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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启动

时间:2019-09-29 15:47:48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梁平妮

法制网讯 记者梁平妮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首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启动。活动旨在通过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到推荐、评选、展示各环节,遴选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代表性强的法治人物,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精神,凝聚法治力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此次评选活动由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学会、山东省普法办公室主办。

据了解,近三年来(2017年-2019年),在推进依法治省、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律教学研究等领域的先进个人均可以参加评选。参评个人应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无违法违纪行为。具体条件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在促进区域或部门(行业)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中有重大建树,成效显著,受到社会赞誉;

2.在践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的立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

4.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及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司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5.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6.在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事迹突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7.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法治信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8.在法学教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且社会影响深远;

9.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

10.其他为法治山东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先进人物。

据悉,评选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9月初至9月中旬)。主办方制发活动通知,并通过山东长安网、山东司法行政网、齐鲁普法网和山东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评选活动信息。

(二)推荐申报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采取各市依法治市办推荐、省直各部门推荐、省级新闻媒体推荐、地方单位团体推荐、各界群众推荐和专家学者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各市依法治市办接受地方单位团体、各界群众和专家学者推荐。推荐申报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综合考量、优中选优,提出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并按要求填写和报送申报表(可在山东长安网、山东司法行政网、齐鲁普法网下载)。在推荐候选人时,原则上各市不超过2名;省直政法部门不超过2名;其他省直部门和省级新闻媒体不超过1名。

(三)初评入围及集中宣传阶段(10月底至11月中旬)。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所有推荐的候选材料进行初审,综合研究确定30名入围候选的法治人物,组织新闻媒体对候选人进行专访,宣传法治人物的典型事迹。候选法治人物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山东长安网、山东司法行政网、齐鲁普法网和山东普法微信公众号公示,接受群众评议。

(四)决选定评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底)。评委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首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和20名提名奖获得者。

(五)颁奖宣传阶段(12月底前)。主办单位将举办颁奖典礼,为首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包括提名奖)颁奖。同时,组织协调各大主流新闻媒体集中深入宣传法治人物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记者了解到,首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由各市依法治市办汇总后报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和省级新闻媒体推荐的首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直接报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汇总名单、《首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申报表》(一式三份)、彩色工作照片3张(像素不小于3M,JPG格式)、3至5分钟的MPG1920*1080视频材料。以上文字材料全部附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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