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科技战略支撑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副所长 李雪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强化科技战略支撑”。这为进一步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指明了方向。
国家是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在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难题方面具有明显比较优势。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优化学科布局和研发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
目前,我国创新能力仍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基础研究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亟须改变。要发挥政府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强化基础学科建设,通过税收优惠、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等措施,鼓励企业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基础研究。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性创新高地。加速推进科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大力气破除长期存在的“重物轻人”观念,赋予高校、科研机构更大科研自主权,给予创新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拓展科研管理“绿色通道”和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以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
强化科技战略支撑,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资源向创新主体集聚。一是完善金融支持创新的体系。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构建风险投资、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形成促进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二是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调动科研人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加快形成人力资源流动的统一大市场,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三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自主创新不是闭门造车,而是要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在开放合作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一方面,准确把握重点领域科技发展的战略机遇,选准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必争领域和优先方向,通过高效合理配置资源,深入推进协同创新和开放创新,构建高效强大的共性关键技术供给体系,努力实现关键技术重大突破,把关键技术掌握在自己手里。另一方面,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逐步打通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外籍科学家在我国科技学术组织任职的渠道,为全球顶尖人才到我国发展提供机遇,使我国成为全球科技开放合作的广阔舞台,把我国打造成为全球人才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