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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流量时代的文艺评论刍议

时间:2021-10-12 10:03:52 来源: 文艺报 作者:胡疆锋

  今年“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文娱领域的“唯流量论”遭到全面批评,违法失德艺人受到法律惩处,其作品被全面下架,一些艺人超话、微博等被关闭或被禁言,明星艺人榜单被取消,粉丝的应援集资行为被规范。这终将换来风清气正、健康发展的行业氛围,正如中纪委网站的评论文章所言,“流量明星该翻篇了”。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清理整顿文娱领域的初心和目的,以及政策收紧、税收监管等措施都不是为了让文娱产业陷入寒冬。中国需要也必须发展强大的文娱产业,这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需要。今年7月27日,普华永道发布的《2021至2025年全球娱乐及媒体行业展望》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娱乐及媒体行业总收入约为3586亿美元,至2025年收入将达约4368亿美元,未来五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5.1%,高于全球的4.6%。其中,在虚拟现实(VR)、OTT视频以及互联网广告等细分领域,中国的平均增速将领先全球。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和广阔的发展前景,理应受到全方位的重视,文艺评论界也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作出应有的贡献,在后流量时代全面认识流量的价值与局限。

  流量本无罪,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市场的选择和观众的认可,未来我们更需要从数据安全的高度重视文艺作品的流量统计。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也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大数据”不仅被看作是重要的生产资源,也被视为是和“枪杆子”“笔杆子”同样重要的执政资源,这都充分彰显了国家对数据安全的高度重视。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在人们的一般认识中,文艺作品的流量(搜索量、点击量、曝光率、评论数、转发量、收藏量、点赞数、交易量等)似乎并不被认为是核心数据。其实不然,流量是文化数据的一种结算方式,涉及人心向背、价值取向、审美趣味、国民心理、舆论导向、社会稳定等,对国家的文化安全和综合国力竞争具有重要的影响力,流量也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流量的数据安全也值得高度重视。各种网络平台的评分机制,大多是基于流量数据与算法建立起来的。以往,流量的统计往往被播出平台和商业公司所支配,流量被不合理的算法所规制,容易造假、篡改和被利用,缺乏必要的监管。对此,不能仅仅依赖企业和娱乐资本的自觉,而应该从维护数据安全的高度重视流量的统计,根据法律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管理,斩断文艺领域内规模庞大的流量黑灰产业链,对刷单炒作、炮制网络“爆文”、“养号”控评、刷分控评、批量转评赞、非法引流等行为进行依法惩处,提高数据造假的违法成本,严打假收视率、假流量、假评分的操作模式。

  中国文艺产品需要更多类似“中国视听大数据”(2018.12)这样可靠的“国家队数据”。不过,由于中国的文艺产品的体量太大,要迎接收视数据“透明时代”的到来,让中国视听传播环境与业态呈现出长久的清朗状态,只依靠一两支国家队是不够的,需要建设更多类型、更多维度、更高频次的数据库,需要有更多的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团队加入流量统计的队伍,应该鼓励、扶持第三方学术研究团队、智库团队参与到数据库建设中,健全完善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方式,加强网络算法研究和引导,维护文化数据安全,加强文艺评论阵地管理,建立有公信力和生命力的文艺评价体系,为文艺作品的销售、评估、评价、评奖等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以文艺作品为核心的评价制度与评分体系建设,增加作品导向及专业性评价等指标权重。

  目前在中国大陆中各种评分系统和排行榜中,影响力较大的当属创立于2005年,以去中心化、去精英化著称的豆瓣网,但如果只有豆瓣网一枝独秀,这对中国文艺评价的体系建设来说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应该鼓励更多中立、客观的团队参与到各种评价榜单的建设中,打造各种“红黑榜”,在尊重审美差异的基础上,加强文艺评论“剜烂苹果”的功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所说的那样:“文艺批评家要像鲁迅所说的那样,做到‘剜烂苹果’的工作,把烂的剜掉,把好的留下来吃。”文艺评论界需要既报喜也报忧,既评好也评差,既要坚持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等扩大“美名度”的评奖,也要打造类似 “金酸梅奖”(Razzie Awards,1980~)、“金扫帚奖”(2010~)等“黑榜”,像“烂番茄”网站(1999~)那样既鉴别出作品的“新鲜度”,也要评定出作品的“腐烂度”,敢于曝光文化生产中的虚假繁荣,让制作方和娱乐资本更清楚地体会到,仅仅依靠流量明星和卖文化垃圾就能获利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应该鼓励和扶持第三方力量建立更多的评价平台,依靠管理部门、媒体、商业机构、研究机构和观众,建立由编剧、导演、制片人、学者、观众等组成的评价团队,基于真实的市场数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评价标准,重视编剧、导演等与内容生产直接相关的评分因素,提高各种奖项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努力让文艺作品的口碑和数据在总体上成正比,建立知名度、被关注度、收视度(点击量)、美誉度等指标构成的评价体系,建立起更为可靠的文艺评价体系。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北京市文联2021年度签约评论家,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2019ZD02]“微时代的文艺批评”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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