是其特有的社会编制,史称“至太祖即位之二年,既以二千五百破耶律谢十,始命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为猛安”。女真统治者通过强制拨地、括地,把辽斡鲁朵、头下军州的土地和汉族的自耕农、部分中小地主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然后贴上官田的标签——牛头地,分配给猛安谋克户耕种,这种做法在军事征服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金世宗时,再“定世袭猛安谋克迁授格”,后又“制世袭猛安谋克若出仕者,虽年未及六十,欲令子孙袭者,听”,猛安谋克自此可世袭,而其中特别有权势的更可获得大量田土,拥有封地。

  元代分封制推行的范围更加广泛。早在蒙古汗国时期,成吉思汗就将西征占领的广大地区作为“兀鲁思”(世袭领地)分封给他的三个儿子,并分别建立金帐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第三次西征后,又建伊尔汗国。此四大汗国与元朝保持藩属关系,但都实行世袭制,加之彼此间缺少强有力的联系纽带,故先后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其后,蒙古统治者又在本土进行了数次括户与分土分民行动,规模较大的几次括户有窝阔台时期的乙未(1235年)籍户,蒙哥时期的壬子(1252年)括户及丁巳(1257年)括户,随籍户、括户而来的就是大规模的分封。据《元史·食货志》统计,从元太宗到元世祖的半个多世纪中,共封大小“投下”159处,这些大大小小的投下都是封建领地性质,就连领地上的各级官员也由投下主自己的家臣担任,官位世袭。对于蒙古的分封制,韩儒林先生有过很好的分析:“按照蒙古体制,所得中原汉地城子百姓,系属‘黄金家族’的共同财产,应在宗室中进行分配,各得一‘份子’(忽必);同时,对共同立国的功臣,也应以一部分给予赏赐(莎余尔合勒),使他们分享权益,而分土分民是根据成吉思汗与宗亲约定的‘去天下了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的原则,与之前在漠北等地推行的‘忽必’和‘莎余尔合勒’分封制度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依此制,受封者可各置封邑,自征其民,由此而形成许许多多大大小小不相统属的领地。”

  正是经济生活的游牧与农耕之异、社会发展阶段的农奴制与租佃制之别、政治体制的领主分封制与官僚郡县制之分,使辽夏金元社会与宋明社会判然有别。最近国际汉学界有人主张应将宋元明联系起来进行研究,其目的是要打通唐宋这个“中期帝国”与明清这个“晚期帝国”之间的历史联系。在笔者看来,此种主张的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以江南区域经济和社会作为考察对象的场合,因为江南社会较少受到周边部族南下的种种影响,其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着明显的连贯性和同构型。然而,若从整体上看,与其将宋元联系起来,倒不如跳过元代而将宋明联系起来更加合理,因为两宋作为高度发达的汉族农业社会,与踞守在长城以内的明代社会具有更多的相似性。也就是说,若从社会特质看,明朝才是宋朝的真正继承者,而元朝则如我们上面已经看到的那样,确与辽夏金社会有更多的同构型,因而自成一系。

  这些部族所代表的游牧文明体制,与内地根基深厚的农业文明体制不断发生冲撞并相互影响,其基本态势是在冲撞中融合,又在融合中冲撞。在此过程中,边地游牧文明与中原农业文明之联系日趋紧密。

  第二,持续扩大的科举选官体制在中原内地造就了一个新的士大夫阶层,这个阶层取代原先的门阀世族,成为国家精英和统治阶层。依据何忠礼的解释,新兴士大夫阶层在宋代崛起,其主要途径是科举入仕。宋代科举制“彻底取消了门第限制,无论士、农、工、商,只要被认为是稍具文墨的优秀子弟,皆可应举入仕,从而扩大了取仕范围”。其人数可达数十万人。两宋时期,皇权依旧独尊,但皇帝“与士大夫治天下”,这在中国两千余年的专制政体演进史中可以算是难得一见的“开明专制”。正如国史前辈钱穆所说,“宋朝王室久已渴望着一个文治势力来助成他的统治,终于有一辈以天下为己任的秀才们出来,带着宗教性的热忱,要求对此现实世界,大展抱负。”钱穆的学生余英时说得更到位:“宋代理学家的第一志愿是‘得君行道’,亲自参加‘平治天下’的事业;不得已而求其次,才轮到‘成就人才、传之学者’。”宋代士大夫阶层是在根基深厚的农业文明和秦汉以来中央集权官僚政体中成长起来的政治精英,所行之道是指三代“内圣外王”合一之道。依据此道,士大夫可以理直气壮地宣扬自己的政治主张,甚至在庙堂之上与皇帝廷争面折是非曲直。当然,这与宋朝皇帝们优容士大夫,特别是太祖赵匡胤“不杀大臣及言事官”的“家法”也是分不开的。宋朝新兴士大夫阶层显然是“开明专制”背后的重要推动力量。

  第三,商人阶层和手工业群体的壮大,是推动工商业文明勃兴的主体力量。宋代工商业阶层的主体存在于“坊郭户”之中。“坊郭户”之名,首次出现在9世纪初即晚唐宪宗(806—819)在位之时,但将坊郭户和乡村户作为基本的户籍分类标准,却是在宋朝实现的。顾名思义,坊郭户即是城市人口,其中虽含部分城居之官僚和地主,但其主体部分应是工商业从业者。他们大多已脱离农业,所谓“通都大邑,不耕而食者十居七八”。其中,有“行商”“坐贾”“高利贷主”、手工业主及其雇佣工人,也有小商小贩和独立谋生的各种工匠,还有以出卖苦力为生的“人力”“女使”等从事服务业者。而在广州、泉州、杭州等沿海港口中,还有众多“蕃汉大商”。两宋时期在东南沿海地区从事海外贸易的各类海商(包括以阿拉伯人为主的“蛮贸番商”在内),约有十万之众。至于散布在农村地区的四五千个墟集市镇之上,更是居住着数量不等的各类坊郭户。这些坊郭户大多以手工制造、商贸经营为业,总数甚为可观。笔者估测,南宋辖区的城市化率在13%上下浮动,这可能是鸦片战争前中国城市人口所能达到的最高比率。还有数量不菲的“兼业农民”,他们在农闲季节往往兼营造纸、采茶和小商小贩来补贴生计,这是工商业文明扩展至乡村地区的重要表现。而在蚕桑、茶叶、花卉、水果、药材和染料为主的商品性农业领域,从业农民多半已经从使用价值生产者转化为交换价值生产者,更是推动着社会经济体系朝着商品化、市场化方向演进。

  第四,以民庶地主和乡绅阶层为主的地方自治力量开始崭露头角。梁庚尧率先指出,南宋士人和乡绅通过在各地建立义庄、义仓和义役等途径,广泛参与国家公权力整合乡村秩序。由于仕途狭窄,大批士人滞留乡里,或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地方事务中来。史料反映,在各地自发兴起的修桥铺路、兴修水利、赈灾救荒、建学兴教等公益事业中,几乎都能见到士人和乡绅的活跃身影。王瑞来认为,各地士人和地方乡绅正是在这些公益活动中逐步成长为地域社会的主导性势力。笔者亦有专文论及宋代士人和乡绅在创建、运行民间主导型义役中的重大作用。

  总之,以中下层士人和乡绅为主体的民庶地主阶层,作为地域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自治力量已经初露端倪,且有成长壮大之势。

  共时性结构中的内在紧张和历史演进的分岔路口

  前已述及,历史行进至宋辽夏金时期,已经出现三种文明并立对峙、同台竞争的格局:在根基深厚的华夏农业文明的周边地带,游牧文明正在勃兴;而在农业文明内部,特别是人口稠密、交通发达、经济繁荣的江南地区,工商业文明正在加速成长。其基本态势是,中原农业文明居主体地位,仍在向前发展;同时在农业文明内部,工商业也在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而内地农业文明和工商业文明的外溢效应,则同时带动了长城内外各游牧文明的发展。游牧民族更加孔武强壮,加速向阶级社会跑步前进,不仅要争取民族独立(摆脱中原农耕民族的羁縻统治),还要南下称王,争当东亚霸主。不可否认的是,契丹、女真、蒙古不断深入中原内地的过程中,也带来了连年战乱、人口减少、耕地荒芜以及带有各游牧民族特色的奴隶制、农奴制统治方式,延缓了中原地区的发展速率。这是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对峙所导致的第一重紧张。

  前已述及,在农业文明高度发展且拥有沿海港口的东南地区,作为农业文明对立物的工商业文明却在加速成长之中。其重要表征是,从宋元直至明朝初年,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均呈扩展之势。这不仅是因为江南地区保持了长达三个世纪的和平环境,而且得益于江南地区受“北制”影响较小,江南农商并重的经济结构赖以存留。两宋时期,工商业文明力图冲破自然经济的束缚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在自然经济地基上生长出来的政制、习俗和思想观念却处处牵绊着工商业文明前进的脚步。如果说沿街设店之近代城市风貌自北宋以降逐步成型、乡村地区草市和集镇如雨后春笋般急剧成长、商人子弟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而释褐入仕等现象可以视为工商业文明阔步前行的表征,那么政府对盐、铁、茶、酒等民生日用品实行垄断经营、对手工业和商业实施高税率的盘剥政策、城市缺乏独立运行的生命机制、通过科举制度和捐钱入仕将工商业致富者揽入官僚队伍等,显然阻碍、延宕了工商业文明的成长脚步。这可视为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专制集权政体与工商业文明对峙的第二重紧张。

  以士大夫精英为主体的官僚阶层取代之前的门阀士族,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以及中下层士人和乡绅作为地方自治力量参与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治理,显示出中国传统政体迈向“开明专制”的一线曙光。然而,在此后的历史行程中,专制主义的大一统集权体制再呈强化趋势。加之宋、明两朝统治阶级内部党争频发,统治效能大为削弱;同时,由周边部族带入内地的奴隶制、农奴制残余又不同程度地死灰复燃,长期存留;无论是乡村自治势力还是自治城市,均缺乏适宜生长的制度环境。这是城乡自治力量与专制政体之间的第三重紧张。

  正如美国学者吉尔伯特·罗兹曼所说,在17世纪以前的千余年中,中国在“高额的人均收入,或者说有争取分享这种收入的高度均等的机会;高度的国民识字率;精湛的技艺和精细的耕作;高度发达的商业;还有使得文明一词具备显赫而光辉内容的一切外部标识”等指标上,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要“和中国争个高低,那是很困难的”。但是,这些“可现代化因素”或“现代化发展潜要素”的存在,在中国却未能结出现代化之正果,其原因或可到上述结构性矛盾所导致的三重紧张中去寻找。在笔者看来,专制集权政体对工商业文明和地方自治力量的压制和整合,科举制度导致工商业文明推进主体的异化,以及工商业阶层聚集的城市缺乏独立运行的生命机制等因素,对传统中国近代转型的阻碍作用最大。其后果是两宋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开明专制”未能走向近代的“立宪共和”,农商并重的经济结构未能顺利转型为近代的市场经济,工商业阶层中的佼佼者反而异化为官僚阶层,地主、官僚、商人三位一体牢固结盟。直到19世纪鸦片战争、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之后,传统中国才极不情愿、一步三摇地向近代文明靠拢。而从“农商社会”初步成型、“开明专制”初显端倪的北宋中叶即11世纪算起,时间已经过去了800多年,曾经无比辉煌的中华文明已经远远落在世界演进大势之后。这个历史的分岔路口,若从蒙元攻灭南宋的1279年算起,也已有600年之久。工商业文明与农业自然经济之博弈,民族独立与大一统潮流之博弈,以及皇权独大与皇帝同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博弈,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结果,其缘由很可能要到传统中国的制度底色、思维基因和民族性格中去寻找。此题已超出本文范围,容待另文论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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