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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卡”卖给贼用,龙门警方亮剑“断卡”行动 抓获2名“卡贩”

时间:2020-12-11 15:51:15 来源: 法治文化委 作者:李佳芳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蓝鸿斌 刘颖怡)

  为严厉打击整治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龙门县公安局深入开展“断卡”行动,围绕网络诈骗线索梳理研判,全面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对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犯罪实施快打机制。近日,成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2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带破涉及上海、江苏、珠海等地案件14宗,涉案金额达64万余元。

  2020年11月初,龙门县公安局接举报线索称:有人在龙门县多个银行网点开办银行卡账户涉嫌电信诈骗。接线索后,龙门县局刑侦部门反诈中心依托智慧新侦查对相关线索展开调查,发现汤某康、叶某林(均为龙门人)等2人涉嫌贩卖银行卡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掌握情况后,侦查民警迅速制定抓捕方案并于11月4日将2名嫌疑人汤某康、叶某林成功抓获。汤某康、叶某林均对其开办银行卡、电话卡并转卖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核实,犯罪嫌疑人汤某康将个人原来使用的两张银行卡(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各一张)和在移动营业厅新办理的一张手机卡贩卖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叶某林分别在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网点开办银行卡、U盾等以及在移动营业厅开办多张电话卡之后非法贩卖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目前,两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龙门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的深挖工作正在进一步之中。

  龙门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将个人名下的手机卡或银行卡售卖、出借给他人,不仅自身面临巨大风险,还有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犯罪工具,一旦相关手机卡或银行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情节严重的将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切勿贪图一时之利,误已一生前程。若银行卡、手机卡丢失,请及时联系银行、运营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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