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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成果逐项落地

时间:2020-01-09 10:07:27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作者: 杨舒

  实行提名制、加大对数学等基础研究的激励、强化诚信要求……

  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成果逐项落地

  光明日报记者 杨舒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草案)》,将一项项近年来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

  作为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家科技奖励在广大科技工作者心中具有极高的荣誉性和权威性,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发展。2017年5月底,《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出台,“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优化结构、规范程序”成为改革的关键词,两年多来,重点任务落地生根,“深改”向纵深推进。

  从推荐制到提名制

  学术性进一步增强

  1978年3月,党中央召开全国科学大会,会上对7657项科技成果举行了隆重的颁奖活动,标志着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恢复。1999年,党和国家对科技奖励制度实行重大改革,颁布实施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在内的国家科技奖项被逐步确立,在激励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科技奖励制度也产生了一些与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科技奖的推荐主体是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参与较少,行政色彩较浓,在实际工作中变成了个人申报制,容易引发“跑指标”等诸多问题,削弱了国家科技奖评奖的学术导向。这逐渐成为许多科技工作者共同呼吁解决的问题。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2017年,《改革方案》明确,为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参照国际惯例,实行提名制,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机构等均可提名,转变过去主动自荐方式为被动他荐的背靠背方式,以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立行立改,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开始试行提名制,2018年开始,国家科学技术奖五大奖种全面放开专家学者提名,同时取消了单位提名的名额限制。全面实行提名制,使得国家科技奖励提名数量大幅增加。国家科技奖励办数据显示,仅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数量增幅就达38.9%。2018年参与提名的专家学者367人,专家提名数占提名总数的8.7%。专家提名在三大奖通用项目中的比例,自然科学奖仍为最高,达到25.4%,技术发明奖10.1%,科技进步奖4.5%。专家学者和学术共同体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此外,为了进一步增强奖励委员会的学术性,2018年换届的第五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过去20人增至25人,主要增加了专家委员人数,充分考虑了学科专业和所在单位类型覆盖面,两院院士比例均衡,年龄梯度老中青结合。

  持续做“减法”

  为科研人员减负

  国家自然科学奖提名书必备附件取消《知情同意证明》,改为知情同意记录备查和完成人诚信承诺;取消填写论文期刊影响因子、SCI他引次数,鼓励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作为代表作……2019年年底,国家科技奖励办在国家科技奖励提名准备工作上的一系列“减负”细则,令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生院副研究员柳本立等许多科研人员松了一口气。

  柳立本告诉记者,由于程序烦琐,以往的科技奖励申报起码要提前几个月甚至几年就开始准备,不少科学家将大量时间和精力都花费在填表或评奖上,造成了科研时间的浪费,“如今的改革举措减轻了我们的参评负担,体现了对科研规律和科研人员的尊重”。

  事实上,“提高质量,减少数量”一直是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为了杜绝搭车报奖、虚报材料等不良现象,进一步提高奖项“含金量”,2017年《改革方案》提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三大奖总数由400项缩减为不超过300项;同时,改变现行各奖种及各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数量按既定比例挂钩的做法,根据我国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分别限定三大奖一、二等奖的授奖数量,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

  为了进一步帮助科研人员找准定位,遏制浮夸和包装拼凑等不良风气,《改革方案》“对症下药”,规定提名一等奖的项目评审落选后不再降格评为二等奖;提名二等奖的项目,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升为一等奖。

  “在这一改革政策影响下,提名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的数量大幅下降。”国家科技奖励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以通用项目为例,2017年提名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437项,占提名总数的48.2%;2018年仅有70项,占5.3%,进一步保证了奖项评选质量。

  收紧“紧箍咒”

  加大学术不端惩戒力度

  深化改革中的科技奖励在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同时,也对违规、违法行为收紧了“紧箍咒”。

  2017年,《改革方案》提出,严惩学术不端,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此外,方案还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科技奖励的荣誉性,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等活动,对违规广告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以上改革举措,在近年来的国家科技奖励评选中被一一落实。自20世纪末就开始参加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钱七虎表示,他每年参加科技奖励相关工作的最大感受,就是年年都在“小步快跑”,千方百计把制度设计得更加完善,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当中,专家们不计较个人利益,学术评价常常非常尖锐,“有时候争论得还很激烈,不讲情面、针锋相对,只讲学风、作风。这些好的学风、作风一定要传承下去,要坚守公平公正的道德底线”。

  “《改革方案》出台两年多来,实行提名制、建立定标定额评审制度、调整奖励对象等重点改革任务陆续落地实施,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普遍认可。”国家科技奖励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落实科技奖励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探索科技奖励工作后评估制度等,不断促进科技奖励制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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