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产业主要政策汇总
时间
政策措施
1984年
国家不再对酒企调拨粮食,酒厂采用市场价采购粮食,酒厂成本上升。国家为弥补酒厂成本,酒税从60%降到30%。
1988年
全国各地放开名烟名酒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1989年
白酒行业取消国家专卖,需求交由市场决定。
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白酒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粮食类白酒消费税税率25%,薯类15%;增值税税率17%,实际税赋为8%左右;合计33%。
1997年
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加强酒类产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由18个部委参加的酒类产销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法规和管理酒类产销工作
1998年
《关于就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1998年
国家对于白酒行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限制白酒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2001年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新的《白酒税收方法》对白酒实行从价和从量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粮食类白酒和薯类白酒维持按出厂价25%和15%的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办法,对每斤白酒按0.5元从量新征一道消费税。
2001年
白酒企业广告不得超过销售额的2%,超过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2002年
取消了对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6年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从量税率不变。
2006年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白酒和酒精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进行从严控制,今后申办白酒和酒精生产许可证时,须提交省级发改委和经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否则一律不得办理生产许可手续。
2009年
白酒消费税从严征收。
2010年
酒驾入刑。
2011年
发改委约谈部分白酒企业,发出“限价令”,要求行业协会及白酒骨干企业要起到维护白酒市场价格的作用,同时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不能再出现涨价现象,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
2011年
低度配制酒消费税税率由20%降至10%。
2013年
茅台、五粮液因违反反垄断法,被价格监管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