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不能“重于泰山,败给‘鸿茅’”
现实中,总有些事会挑战我们的常识。比如12月21日的“2019年中国中药创新发展论坛暨《中国中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上,鸿茅药业被授予“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荣誉称号,鸿茅药业副总裁鲍东奇则拿下“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年度人物奖”。
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中药协会的人提出几个理由:协会评的是当下和公司的将来,不要盯着人家的过去不放,协会就鼓励这种过去不诚信但现在诚信的(公司)。评选肯定有标准,也有评选的依据,但不方便透露。工作人员强调,“这是我们行业内的事”。而鸿茅药业的人则回复,公司自然有获奖的理由。
2018年“跨省”、获2018年的奖,何谓“盯着过去不放”
舆论当然是一片哗然。人们很难理解,一个在2018年“跨省追捕”和曾在10年间收取2600多项违法通报、几十次被暂停销售的企业,如何承担起沉甸甸的社会责任。“鸿茅”的核心问题不仅仅存在于虚假广告,还在于忽视不适宜人群,将药品包装成保健品,这些行为明显与人们所认知的“社会责任”相悖,出现在领奖台真的合适吗?
另一段据称来自中药专家的回应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判,是看企业对环境的保护、对当地的药农产生多少经济效益、带动多大的扶贫需求、产生多少就业。这和做什么药,甚至抓医生没什么关系。
平心而论,公众情绪是一回事,颁奖规则是另一回事。如果想要指责一个行业协会与一个企业“暗通款曲”,需要的不是阴谋论调,而是理性分析和逻辑推理。
中药协会认为应当着眼现在,而不是历史,这当然是一个正确的理由。就好像我们对于一个曾经入狱的人,也允许他们改邪归正。
不过,这个辩解却很难站得住脚:其一,这个奖项的颁发是针对2018年鸿茅药业的社会行为,2018年鸿茅药业为什么被推上风口浪尖,你懂的。批评舆论“抓着过去不放”,实在站不住脚。其二,获奖的鸿茅药业副总裁鲍东奇在发布会上介绍,公司以“用最好的中药,做最好的药酒”为宗旨,以“药酒现代化、标准化”为目标……在国家以及全国各省的历年飞行检查、产品抽验中,鸿茅药酒始终保持着完全合格的纪录。这些获奖的理由,正是过去十年间社会乃至受害者对鸿茅药酒的问题最核心的指控。
退一步说,如果说中药协会是颁发给鸿茅药业的现在行为,可一个以生产药酒为核心产业,并且在原料、生产工艺、销售渠道和方式上没有任何核心业务改变的前提下,请问它的过去和现在,是否真的有某种洗心革面的差异性?
“行业内的事”未必与公共利益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这两项荣誉的还有步长制药和该公司总裁赵超。鸿茅对步长,半斤对八两,出现在“同一个名单”并不稀奇。今年5月步长董事长赵涛被曝花650万美元将女儿“买进”斯坦福,后步长制药又因推广费用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问题受到证交所函询。
可这不是“黑名单”,而是金牌红字的“明星企业”“年度人物”,公众的质疑从企业转向评选本身是自然的事。
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其职能之一就是“监督”。就算其经费是来自于会员企业,其责任也是保护整个行业的声誉不被少数企业所玷污。
鉴于此,中药协会有必要公布其评选标准和方法,以备成员企业和公众质询。以所谓“行业内的事”来搪塞,只会让自己更难择清。
而评选建立在所谓的经济效益、解决就业等指标上的言论,则显得牵强。社会责任是一个综合性的评价标准,它不仅仅集中于经济效益,更应集中于社会效益。特别是药企,一举一动与公共利益休戚相关,应成为社会的“良心”。药企在社会责任评选中比拼体量、赚钱能力,无异于缘木求鱼。
只不过,如今随着舆论的成熟,类似的合谋实在太容易被看穿。此次事件的本质,是在打破了所有的社会、商业和法律的常识之上,企图偷梁换柱为信誉坠入谷底的企业正名。
有些东西,不是“买”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在不恰当时候的背书,有时候很容易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这次颁奖,就让社会责任这词“原本重于泰山,最终败给‘鸿茅’”,让该奖项的公信力“轻于鸿毛”。
而如果这种掩耳盗铃的行为不被及时纠正,那可能会对整个行业的信誉产生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