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中华传统治理文化的精髓
作者:董根洪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其核心为“中和”。“贵和尚中”的中和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精髓”。中和是中华文化的精髓,它也构成中华政治文化的精髓,是古代治国理政智慧的灵魂。
允执厥中:治国理政的总纲
儒家经典《中庸》首次从宇宙本体高度提出:“中者天下之大本,和者天下之达道。”将中和归为宇宙天地的大本达道,也就是世界万物生存发展的根本规律。什么是中?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即指事物具有的最佳结构和最佳数量比例关系;什么是和?“和”就是由“中”而来的“不同”事物间的最佳的和谐统一关系,或最佳的事物生存发展状态。显然,中和表征了事物最优生存发展规律,是对立面统一发展规律的体现。中华先哲深刻揭示了中和之道,并以此为民族的最高生存智慧,使中华民族数千年以“和”为根本价值追求,以“中”为根本思维方式,构成中华民族生存大法。
中和之道是宇宙天地的大本达道,也因而成为根本的治国理政之道。儒家理想的尧舜禹三代“圣人之治”即中和之治。儒家自孔子开始,就肯定尧舜禹三代圣人相授相受的治国理政之道就是“允执厥中”的中和之道,简称中道。孔子高度肯定舜具有治国理政的大智慧,这个大智慧集中体现在舜善于“执中”的治国之道上,即善于在深入广泛考察了解的基础上,正确及时地去除过与不及的两种片面性,而制定并实施最具合理性的决策举措,从而有效改善百姓生活。显然,这种执两用中的治国理政之道,包含着深刻的历史辩证法和唯物辩证法智慧。
中和之道:礼乐刑政治道的核心
《汉书·艺文志》中说:“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历代君王以中和治天下,还体现于礼乐刑政的基本治国方略上。
高度重视礼乐教化。《孝经》就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礼与乐是实现治理的基本手段。而礼乐的实质就是中和。孔子就以“礼”“乐”为基本课程教育学生。礼是一系列礼仪规范,包括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礼,具体为“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实质是给社会成员日常生活的言行举止规定具体的规矩,使之中规中矩,无过不及,即达“中”。人人遵礼而行,社会就有秩序,能保持稳定性。礼规范人的外在行为,而乐则软化人的内心,和善人心,促进和融洽人际关系。通过礼乐具有的中和功能教育和培养人们思想行为上的中和品行,从而赢得人际和谐、社会有序。
在强调礼乐教化的同时,又重视刑政的硬控制,即通过建立推行一系列的政治法律制度强行规范人们的行为。如何合理高效运用刑政,以实现和谐政局?关键在于遵循中和原则,做到刚柔相济、宽猛相济。即孔子说的“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和谐有序的治理目标源于制定和实施适度的制度政策和法律法规,既不太宽松,也不太严猛。
依时而中:改革创新的灵魂
传统以中和治天下的治国智慧还体现于它在治国理政中的两大应用原则:依时而中、执中用权,即善于灵活应对、变革创新。
中和理论强调以时而中。孔子提出“中庸”,并把它视为“至德”,即最高的生存智慧。中庸者,是“中和之谓用”,即用中,是实践运用中和之道。然而,由于客观实际处于变化中,因此,“中”也必然是变化的,因时而异的,所以孔子说:“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中庸的实质是时中,即依时而中,善于根据时势的变化,采取相应合适的行动。这体现了一种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品格。“时中”思想运用于治国理政,就是“变通”。“变通者,趣时者也。”它强调统治管理者必须敢于和善于通过变通改革举措,适应新的时势要求,改弦更张、变通日新、革新更化,从而达成“善治”。
中和理论强调执中用权。孔子提出中庸观,主张中和之道是宇宙大本达道,是不变永恒的常道,是经,然而,在具体的中和之道的落实体现上,却必须应时而变、因事而变,懂得通权达变。这叫“有常有变”“有经有权”。孔孟反对拘泥不变的僵化态度,反对死板的折中主义,主张执政者要有灵活权变的能力素养。如果固守一个“执中”的死模式,不懂灵活运用,不会通达权变,其结果不仅损害了大本达道,而且还将造成实际举措的失败。显然,这一要求国家治理中善于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的“执中用权”观念,正是我国古代治国理政智慧的重要内容。
和而不同:治国理政主体的优秀素质
作为古代治国理政的核心,中和还体现在执政者身上:中和之德是古代治国理政主体的核心素质。
中和政德要求治国理政者必须具有智仁勇统一的“中庸”品格。中庸是中和之道的实践运用,对治国理政者而言,中庸原则就是要求古代君王和各级官员做到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各项治理措施,达到治国平天下目标。而这就要求各级官员具有智仁勇合一的中庸品格。《中庸》说:“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一个优秀的官员,要正确合理地决策并有效实施决策,就必须同时具有“可均”的智、“可辞”的仁、“可蹈”的勇,三者缺一不可。
中和政德要求治国理政主体必须具有中立不倚、和而不流的品格。儒家的中和之道倡导树立理想的中和人格,这种中和人格的本质特征就是《中庸》提出的中立不倚、和而不流。孔子最厌恶的人格是没有独立原则性的“乡愿”,他们在官场上,善于做好好先生,不敢坚持原则,不敢承担责任,圆滑世故,柔顺应对,丧失独立品格。显然,这样的官场人格“无忠直之风,天下以此薄之”,是为政之大害。
中和政德要求治国理政主体必须具有和而不同、可否相济的政风。《国语·郑语》载,西周末年,史伯揭露周幽王执政之大弊就在于“去和而取同”,而齐国政治家晏婴对齐景公也提出君臣之间应该建立一种可否相济、同异相济的关系。只有君臣可否相济、上下同异相济,决策才更完善,执行才更通畅,政局才能平稳。孔子进而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观点,提倡“和而不同”的政治品格。
中和政德要求治国理政主体加强敬以持中、发以成和的道德修养。《中庸》强调,“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要求官员在治理实践中,在与百姓打交道中,表现出正确的道德情感,做到以百姓之忧乐为忧乐,以天下之喜怒为喜怒。要培养自己的中和政德,就必须加强自己的修养,做到恭敬主一、持义律己、涵养省察、戒慎恐惧。只有加强致中和的修养,完善自己的中和政德,才能有“发而中节”的情感行为,才能赢得天下百姓的爱戴,才能实现人和政清的理想政局。
(作者为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