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彰显乡村振兴战略优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轴,进一步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政策,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制度发展方向,对新时代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制度基础和政治稳定前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不是凭空得来的,是在党近100年的坚强带领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的发展历程中,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探索创新中逐渐形成、完善和发展起来的。这一显著优势的形成有着重要的理论依据,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人民利益和时代特征的制度优势。这些显著优势中最突出的是“三农”发展成就所显示的优势。
根植中国特色的社会土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之所以能够形成这些优势,最根本就在于我们党在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探索中,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并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推动形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相关理论成果并用以指导我国的制度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这些优势深深扎根于中国的土壤,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并不断深化。在用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党逐渐加深了对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以解决农民问题开启革命、改革两个伟大历史进程,使社会主义的中国发展具有浓厚的乡村特征。
具有人民主体的强大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符合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国人民衷心拥护的政治制度,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国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农民在我国人口中占据很大比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根本上是符合了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其强大的、旺盛的生命力都来自于广大的劳动农民。因此党所制定的战略方针包括“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总是紧紧围绕着农民展开,也能够获得农民强大的支持。
包含改革发展的文明方向。社会主义改革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内在的包含了改革发展的文明方向。党的十八大大以来,我国在精准脱贫过程中取得了举世称道的成绩单。当前,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胜利在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为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农民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指明方向,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永葆生命力和活力。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标定乡村振兴战略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着丰富的内涵要义,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和探索中逐渐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包含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将这一制度体系贯穿到乡村振兴的全过程有利于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用制度推动乡村振兴。
坚持以根本制度引领乡村振兴方向。根本制度是我国制度体系的“主钢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坚持共同富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就是要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通过农村基层党组织振兴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就是要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思想引领作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认真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坚持以基本制度健全乡村治理方针。基本制度是我国制度体系的“顶梁柱”。我国的基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优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推进农村“三治融合”;就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牢牢坚持“长久不变”这一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制度性成果,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是要把乡村振兴纳入到国家法律体系之中,把一些地区好的治理成效形成制度体系,把我国乡村打造成特色突出、风情万种的新时代枫桥,成为承载耕读文化基因和乡愁的美好境地,成为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的精神家园。
坚持以重要制度完善乡村治理体系。重要制度是我国制度体系的“承重墙”。我国的重要制度是对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维护和遵循,同时是对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我国重要制度的显著特征表现在它的实效性、创新性和发展性上。乡村振兴战略就是基于当时具体的历史条件提出并制定,是符合我国在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制度方略。只有不断创新发展,我国农村制度和治理体系才会根深叶茂,才能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三、制度优势彰显乡村振兴战略优势,为人类发展提供了现代化的“中国样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确立农村振兴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对时代的把握和对国家现状的分析,把过去的“两步走”战略发展成“三步走”战略,体现了我国现代化治理的阶段性、渐进性。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首先是要推动实现各方面制度的成熟定性,在此基础上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后再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现三步走的战略规划。到2020年,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构建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在于能够形成成熟完善的各方面制度,在于能够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方面,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既明确了实现我国制度体系的科学完备、运行有效的方向,又强调建立健全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制度的“无缝对接”和“有机衔接”的基本要求。
由“治理经验”转化上升为“制度体系”和“治理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着重要的实践基础,是对我国国家治理制度经验的系统总结和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表明,制度源于实际经验,要积极在实践中探索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并善于把这种经验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形成具体的制度。同时,也要在实践中检验制度的真理性,对于一些不适应实际情况的方面,要及时进行改革和调整,坚持从实践到制度,再由制度到实践,为“中国之治”做好制度支撑,把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坚持好、巩固好、完善好、发展好,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农村工作的近百年时间里,积累了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进行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很多成功经验,将这些经验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为推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助力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