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孩子 没人能置身事外
4名儿童、施工现场、被埋身亡——这样的字眼出现在新闻中时,不仅是3个家庭的悲怮,更击中了全社会心理最柔软的所在。
根据当地公布的调查组初步判断,事故中的4名儿童从围挡的豁口钻入的可能性较大,有可能是在卸土下方玩耍时被土方压埋。调查仍在继续,能够获知的信息是,案发现场是一个正在施工的小区,建有围挡却没有起到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维护安全、防范危险”作用,以至于这样一个对成年人尚处处危险的场所,成为4名儿童可以轻易进入的“游乐场”,危险的发生,几乎就是必然。已公开的嫌疑人身份中,就有建筑工程负责人和挖掘车司机,这恰恰能从侧面证明,悲剧发生之时,围挡的豁口一直被忽视,施工时是否安全也未在考虑之中,8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正是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儿童优先既是法律原则也是社会共识,“优先”的基础,首先应是保护生命权。但是,对这起案件中的施工方而言,对于是否取得许可证都无所谓,怎会想起要“保护孩子”?无论在法律文本还是社会认知中,这起触动公众心灵的案件,都已算得上是“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保护孩子,从来就不只是件“私事”,而是一件关系未来和希望的大事。对儿童友好,不只是一句口号,更需要一个个具体的行动。针对儿童这一缺乏危险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群体,每一个组织与个人,都应当在各自领域中,尝试用“蹲下来”的角度,找找那些忽视儿童安全和需求的视觉盲点, 如此,才不会辜负那一个个天真无邪的笑容。
对于担负监护责任的父母而言,更该警醒。在一起起儿童受到伤害的事件中,“怪政策,怪设施,怪别人”都不是理性负责的态度,作为与孩子相处时间最长、担负言传身教之责的家长们,本身就是儿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多一些守护、多一些教育,真正把安全知识放在心上,使孩子学会“不立于危墙之下”,往往就能避免许多悲剧的发生。
保护孩子免受伤害,我们都不能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