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开生面的中华美学精神著作
作者:潘端伟
“中华美学精神”一直是美学研究者非常关注的话题。基于《中国美学通史》的前期研究,祁志祥教授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传统美学精神》就是对这个话题的厚积薄发、别开生面之作。
一个核心统领。祁先生对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把握,是以其独树一帜的“乐感美学”思想为指导的。它阐述的一个基本命题是“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及其对象”。这种观点也得到了中华传统美学的支持和印证。全书以此加以统领,整个逻辑结构也由此展开。无论是中华美学精神的基本形态,儒道释美学观,中国古代艺术精神,还是中国古代的审美特征和方法,都直接或间接地指向“价值”与“乐感”这两个要点。
五大形态概括。这就是乐感精神、好文精神、主体精神、道德精神、适性精神。乐感精神是说美是一种乐感及其对象。好文精神是说这种乐感对象存在于符合审美规律的形式中,体现为形式美。主体精神、道德精神是说这种乐感对象还存在于主体的道德精神中,它是中国古代美学对美的乐感的价值限定,体现为内涵美。适性精神是对形式美与内涵美的心理本质的揭示。审美对象之所以能成为审美主体的乐感对象,就在于它适合主体之性,也适合自身之性。这与现代美学所说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是相通的。这种“适性”精神源于中国古代文化的“天人合一”思想。人与天地万物同构共感和谐互适,即可产生美。
三家铺陈深化。不同的文化形态和世界观会产生不同的美学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是儒道释,它们以各自的世界观谱写出中华传统美学精神的丰富与多彩。儒家美学精神整体上有着社会伦理的倾向,祁先生抓住主要范畴,分别阐释了儒家在自然美、人格美、社会美、情感美、艺术内涵美、文艺形式美方面的思想。道家思想的核心是“道”,道家关于美的布置及其表现形态的思想都是以此为出发点的。祁先生阐述了道家美学思想中东“无”“妙”“淡”“柔”“自然”“生气”“适性”为美的特征。佛家流派众多,思想博大精深,如何梳理佛家美论是个学术难点。祁先生提纲挈领,揭示了佛家美学的三个层次。首先,佛家主张“色即是空”,否定世俗的现实美;其次,佛家追求“涅槃极乐”的本体之美;再次,佛家通过“中观”的方法走向了对世俗美的变相肯定,出现了“醍醐灌顶”“法定无相”“光中极尊”“圆全无缺”“十十无尽”“法音清净”“香气普熏”“莲花最胜”及“七宝和合”等世俗美形态。
艺术是人类创造的美的典型形态。如何看待艺术美,是中华传统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书第五、六章从目的与手段、本体与媒介两方面,为我们揭示了中华传统艺术精神。从目的、本体上说,中华传统艺术强调“抒情达意,表现主体”,体现了鲜明的“主体表现”精神。从手段、媒介上说,中华传统艺术崇尚用形象的手段、媒介温柔敦厚地表情达意,即事明理,即物言情,化情语为景语。以象表意、以物传情的结果,就形成了情景交融、物我合一的“意境”特征。
关于中华传统美学的审美方式论,祁先生抓住“体味”“静观”“情观”三个主要方面加以概括,从而体现了中华美学区别于西方美学的民族特色。
祁志祥先生的这部《中华传统美学精神》以长期扎实的研究区别于仓促上马的应景之作,据史立论,富有说服力,让人读后深感开卷有益。(潘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