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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酒文化 宋朝时期的酒政及酿酒业

时间:2020-02-19 11:13:12 来源: 中国酒志网 作者:酒史文化

  宋朝的历史在中国古代史上有重要地位,它前承汉唐之制而有进一步的发展,开启明清乃至近代社会历史变化的端倪,显现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转折的新特点。宋天子赵匡胤在创立大宋王朝时,得扳倒井之助,后又册封国井美酒,所以,有宋以来,朝廷各级官府对酿酒业一直大力支持。

  宋朝的酿酒工业,是在唐朝普及和发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普及和发展。一方面,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使得汴京和临安等大都市空前的繁荣起来,人们对酒的消费,需求量大增。另一方面,粮食的丰足,酿酒业技术的成熟,使酒类品种增多,酒的质量提高,酒业的生产范围扩大。宋代的酿酒业,上至宫廷,下至村寨,酿酒作坊,星罗棋布。分布之广,数量之众,都是空前的。

  黄酒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酒种。宋朝的黄酒酿造,不但有丰富的实践,而且有系统的理论。我国现代的黄酒酿造,继承和发展了宋朝的理论和传统。在我国古代酿酒著作中,最系统最完整,最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酿酒著作是北宋末期成书的《北山酒经》。

  《北山酒经》的作者,是北宋时期浙江吴兴人朱肱。该书的成书年代没有准确记载。在朱肱之后,李保曾经作《续北山酒经》。李保在《续北山酒经》中写道:朱肱先生壮年勇退,著书酿酒,侨居西湖而老焉。《续北山酒经》写于1117年,所以《北山酒经》当在此之前。北山即杭州西湖旁的北山,说明此书的材料取自于当时浙江杭州一带。由于当时朝廷对酿酒极为重视,浙江一带正是我国黄酒酿造的主要产地,酿酒作坊比比皆是。兴旺发达的酿酒业,使《北山酒经》成为当时实践的总结和理论的概括。

  至今浙江一带也是我国黄酒生产和消费的主要地区,与宋朝时打下的基础是分不开的。

  《北山酒经》共分三卷,上卷为“经”,总结了历代酿酒的重要理论,对全书酿酒、制曲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中卷论述制曲技术,收集了十几种酒曲的配方和制法。下卷论述酿酒技术。《北山酒经》对我国黄酒酿造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北宋初年实行禁酒的政策,不许私人酿酒。私自制曲5斤即应判处死刑。以后放宽到私自制曲15斤判极刑。随着经济的恢复,生产的发展,对酒的政策越来越放宽。

  不论北宋还是南宋,酒税都是政府重要的财源。为了收到足够的酒税,宋朝时对酒的生产和销售管理还是很严格的。

  北宋的酒政主要有三种形式:酒的专卖、曲的专卖和税酒。即对不同的地方,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政策:三京地区实行酒曲专卖;州城内则实行酒的专卖;县以下的地方或实行纳税,或实行酒的专卖。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考虑到地方的特点,有利于国家获取更大的酒利。

  酒的专卖,其做法是酒坊归官府所有,生产资料、生产费用、生产原料由官府解决,酒户从官府租来酒坊组织生产,酿成的酒由官府包销。酒价自然由官府定。当时的开封,有两种类型的酒店负责推销官酒。一种叫正店,一种叫脚店。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在京正店七十二户,此外不能遍数,其余皆谓之脚店。”还有酒楼,是官府开办的饮酒吃饭的地方。酒库是官府酒的批发场所,还有被称为“拍户”、“泊户”的零售店。酒曲是酿造黄酒必须的糖化剂和发酵酒母。酒曲比较稳定。可以长期存放,所以实行酒曲专卖,官府也能有效地控制酒的税收。酒曲的专卖主要在三京(开封、洛阳、商丘)。榷曲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官定曲价、划定范围、限额发销等。

  北宋时期,官府对酿酒的管理,对酒税的控制,工作很细,在某些方面比现在管得都严。

  公元1127年宋高宗赵构即位,他实行投降妥协政策,害怕英勇抗金的群众和将领,节节败退,最后迁都杭州,建立南宋政权。军费的筹措是头等大事。南宋政权一开始,就是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经费紧张,酒税是重要的财政来源。据《宋史·食货志》记载:“渡江后,屈于养兵,随时增课,名目杂出。”

  南宋的酒政是多样化的,酒的专卖仍是城市的主要形式。

  为了有效地控制酒税,官府采取从用米酿酒开始计征酒税。民众自带米到官府酿酒,但必须交纳酿。

  尽管宋代始终处在激烈的民族矛盾中,但北宋初期,励精图治,政权稳定,政治、经济、文化得到发展。南宋政权也有一段稳定期,经济也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酿酒业也得到支持,飞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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