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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仲裁委以“案结事了 事心双解”为目标,千方百计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24-04-27 14:40:56 来源: 中国宪法传播网 作者:欧汉华 方楚群

  2024年3月12日上午,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马翔副主任带领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就汕头仲裁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实地察看了汕头仲裁委工作人员办公、仲裁庭开庭、调解与合议等场地建设情况,听取了近年来仲裁工作、典型案例及仲裁员办案情况汇报,听取了市律师协会有关情况介绍,现场征求人大代表和参会人员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建设。

  近年来,汕头仲裁委紧紧锚定“发展主责主业”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目标,坚持党建引领,探索创建“赤心玉帛”党建特色品牌,激活仲裁内生动力;强化调解效能,大力推行全流程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夯实队伍建设,多形式开展仲裁队伍管理、监督、培训工作;延伸仲裁职能,强化部门联动,构建“仲裁+”解纷机制,谋好涉外涉侨仲裁开篇,助力“百千万工程”深入实施,实现良好社会治理效果,仲裁影响力持续增强。

  后疫情时代的到来,社会矛盾出现了燃点低、处置难、对抗性强的趋势,刚性的裁决难以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汕头仲裁委充分认识仲裁调解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把仲裁调解摆在仲裁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探索创建有名称、有特色、有内涵、有理念、有成效的党建特色品牌抓手,激活仲裁内生动力,大力推行全流程调解,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受理案件调撤率为64.2%,比全省仲裁机构2022年平均11.9%的调解和解率高出近5倍,社会治理效果良好。

  一、党建引领为汕仲调解增添动能

  汕头仲裁委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到仲裁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着力打造“赤心玉帛”党建特色品牌。以“党员先锋岗”为抓手,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积极推进案件调解工作,实现仲裁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是建立制度保障。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组织建设之中,通过修订章程,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及办案制度等11项,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二是建立和完善党员思想教育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 围绕以创促建、以创争先的目标,努力打造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内涵深刻、载体丰富的仲裁党建品牌,提升汕仲党建层次。三是实现党建与业务的融合双促。将党建与仲裁业务、机制创新、队伍建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把组织力转化为执行力、服务力、保障力,贯彻调解思想于案件全流程,以调解结案促玉帛相见。

  二、千方百计促调解

  汕头仲裁委员会以“案结事了、事心双解”为目标,大力推行全流程调解,将调解贯穿于立案、组庭、开庭、审理终结后裁决书作出前、执行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千方百计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立案“零距离”,调解无难度。立案阶段可谓是调解的“第一时间”。此时,案涉纠纷产生的损失最小,调解空间最大,而且这时双方举证还不够充分,双方对案件没有十足把握,调解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立案联络室秘书巧抓“第一时间”的调解契机,充分利用立案“窗口”无窗口的优势,与当事人和律师零距离沟通,精准找到案件症结,有效调解案件。2023年,立案窗口调解案件22宗,占2023受理调解案件的36%,成效显著。立案调解,真正实现了案件快立、快结,有效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受到了当事人及办案律师的好评。

  二是办案人员以和为贵,当事人和谐双赢。办案人员坚持“调裁结合、调解优先”的办案理念,践行汕仲“和”文化,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所谓“和”,就是指仲裁员、办案秘书与当事人之间保持亲和的沟通,在仲裁庭营造一种和谐气氛,引导双方当事人由对抗走向“对话”,帮助双方找到利益共识、交叉点,争取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达到“和谐双赢”的目的。2022年以来,仲裁委办理了某房产公司的系列房屋买卖纠纷案,办案人员以和为贵,充分引导双方寻找利益共识,虽然囿于房产公司资金压力,仅有一宗案件调解成功,但是在沟通“对话”后,申请人方主动变更仲裁请求,减轻被申请人40%的违约责任,调解效果显著。

  三是多元方式促调解。业务室和仲裁庭可以在充分考虑案情、当事人意愿以及快速解决纠纷需要的情况下,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调解,常规的调解方式有两种:电话调解和现场调解。对相对简单的案件,常采用电话沟通方式进行调解,这种调解方式能够有效避免双方直接沟通产生的摩擦,由办案秘书通过电话传达双方调解方案、确认责任划分,调解成功率极高;而对于复杂案件,由仲裁庭组织当事人双方到委调解室现场调解,让当事人“面对面”的充分沟通,消除双方信息差,然后由仲裁庭“背靠背”的方式调整双方调解方案,缩小差距,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第三种是线上调解。这种调解方式适用于一些不便参加调解或路途较远的当事人,通过“仲达”线上系统进行调解,能够有效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交通成本,提高和解率。仲裁委近期办理的某有限合伙企业的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有2宗案件的申请人分别在山东和湖北,仲裁庭通过线上系统,帮助双方当事人在线上完成笔录签署,最终调解成功。

  三、深化交流合作,打好调解组合拳

  汕头仲裁委员会在调解实践中想方设法发挥各种调解机制作用,积极探索仲裁调解的用武之地,促进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是践行“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制度。在汕头(玩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设立汕头知识产权仲裁中心联络工作站,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双方加强日常信息交流与协助配合,通过走访座谈、宣传培训、联合调解、相互委托等形式,探索完善汕头快维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仲裁委联合调解制度,在双方职能职责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进行调解。

  近期,仲裁委接受市监局(知识产权局)委托,指派仲裁员参与两宗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解工作,仲裁员在仅仅一周的时间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汕头知识产权仲裁中心联络工作站的“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制度,为仲裁调解的工作实践开拓了新的工作思路,对仲裁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具有指导示范意义。

  二是抓好“金融+仲裁调解”制度。做好护航金融“活水”工作,加强与银行机构的交流合作,搭建挥金融消费仲裁中心等平台,增强仲裁服务化解金融纠纷的主动性,了解金融机构在处理金融纠纷中的法律需求,通过健全沟通协作机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加强信息共享,打牢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纠纷的基础,以商事仲裁所具有的自愿性、专业性、独立性、快捷性、经济性、国际性等诸多优点迎合金融市场主体追求经济效益、契约自由、诚实信用的特性,协助银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合同文本,签订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条款)。

  汕头仲裁委坚持调解先行的理念,高效化解金融纠纷,仅2023年,汕头仲裁委在主业之外,便联合中国银行等5家银行有效调解了11宗金融消费案件。“金融+仲裁调解”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三是仲裁调解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助力“百千万工程”落地落实。汕头仲裁委员会积极推动仲裁调解融入社会治理建设,以“百千万工程”挂钩帮扶的红场镇为试点,成立“仲裁服务基层志愿者队伍”,设立仲裁咨询服务及调解平台,充分发挥仲裁调解优势,帮助当地群众化解各类民事纠纷,提升当地法治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平安•幸福村居”建设。同时,通过深化“仲裁稳企”“上门送法”等措施,为红场镇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在充分了解当地茶叶协会、企业需求的基础上,围绕茶叶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创设品牌的知识产权问题,产业集群高效发展问题等,帮助其规范合同文本,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助力红场镇在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2024年,汕头仲裁委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和市委常委会部署,围绕加快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乘势勇闯工商并举的高质量融合发展之路的目标要求,以着力打造“赤心玉帛”党建特色品牌为抓手,激发仲裁内生动力,通过多渠道拓展案源、优化制度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探索考核制度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仲裁业务体量、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实现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奋力以一流的仲裁质效,为推动汕头市高质量发展贡献仲裁力量。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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