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支持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本网讯(李佳芳)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支持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深圳两级法院支持和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等平台进行了全程直播。
杨万明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该《指导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1月9日发布实施。《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一批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同时强调凡是需要试点的改革任务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为深圳法院下一步的改革探索提供了政策依据。
据介绍,《指导意见》共6部分33条,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全方位提出了先行示范区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措施。例如,围绕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服务保障金融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加快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
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加强海事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等一揽子支持保障措施。
围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要营造诚信诉讼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综合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指导意见》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严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城市文明建设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支持保障举措。
《指导意见》第五部分在完善诉讼制度、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人员分类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改革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示范样本。
此外,对人民法院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比如破产制度改革、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行政诉讼体体制改革等)提出细化落实措施。《指导意见》还对加强党的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大力营造改革氛围提出了要求。
杨万明强调,建设先行示范区,要求深圳法院必须在全国法院当排头、作示范。为此,《指导意见》高标准提出了深圳法院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强调深圳法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工作方面要发挥核心引擎功能,通过5年的改革发展,打造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不仅如此,各项具体工作目标也充分体现了先行示范区定位,比如《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深圳法院打造国际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粤港澳商事审判优选地、司法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等。
《指导意见》抓住先行示范区建设这一主要特征,在改革创新方面下足了功夫。比如,《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等新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新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推进金融审判创新、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深化破产制度改革等各项支持保障措施,也都体现了改革创新要求。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用7条篇幅专门规定了人民法院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措施。杨万明表示,“可以说,改革创新是《指导意见》的主基调,《指导意见》就是通过改革创新支持保障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