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近思录详注集评》的文史纠谬
时间:2021-07-09 09:47:47
来源: 法治文化委
作者:江山宜人
早就听说《近思录》之对于“新儒学”,就如同《论语》的对于儒学一般,挺重要的,故一直想找个帶有现代解读的好本子来瞧瞧。近日,有机会获睹台湾“学生书局”出的《近思录详注集评》一书,好高兴。
该书名为《近思录详注集评》,也就引导我从近思录/详注/集评这三个方面去把握其内容。
陈老先生一开篇就介绍说:“近思录为我国第一本哲学选辑之书,亦为北宋理学之大纲,更是朱子哲学之轮廓”,(台版《引言》第1页)把这样一本巨著托出于今天的读者面前,厥功甚伟。该书之“详注”,是先生20年辛苦搜罗、甄别、爬梳、抉剔的成果,它会为我助力,让我看懂原著,从而仔细体认“新儒学”。
不过,在展读巨著的过程中,我却发现该书“详注”方面有不少文史瑕疵(无关学术是非)。此类瑕疵,虽说无伤宏旨,但予以披露,有关方或能因而拨正之,一般读者也能弄清一些文典原貌,于事不无小补。
【一】关于《近思录详注集评》之定名
《引言》说:“近思录为朱子与吕东莱所合辑,采取北宋周濂溪,程明道,程伊川,张横渠四子之语五百二十二条,分十四卷。”(台版《引言》第1页)并以专文列出《近思录》征引的14本四子书名(见台版《引言》后之第23页)。这就为《近思录》内容做了明确的界定:限定为十四该书的“语录摘编”。《引言》又说:“该书所引之语一千三百余条,而引朱子者特多,在八百以上。”(台版《引言》第2页)这里的“该书所引之语”包括日韩学者语,宋元明清诸学者语、最重要的是“朱子语”,共1300条,仅朱子语就达800条以上。这就表明:是注家万分辛劳地将其汇聚在一起的,故统称之为“集评”,与”近思录”是各自相对独立的存在;而书名《近思录详注集评》就用“详注”把“近思录”和“集评”作了明确的界别。
对此,我不禁生疑:在“详注”者心目中,《近思录》到底是什么?它与“集评”究竟是什么关系?当初朱子编成《近思录》书槁之时,真的只有“北宋四子语”之摘录吗?其“朱子语”难道是作为《近思录》的“集评”之一而后生另配的? “近思录”不含他本人的“思维成果”吗?
我的惯常认识是:《近思录》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朱子亲自摘编的“北宋四子之道学语录",这是《近思录》的本源部分、条目之根;二是朱子本人与“四子语”相生相应、互补互映的理学论述,它是《近思录》的特色内容,灵魂所在;这样形成的《近思录》全书才是“程朱理学”的独创性成果、才是宋明“新儒学”的奠基之石,离开任何一方都将是不完整的。
当年,朱子编成了《近思录》,引起学界的极大关注,首先是朱子道友与朱门弟子,而后有元明清的何基、薛瑄、罗钦顺、胡居仁、陈献章、高攀龙、王守仁、顾宪成等等,他们对程朱理学各有释读、各有评品,各有增益,形成了新儒学风潮,经久不衰。他们都是把“四子语”和“朱子语”作为“理学”之整体对象来认知/评品的。
在出版界,则以南宋淳祐学者叶采编定的《近思录》为最早、最成功、影响最深广:它率先标明了十四章的章目,注明了各章的主旨,厘清了每章所罗列的诸条目,并于相关条目之下,集纳了朱子旗下一些人的相关见解,成为后世《近思录》通行版本的定型样品——说到“定型”,古往今来的诸子百家著作,开头也都只是“书稿”,在正式问世之前,都有一个编纂/审定/成型的过程(《论语》也不例外);其纂辑者便是原著的第一功臣——叶采便是《近思录》定型问世的第一功臣。这是国内学者、连日韩学者也都普遍承认的史实。当年,《四库全书总目题要》即称:“《近思录》十四卷,宋朱子与吕祖谦所共辑,叶采集解”,明确了它的“版权界域”及“版权归属”。对此,陈老先生似乎有所保留,且听其便。
后来清人茅星来讥叶氏“粗疏”,便自下苦功“取周张二程全书及宋元《近思录》刋本,参校同异”,仔细进行精加工,出版了《近思录集注》。茅氏“集注”本,不仅重新审定了“四子语”和“朱子语”的章节字句,更厘订、审录了后辈学者对程朱学说的补缀与评议。其时,另有一位大学者江永,也出版了自己的《近思录集注》,他干脆以“朱子所说”为卷标,“凡朱子文集或问语类中,其言有相发明者,悉行采入,分注,或朱子说有未备,始取叶采及他家之说以补之,间亦附以已意。引据颇为详洽”。(见《四库全书总目题要》)显然,江氏的“悉行采入”,“引据详洽”,大大拓展了“四子语”、特别是“朱子语”本身的釆辑范围,使新版《近思录》比当初朱子自编的那本《近思录》来得更充实、更完美,但不离其宗,不变其质,也不改其体。 一句话,现存500条“四子语”也好,800条“朱子语”也罢,都是《近思录》总体的构成要素,都不是采聚于一人一时之手,是历史地完善起来的。可见,前人早已为《近思录》开出了一条畅达的学术大道,《近思录》从成书,到定型,到集注、到拓展,到添设诸家新解,书中每一条都有明明白白的来路,每一位都把自己的辛劳融入于《近思录》总体之中了。
对《近思录》的“四子语”“朱子语”连同“宋元明清及日韩学者语”,陈荣捷先生都一一做了再搜罗、再甄别、再查证与再注释,都有所拨正,也有所增益,把历史长程中的《近思录》推进到-个新水平,为当代新儒学注入新血液。为此,他用力甚勤,辛苦倍尝,大有益于今人,这自应全力肯定。但作者將《近思录》与“集评”区隔开来,分明把《近思录》内容偏狭化了,又把自已的“详注”放在包括“朱子语”在内的“集评”之优先地位,无意间却又自行忽略了本人同时也在为“集评”作注的辛劳。这么做,客观上只能遮蔽朱子对全本《近思录》的辑录之功与理学贡献,连同后人对《近思录》的加工整理纂辑增益之劳也全冲消了。这么做,有何特定考量呢?假如遵遁“近思录-集评-详注”之常规词序,是否会妥贴一些呢?
【二】陈之《详注》对儒学名典竟也敢离奇妄解
初读《近思录详注集评·引言》时,即发现其对二程与朱子及东莱先生所做的人物简介(不是“人物评价”),就有可疑之处,比如它说:东莱与朱子“两人通讯甚频。学术讨论甚多,在在不相为谋。私事亦不少,则情投意合。”(台版第4页注3)按:朱吕二贤学术上“在在不相为谋”,私事上倒“情投意合”,难道这便是注者对二贤的“君子之交”的概括?注家不是分明知道《近思录》正是二老学术上“相与为谋”的产物吗?不是分明在说“朱、吕同叙于朱子之寒泉精舍,参酌审慎而详”的吗?真不知道该如何对付此类矛盾文字!再如,《引言>讲二程的任职,一说明道“置乡民为会社。于为太子允中”。(台版第4-5页注5)再说明道“三十八岁授太子允中,权监察御史里行”。(台版第413页)还说(伊川)“管句西京国子监”之类(台版第5页注6)。按:宋代相应官称是“太子中允”而非“太子允中”;“管勾西京国子监”也不是“管句西京国子监”;而“管勾”“勾当”才是西京坊间通用语。注者怎能连明道兄弟的官称也弄不清楚,这太奇怪了。当时,我私下觉得如斯大家,不会出如斯笔误吧?纵有,出版方是宝岛之“学生书局”,专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其审校工夫理当是到位的,怎会出如此常识性笔误呢?不过,开初,我总以为这只是编校上的技朮性偶发问题,不意随着内文的展开,该书“详注”【下文引作《详注》】中居然蹦出了一个又一个文史错误,有吋对世人尽知的儒学之名典佳句,竟也敢作离奇妄说(与学术争议无关)。谓予不信,请看实例。
为澄清台版《近思录详注集评》所存在的文史问题,且列出15条文字做一番纠谬。为便于查证,所引例句,即标明其章节出处,并一律附上“台版第xx页”字样。原文一概标为【录】,《详注》标为【陈注】;我自已的说明则标为【评】,必要时加一点“附议”,以助理解,但不作注释用。
可怪的是,从该书之注中,你找不到对经典文句的学术疏通,找不到对程朱术语的“道学/理学”训释,即使是对一般文史概念,如"三代"“三王”"五行""六经"之类,虽不厌其烦地每见必注,“有词必释,有名必究”,也只是千篇一律地公式化地做一点文字罗列而已。请看:
1.【录】开卷第1条:“濂溪先生①曰:无②极而太极……分阴分阳,两仪③立焉。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④。五气⑤顺布,四时行焉……无极之真,二五⑥之精,妙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五性⑦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台版正文第1页)
【陈注】1周敦颐称为濂溪先生。参看引言注④。(台版第3页)②宋本作“无”。下同。③阴阳。④五行。⑤五行之气。⑥二气五行。⑦仁义礼智信。
【评】“详注”就是这个作派:从不考虑典故、短语、略称在具体语境下的语用义,却对固定词组做千篇一律的公式化注解。注 “水火木金土”为“五行”,注“五气”为“五行之气”……等于什么也没说。《引言》所谓“有词必释,有名必究”的宣言,大抵是这般的空炮。
2.【录】卷之三,第11条:虽德非禹汤1,尚可以法三代2之治。
【陈注】1禹汤指夏之大禹,商之成汤。2三代指夏商周。(台版第228页)
【评】这样的训释,详乎?略乎?该书的“详注”条目大多是这么罗列格式化的简略词句或短语。试问:“禹汤指夏之大禹,商之成汤”,“三代指夏商周”,这般干巴巴的注解,是写给谁看的?能给读者增益多少信息?何况书中还要一再重复地这般“有词必释,有名必究”呢?
3.【录】卷之一,第32条:张载曰:冲漠无朕1而万象已具。
【陈注】1 “多数日本注家谓此是佛语,然皆未能指出其来源”。山崎阎斋列举理学家采用此语,《续山崎闇斋全集》第二辑同,“但未尝言此是佛语”。(台版第8页)
【评】“冲漠无朕”句是道学的基本术语、基本理念,理当出注而无注,却专门去追寻其佛语来历,可又没追着,连究竟是否出于“佛语”也未能论定;注者倒挺为他的这种“发现”而自得。又,注文所涉日本人名、书名中的“闇”字,前后竟有四种不同写法(见台版第8页、第40页),让人莫衷一是。
附议:冲漠:指无声无臭、无色无味、无形无体的宇宙之初始状态。无朕,无征也,即没有具体表征、不是可以把握、可以度量的某种实体。万象已具:它自具万象,自然地先天地含孕着万事万物的原初基因。
【陈注】1伊尹为殷之贤相,协助成汤建立商朝。汤之孙太甲无道,放逐伊尹,三年后, 太甲悔悟,召之归。(台版第66页)
【评】这是一段妄说。当年,伊尹凭老臣身分,流放了新上台的小青年太甲,促其悔过。三年后,返政于悔过了的太甲,自己则归隐去了。由是,君臣双双垂名于青史。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伊尹之志”。陈注颠倒了著名史实,表述得很荒谬,且根本无法引领读者去理解关键词"伊尹之志"。
附议:《孟子·公孙丑章》云:公孙丑曾就“伊尹放太甲”一事询问孟子:“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簒也。”此“伊尹之志”自有其特定所指,是注家必注/应注的内容。《尚书》说:伊尹惟恐其君不得为尧舜,惟恐其民有-人受饥寒,凡一见此等情形,他就“若挞诸市”般难受---可见“伊尹之志”是一种圣贤担当、历史责任。儒家知识分子积极入世,梦中都想“当帝王师,成伊尹业”,但孟子告诫说:“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孟子原则上并不反对“诛独夫”,何况流放不贤之君?但其言行尺度很严。本文正是要求学者要正确树立伟大的伊尹之志,其建标很正、很纯、很高、很严。像《详注》这般胡乱训解太甲与伊尹之事,起何作用?
5.【录】卷之二,第25条:人苟有“朝闻道,夕死可矣1”之志,则不肯一日安于所不安也。何止一日?须臾不能。如曾子易箦2,须要如此乃安。
【陈注】《论语·里仁第四》第八章。②《礼记·檀弓上》第十八节。曾子病革,举扶而易以身分相应之箦,反席未安而没。(台版第372页)
【评】陈注对“朝闻道,夕死可矣之志”不置一词,只介绍了它的语源;而释“曾子易箦”史例,注文“举扶而易以身分相应之箦……”一语,粗略而艰涩,言不及义,无助于疏通文理,训说本旨。
附议:曾子病得很沉重,亲人在身边侍立,一位小童冲口而言:“爷爷躺的席子好漂亮呀!大夫才能享用它呢!” 曾子一听,急了,立刻让儿子“快给我撤换掉!我可不能越礼!”儿子劝道:“你病了,等天亮了再换,好吗?”曾子说:“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道而去,不好吗?快给我撤换掉!” 不得已,众人忙把他搭起来,换上了普通席子,“曾子返席,未安而亡”,他走得很安详——这是古贤重道守礼、严以律己的典范,真正做到了“朝闻道,夕死可矣”,甚至是“闻道即死”他也心安理得。
6.【录】卷之二,第27条:“明道先生以记诵博识为玩物丧志1。”
【陈注】1《书经·旅契》第六节。(台版第98页)
【评】该注仅交待了“玩物丧志”的语源,却把其出处的《尚书·旅獒》错成了“旅契”,故此注无效。它也无助于解释“玩物”何以会“伤志”? 伤什么“志”。
附议:当年,西戎土邦向周成王进贡一只“獒”,召公进谏说:天子不能接受这类珍稀玩好,以免“玩物丧志”。程伊川先生则引而伸之,认为文人们摇笔杆子写文章,一心求美以取悦于人,也是物欲支配下的一种奴才心态,同样会“玩物丧志”,因而他主张求“道”不求“文”。这里的关键在于文人应重视“立身之志” 的修为,勿为外物所牵累。
7.【录】卷之二,第32条;曾点言志1,以为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陈注】1《论语·先进第十一》章。“门人四人侍坐。孔子谓各言志。曾点欲浴手与衣裳于鲁城东南之沂水,而乘风舞于求雨之坛之上。”(台版第104页)
【评】“浴手与衣裳”连话也不成话!洗手洗衣之类,有什么可赞赏的!此条倒是详注了文本来历;真的是‘引句必溯其源。不特解释,且录经典原文,以达全意’了。但它却严重歪曲了“浴乎沂”这一段并不深奥的“熟典”,把“曾点言志”体现的清纯放达之情怀,降解成要“浴手与衣裳”并登坛跳舞云云,泛着庸俗而荒唐的社会习气,与原文意境相差何啻天壤!
附议:本文中学课本中有。不成话的训释,消极影响很大。
另,农历暮舂三月的鲁地,不是下河沐浴之时,恰是郊游好时节,故有人读“浴乎沂”为“沿乎沂”(见韩愈<论语笔解>),意为一伙青少年结伴沿着沂河去郊游。作为一种舒心畅意的春游活动,似更为合情合理,连孔老夫子也乐意参与。沂水沿线,是鲁国都曲阜的风景线。这样,上下文义/情理更为贯通,但未能找到版本依据。
8.【录】卷之二,第43条:明道先生曰:“学只要鞭辟近里1,著己而已。”
【陈注】1鞭督人入宅里去。 (台版第113页)
【评】“鞭督人入宅里去”这成什么话?谁能相信它出自一个大文人之口!其实,句义是:"做学问只要像官家依法督责人那样,鞭打到自家的疼处那就行了。"鞭:鞭打,鞭策。辟:刑辟,刑法。近里:入里,触及内里,逼近要害。这是说,做学问要讲究深切内省的硬功夫,要触及自己的灵与肉。
附议:注家自称:“注中有词必释,有名必究,引句必溯其源。不特解释,且录经典原文,以达全意。” 这很好;但上述各注都可证明:这些告白并未落实。《近思》的主旨是“论道”,论道从“为学”起,为学的首务是“为人”,为人在于“立志”,故文中的“伊尹之志”说了积极入世者的圣贤担当;“曾点言志”说出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为人之清纯高洁的情怀; 《曾子易箦》讲了古贤的重道守礼、严以律己:“玩物丧志”与“鞭辟入里”,又讲了为人、为学要“着里”、要贴心克己;万万不能“玩物丧志”,不能只是武装嘴吧。《详注》根本就言不及义。试问:这几条,其“溯源”、其“解释”、其“全意”,哪一项做到位了?退一步说,倘若注家只是“索引式交待语源”倒也罢了,可却又处处曲解经典、连连妄说掌故,这真让人莫名所以。台北“学生书局”出版此书,其初心也应是着眼于“学生”吧?又怎能如此“原版照印"呢?
第三,背离文史常识 妄解经文
9.【录】卷之三,第57条:人见“六经1”便以谓圣人亦作文。
【陈注】1《书》《诗》《易》《礼》《乐》《春秋》。《乐经》早佚,宋儒以《周礼》代之。(台版第125页注10)卷十四笫13条说“(文中子)他只见圣人有个六经,便欲别做一本六经”。台版第553页之【陈注】,又一次重复了“宋儒以《周礼》代之”。
【评】原文重心在澄清众人“谓圣人亦作文”的糊涂认识,注家绕开了不谈。且又沦于无根无据的随口捏造。要知道:1、这样训释“六经”,机械刻版,未增益任何信息;2、从无宋儒将《周礼》代《乐经》而与《诗》《礼》《易》《书》《春秋》并列为“六”的;3.且《周礼》即在《礼》中,又安能与《诗》《礼》并列?
附议:《礼》即《礼经》,它本身就是兼“三礼”而言的(含《礼记》《仪礼》与《周礼》)。《周礼》是专讲周代礼制的典籍,<乐经>是专讲上古的乐理/乐道/乐曲/乐器/乐教的,人们又何能以“周礼”代“乐经”呢?哪位“宋儒”尝用《周礼》去冒充《乐经》呢?这话居然还被该书反复申说,真不知出于何故?何典?
10.【录】卷之八,第9条:(朱子曰)某尝要取“三礼1”编成一书。
【陈注】1《大戴礼记》,《周礼》,《礼记》。(台版第489页)
【评】此注刻板而荒谬:“三礼”,应指《礼记》《仪礼》与《周礼》。世人将它们合称为“礼经”;而这里有三错:注者把《大戴礼记》与《礼记》并列为二,一错;闭口不提《仪礼》,二错;不知有大戴礼/小戴礼之别,三错。
附议:汉人戴德(大戴)、戴圣(小戴)叔侄先后所“记”之“礼”,人称《大戴礼记》,《小戴礼记》。世人把两种本子合称为《礼记》,汇同《仪礼》及《周礼》,总称《礼》,与《易》《书》《诗》《春秋》合称为“五经”。
11.【录】卷之四,第5条:《易·震卦》“震惊百里,不丧匕鬯1。”
【陈注】1彖辞,匕以载鼎。鬯,拒酒也。(台版第246页)
【评】此注比古文还艰涩,且冒充“彖辞”,言语也不通,10字三错。原文:1、“震惊百里,不丧匕鬯”:惊雷炸响,百里震动;君子沉稳,不致惊惶得丢失了手中的匕和鬯。2、匕,通指一种小型食器,有类如汤匙的功用;而这里讲的用来“载鼎实”之“匕”,则通“木必”字,是一种大木杈子,从鼎中叉取牲肉放置到俎上时用它,此《颍川易传》所谓“匕以载鼎实,升之于俎,鬯以灌地而祭神”。3.“鬯”是祭神用的香米酒。4.禾巨:一种香稻,可酿酒;泡过郁金香后,用于敬神。禾巨不作“拒”。
附议:为“震惊百里,不丧匕鬯”作注,且不说应做哲理式思辨型解说,至少应合乎普通语言逻辑和生活常识吧?谁能“匕以载鼎”呢?该用什么样的“匕”才可以“载”得动这烹煮三牲之“鼎”呢? 颍川的原话是“匕以载鼎实,升之于俎”,鼎实指鼎中烹煮的三牲。专门研究二程的学者怎么能弄不懂颍川的话,且错误地截取“匕以载鼎”,又拿来冒充为《易·震卦》之“彖辞”呢?这本是《颍川易传》中的话,但被截断了旬子,且用错了字。如此文风,让人错谔。
12.【录】卷之七,第9条,《遁》卦:强此之衰,艰彼之进……王允、谢安1之于汉、晋是也。朱子曰:谢安是乘王敦之老病。皆是他衰微时节,不是浸长之时。(台版第302页)
【陈注】1谢安,字安石。东晋孝武帝八年,秦(符秦)师入攻,京师震恐。安为征讨大都督(误。其实,谢安是丞相,“征虏大都督”是其侄谢石,先锋是谢玄),破秦师。晋室以安。王敦,字处仲。平乱有功,遂欲专制朝廷。后病死。帝发瘗出尸,焚其衣冠,悬首示众。(台版第361页)
【评】此注虽“详”,但错了。朱子并未认可谢安之行符合《遁》卦“强此之衰,艰彼之进”之旨。朱子认为:当王敦疯狂作乱之时,身为丞相的谢安退让了,这违背了“圣贤岂肯坐视其乱而不救”之宏旨,逃避了对他这位当朝宰相的严峻考验,与《遁》卦所讲之“君子之遁”意旨相悖,故不值得颂扬;谢安是乘王敦老病衰微时节才反攻夺权的,不值得称道。《详注》所录谢安淝水之功及皇帝将王敦戮尸之事,均与王敦失势、谢安得志无关,不足以注释本文。注者本应联系上下文讲明朱子具体的语用意,任何离题的花式注解,均无效,且有将功掩过之嫌。
13.【录】卷之三,第26条:学者不泥文义者,又全背却远去。理会文义者,又滞泥不通。如子濯孺子为将1之事……又如万章问舜完廪浚井2事。(台版第196页)
【陈注1】《孟子·离娄第四》下,第二十四章,言子濯孺子为郑将, 郑人使之侵卫追者至,不执弓,盖以子濯孺子为其师之师也。(台版第196页)
【评1】这句注文过于简略,说不清,道不明, 且主语严重错乱。谁知道“子濯孺子为郑将, 郑人使之侵卫追者至,不执弓,盖以子濯孺子为其师之师也”到底在说些什么?比《孟子》原文还艰涩而无解。
附议:故事:春秋时,郑国大将子濯孺子帅兵侵卫。卫将庾公之斯善射,奉命追击之。卫国追兵将至,而子濯孺子此时恰恰发病了,不能执弓,自认必死;但当他侦知卫国追兵之大將是庾公之斯时,便断定这回有惊无险,不会被杀了。待庾公之斯追及时,见对方是自己习射的恩师之师时,果然放走了这位祖帅爷。后人议论此事,有人便执着于庾公之斯虽然对其师祖有礼,但对国家没有尽忠。孟子认为这太拘泥于一端了,他看重的是庾公之斯的为人之气质纯正,不肯“背师求荣”“杀祖立功”。
【陈注2】《孟子·万章第五上》第二章, 言父母使舜修理仓库,其父象移梯而以火烧仓库,将以杀舜也。又使舜浚井使深,象以为舜尚在井中,以土填井. 盖亦欲以杀舜也。万章问:"舜果不知其父将杀己邪?"孟子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 (台版第196页)
【评2】2注居然出现“舜父象”、其父象移梯填井将杀舜、万章问“舜果不知其父将杀己”这样的文句,以弟作父。难道注者真的没有读懂《孟子》的原文么?荒唐!把万章问话中的“象”径行改为“其父”以牵合己意,有这样为经典作注的么?
附议:《孟子》原文:“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掩之。” “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怩。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 (万章曰)“不识舜不知象之杀已与?”(孟子)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
故事:父母命大舜去修理仓房。修完了,梯子也撤了;其父瞽叟(瞎老头儿)却去点火烧仓房,将以杀舜,不成。父母又使舜去浚井,很快完工,出井了,瞎老头儿却又以土填井,亦欲以杀舜,又不成(这都是舜的异母弟象在背后出的坏主意)。但当象意外地发现舜还照样活着时,便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来与舜打招呼,舜也就顺其话音说:你就帮我打理百姓的事吧!万章问:“大舜果然不知道弟弟象要谋杀自己么?”孟子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 怎么会不知道呢?但光明正大的舜,不会拿坏心眼去揣摩弟弟有什么阴谋。象忧亦忧,象喜亦喜。——后世却总有人一再琢磨大舜两次逃脱谋杀之细节,而不是关注大舜在处理手足关系时所怀的那种同胞物与的广阔胸襟和人品气度。孟子看重的便是这个。
道学讲“格物致知”,而《孟子》是率先从人的“性、气”出发去论述人的“知、行”的。联系到前述“伊尹之志”“曾点言志”的典故,结合这里的“义释祖师”“象忧亦忧”等熟典,人们有理由置疑:注家到底是怎么阅读《论》《孟》经典的?到底是怎么理解儒家恪守的君臣、师生、父子、兄弟关系的?到底怎么体认新儒学的“理气”论述的?如此《详注》,焉能给人以理学真知?又何以能引导生员自觉地生发出“道明/理正/气顺”而“言宜”呢?
14.【录】卷之十,第60条:横渠先生曰:凡人为上则易,为下则难。然不能为下,亦未能使下:不尽其情,伪也。(台版第457页)
【评】此处断句有误。“不尽其情伪也”,指不能全面掌握为下者的真假实情。“情伪”二字不应点开;一点开,破句了,文字就不通了。
附议:全句意思是:“做人,当上司很容易,当下级就很难了。然而,(要是你)不能为下,那么你也就不能使下,因为你根本就弄不清楚为下者的实际处境及其真实心态(你也就支使不了他们)。”
15【录】卷之十四,第10条:(伊川曰)孔明1有王佐之心,道则未尽。
【陈注】1孔明,姓诸葛,名亮,字孔明。汉末群雄割据。刘备访孔明于其草庐,请为军师。曹操志在篡汉,举军东下,与刘备战于赤壁,操大败。章武元年,刘备称帝,国号蜀,以孔明为相。继续与西北操子曹丕称帝所立之魏,东南之吴,斗战十余年。是谓三国。《三国演义》即此史事之戏剧化,尤以孔明之六出岐山,七擒孟获,及八阵图为有声有色。在民间传统中,孔明乃无上英雄。孔明卒,此谥忠武侯。《三国志》之《蜀书》卷五有传。(台版第552页)
【评】本注是全书难得一见的“详”,是注家宣称之“详注”的范例;但其内容却似是而非,太不靠谱,这方面倒也足为“范例”了:
1误. 曹操由许昌“南下荆州”(不是“东下”),主要战略对手是孙权(绝不应被无视),而不是流浪中的刘备;
2误.曹魏政权割据中原,统一了整个黄河流域,这是古今通识,怎能说成是“西北操子所建之魏”?如果曹丕在西北,孙权在东南,那么,此时中原在谁手?荒唐!
3误.“六出祁山”故事在中国家喻户晓, 何以写成“六出岐山”?
4误.“……斗战十余年,是谓三国。”此语歧义太多,难索确解。“孔明卒,此谥忠武侯。” 谁谥的?
5误.本条注解这般处理三国史料,令人困惑。后面还缀以“《三国志》之《蜀书》卷五有传。” 拉正史来为你编的“故事”作证,行么?
要知道:二程与朱子,对诸葛亮的评价,显然都是有保留的,这里明明说他“有王佐之心,道则未尽”,不是什么“无尚英雄”。《详注》却凭“演义”的戏说资料来拔高诸葛氏,这能证明其理学素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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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者说:“《近思录》为我国第一本哲学选辑之书,亦为北宋理学之大纲,更是朱子哲学之轮廓。” 读完《详注》,本应会帮助读者认识到这一切的,然而,它不能。注者又说:读书是为了“修身养性”,为了“化成天下”,而不是图个“博闻强记”,不能“玩物丧志”,可是看看《详注》的总体面貌,与此主旨可谓“在在不相为谋”!说到底,该书是为普及儒学/新儒学服务的,而它对《论》《孟》《易》《书》《礼》等经典之掌故,只是注明其出处章节而己,在做训释之时,鲜见有到位而合格的疏通:其文史概述往往是粗略而错乱的,文字比原典还艰涩。说白了,该书真正的创作部分也就是《详注》了,《详注》是该书合理问世的根本理由;而其貌如此,能为它的学术身价增值吗?据说此书在境外评价极高,那只是旁证了境外学界对中华文史的认知不过如斯,还能证明什么呢?
申说一下:《详注》的文史瑕疵,无碍于人们对《近思录》全书的独立赏读。
作者 【江山宜人】
该书名为《近思录详注集评》,也就引导我从近思录/详注/集评这三个方面去把握其内容。
陈老先生一开篇就介绍说:“近思录为我国第一本哲学选辑之书,亦为北宋理学之大纲,更是朱子哲学之轮廓”,(台版《引言》第1页)把这样一本巨著托出于今天的读者面前,厥功甚伟。该书之“详注”,是先生20年辛苦搜罗、甄别、爬梳、抉剔的成果,它会为我助力,让我看懂原著,从而仔细体认“新儒学”。
不过,在展读巨著的过程中,我却发现该书“详注”方面有不少文史瑕疵(无关学术是非)。此类瑕疵,虽说无伤宏旨,但予以披露,有关方或能因而拨正之,一般读者也能弄清一些文典原貌,于事不无小补。
【一】关于《近思录详注集评》之定名
《引言》说:“近思录为朱子与吕东莱所合辑,采取北宋周濂溪,程明道,程伊川,张横渠四子之语五百二十二条,分十四卷。”(台版《引言》第1页)并以专文列出《近思录》征引的14本四子书名(见台版《引言》后之第23页)。这就为《近思录》内容做了明确的界定:限定为十四该书的“语录摘编”。《引言》又说:“该书所引之语一千三百余条,而引朱子者特多,在八百以上。”(台版《引言》第2页)这里的“该书所引之语”包括日韩学者语,宋元明清诸学者语、最重要的是“朱子语”,共1300条,仅朱子语就达800条以上。这就表明:是注家万分辛劳地将其汇聚在一起的,故统称之为“集评”,与”近思录”是各自相对独立的存在;而书名《近思录详注集评》就用“详注”把“近思录”和“集评”作了明确的界别。
对此,我不禁生疑:在“详注”者心目中,《近思录》到底是什么?它与“集评”究竟是什么关系?当初朱子编成《近思录》书槁之时,真的只有“北宋四子语”之摘录吗?其“朱子语”难道是作为《近思录》的“集评”之一而后生另配的? “近思录”不含他本人的“思维成果”吗?
我的惯常认识是:《近思录》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朱子亲自摘编的“北宋四子之道学语录",这是《近思录》的本源部分、条目之根;二是朱子本人与“四子语”相生相应、互补互映的理学论述,它是《近思录》的特色内容,灵魂所在;这样形成的《近思录》全书才是“程朱理学”的独创性成果、才是宋明“新儒学”的奠基之石,离开任何一方都将是不完整的。
当年,朱子编成了《近思录》,引起学界的极大关注,首先是朱子道友与朱门弟子,而后有元明清的何基、薛瑄、罗钦顺、胡居仁、陈献章、高攀龙、王守仁、顾宪成等等,他们对程朱理学各有释读、各有评品,各有增益,形成了新儒学风潮,经久不衰。他们都是把“四子语”和“朱子语”作为“理学”之整体对象来认知/评品的。
在出版界,则以南宋淳祐学者叶采编定的《近思录》为最早、最成功、影响最深广:它率先标明了十四章的章目,注明了各章的主旨,厘清了每章所罗列的诸条目,并于相关条目之下,集纳了朱子旗下一些人的相关见解,成为后世《近思录》通行版本的定型样品——说到“定型”,古往今来的诸子百家著作,开头也都只是“书稿”,在正式问世之前,都有一个编纂/审定/成型的过程(《论语》也不例外);其纂辑者便是原著的第一功臣——叶采便是《近思录》定型问世的第一功臣。这是国内学者、连日韩学者也都普遍承认的史实。当年,《四库全书总目题要》即称:“《近思录》十四卷,宋朱子与吕祖谦所共辑,叶采集解”,明确了它的“版权界域”及“版权归属”。对此,陈老先生似乎有所保留,且听其便。
后来清人茅星来讥叶氏“粗疏”,便自下苦功“取周张二程全书及宋元《近思录》刋本,参校同异”,仔细进行精加工,出版了《近思录集注》。茅氏“集注”本,不仅重新审定了“四子语”和“朱子语”的章节字句,更厘订、审录了后辈学者对程朱学说的补缀与评议。其时,另有一位大学者江永,也出版了自己的《近思录集注》,他干脆以“朱子所说”为卷标,“凡朱子文集或问语类中,其言有相发明者,悉行采入,分注,或朱子说有未备,始取叶采及他家之说以补之,间亦附以已意。引据颇为详洽”。(见《四库全书总目题要》)显然,江氏的“悉行采入”,“引据详洽”,大大拓展了“四子语”、特别是“朱子语”本身的釆辑范围,使新版《近思录》比当初朱子自编的那本《近思录》来得更充实、更完美,但不离其宗,不变其质,也不改其体。 一句话,现存500条“四子语”也好,800条“朱子语”也罢,都是《近思录》总体的构成要素,都不是采聚于一人一时之手,是历史地完善起来的。可见,前人早已为《近思录》开出了一条畅达的学术大道,《近思录》从成书,到定型,到集注、到拓展,到添设诸家新解,书中每一条都有明明白白的来路,每一位都把自己的辛劳融入于《近思录》总体之中了。
对《近思录》的“四子语”“朱子语”连同“宋元明清及日韩学者语”,陈荣捷先生都一一做了再搜罗、再甄别、再查证与再注释,都有所拨正,也有所增益,把历史长程中的《近思录》推进到-个新水平,为当代新儒学注入新血液。为此,他用力甚勤,辛苦倍尝,大有益于今人,这自应全力肯定。但作者將《近思录》与“集评”区隔开来,分明把《近思录》内容偏狭化了,又把自已的“详注”放在包括“朱子语”在内的“集评”之优先地位,无意间却又自行忽略了本人同时也在为“集评”作注的辛劳。这么做,客观上只能遮蔽朱子对全本《近思录》的辑录之功与理学贡献,连同后人对《近思录》的加工整理纂辑增益之劳也全冲消了。这么做,有何特定考量呢?假如遵遁“近思录-集评-详注”之常规词序,是否会妥贴一些呢?
【二】陈之《详注》对儒学名典竟也敢离奇妄解
初读《近思录详注集评·引言》时,即发现其对二程与朱子及东莱先生所做的人物简介(不是“人物评价”),就有可疑之处,比如它说:东莱与朱子“两人通讯甚频。学术讨论甚多,在在不相为谋。私事亦不少,则情投意合。”(台版第4页注3)按:朱吕二贤学术上“在在不相为谋”,私事上倒“情投意合”,难道这便是注者对二贤的“君子之交”的概括?注家不是分明知道《近思录》正是二老学术上“相与为谋”的产物吗?不是分明在说“朱、吕同叙于朱子之寒泉精舍,参酌审慎而详”的吗?真不知道该如何对付此类矛盾文字!再如,《引言>讲二程的任职,一说明道“置乡民为会社。于为太子允中”。(台版第4-5页注5)再说明道“三十八岁授太子允中,权监察御史里行”。(台版第413页)还说(伊川)“管句西京国子监”之类(台版第5页注6)。按:宋代相应官称是“太子中允”而非“太子允中”;“管勾西京国子监”也不是“管句西京国子监”;而“管勾”“勾当”才是西京坊间通用语。注者怎能连明道兄弟的官称也弄不清楚,这太奇怪了。当时,我私下觉得如斯大家,不会出如斯笔误吧?纵有,出版方是宝岛之“学生书局”,专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其审校工夫理当是到位的,怎会出如此常识性笔误呢?不过,开初,我总以为这只是编校上的技朮性偶发问题,不意随着内文的展开,该书“详注”【下文引作《详注》】中居然蹦出了一个又一个文史错误,有吋对世人尽知的儒学之名典佳句,竟也敢作离奇妄说(与学术争议无关)。谓予不信,请看实例。
为澄清台版《近思录详注集评》所存在的文史问题,且列出15条文字做一番纠谬。为便于查证,所引例句,即标明其章节出处,并一律附上“台版第xx页”字样。原文一概标为【录】,《详注》标为【陈注】;我自已的说明则标为【评】,必要时加一点“附议”,以助理解,但不作注释用。
第一、公式化地训释词语
该书《详注》有何特色? 作者强调说:“注中有词必释,有名必究,引句必溯其源。不特解释,且录经典原文,以达全意。” (台版《引言》第2页)阿弥陀佛,果真这么做,该多好啊!可怪的是,从该书之注中,你找不到对经典文句的学术疏通,找不到对程朱术语的“道学/理学”训释,即使是对一般文史概念,如"三代"“三王”"五行""六经"之类,虽不厌其烦地每见必注,“有词必释,有名必究”,也只是千篇一律地公式化地做一点文字罗列而已。请看:
1.【录】开卷第1条:“濂溪先生①曰:无②极而太极……分阴分阳,两仪③立焉。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④。五气⑤顺布,四时行焉……无极之真,二五⑥之精,妙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五性⑦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台版正文第1页)
【陈注】1周敦颐称为濂溪先生。参看引言注④。(台版第3页)②宋本作“无”。下同。③阴阳。④五行。⑤五行之气。⑥二气五行。⑦仁义礼智信。
【评】“详注”就是这个作派:从不考虑典故、短语、略称在具体语境下的语用义,却对固定词组做千篇一律的公式化注解。注 “水火木金土”为“五行”,注“五气”为“五行之气”……等于什么也没说。《引言》所谓“有词必释,有名必究”的宣言,大抵是这般的空炮。
2.【录】卷之三,第11条:虽德非禹汤1,尚可以法三代2之治。
【陈注】1禹汤指夏之大禹,商之成汤。2三代指夏商周。(台版第228页)
【评】这样的训释,详乎?略乎?该书的“详注”条目大多是这么罗列格式化的简略词句或短语。试问:“禹汤指夏之大禹,商之成汤”,“三代指夏商周”,这般干巴巴的注解,是写给谁看的?能给读者增益多少信息?何况书中还要一再重复地这般“有词必释,有名必究”呢?
3.【录】卷之一,第32条:张载曰:冲漠无朕1而万象已具。
【陈注】1 “多数日本注家谓此是佛语,然皆未能指出其来源”。山崎阎斋列举理学家采用此语,《续山崎闇斋全集》第二辑同,“但未尝言此是佛语”。(台版第8页)
【评】“冲漠无朕”句是道学的基本术语、基本理念,理当出注而无注,却专门去追寻其佛语来历,可又没追着,连究竟是否出于“佛语”也未能论定;注者倒挺为他的这种“发现”而自得。又,注文所涉日本人名、书名中的“闇”字,前后竟有四种不同写法(见台版第8页、第40页),让人莫衷一是。
附议:冲漠:指无声无臭、无色无味、无形无体的宇宙之初始状态。无朕,无征也,即没有具体表征、不是可以把握、可以度量的某种实体。万象已具:它自具万象,自然地先天地含孕着万事万物的原初基因。
第二,降解圣洁,妄议是非
4.【录】卷之二,第1条, 志伊尹1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陈注】1伊尹为殷之贤相,协助成汤建立商朝。汤之孙太甲无道,放逐伊尹,三年后, 太甲悔悟,召之归。(台版第66页)
【评】这是一段妄说。当年,伊尹凭老臣身分,流放了新上台的小青年太甲,促其悔过。三年后,返政于悔过了的太甲,自己则归隐去了。由是,君臣双双垂名于青史。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伊尹之志”。陈注颠倒了著名史实,表述得很荒谬,且根本无法引领读者去理解关键词"伊尹之志"。
附议:《孟子·公孙丑章》云:公孙丑曾就“伊尹放太甲”一事询问孟子:“贤者之为人臣也,其君不贤,则固可放与?”孟子曰:“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簒也。”此“伊尹之志”自有其特定所指,是注家必注/应注的内容。《尚书》说:伊尹惟恐其君不得为尧舜,惟恐其民有-人受饥寒,凡一见此等情形,他就“若挞诸市”般难受---可见“伊尹之志”是一种圣贤担当、历史责任。儒家知识分子积极入世,梦中都想“当帝王师,成伊尹业”,但孟子告诫说:“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孟子原则上并不反对“诛独夫”,何况流放不贤之君?但其言行尺度很严。本文正是要求学者要正确树立伟大的伊尹之志,其建标很正、很纯、很高、很严。像《详注》这般胡乱训解太甲与伊尹之事,起何作用?
5.【录】卷之二,第25条:人苟有“朝闻道,夕死可矣1”之志,则不肯一日安于所不安也。何止一日?须臾不能。如曾子易箦2,须要如此乃安。
【陈注】《论语·里仁第四》第八章。②《礼记·檀弓上》第十八节。曾子病革,举扶而易以身分相应之箦,反席未安而没。(台版第372页)
【评】陈注对“朝闻道,夕死可矣之志”不置一词,只介绍了它的语源;而释“曾子易箦”史例,注文“举扶而易以身分相应之箦……”一语,粗略而艰涩,言不及义,无助于疏通文理,训说本旨。
附议:曾子病得很沉重,亲人在身边侍立,一位小童冲口而言:“爷爷躺的席子好漂亮呀!大夫才能享用它呢!” 曾子一听,急了,立刻让儿子“快给我撤换掉!我可不能越礼!”儿子劝道:“你病了,等天亮了再换,好吗?”曾子说:“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吾何求哉?吾得正道而去,不好吗?快给我撤换掉!” 不得已,众人忙把他搭起来,换上了普通席子,“曾子返席,未安而亡”,他走得很安详——这是古贤重道守礼、严以律己的典范,真正做到了“朝闻道,夕死可矣”,甚至是“闻道即死”他也心安理得。
6.【录】卷之二,第27条:“明道先生以记诵博识为玩物丧志1。”
【陈注】1《书经·旅契》第六节。(台版第98页)
【评】该注仅交待了“玩物丧志”的语源,却把其出处的《尚书·旅獒》错成了“旅契”,故此注无效。它也无助于解释“玩物”何以会“伤志”? 伤什么“志”。
附议:当年,西戎土邦向周成王进贡一只“獒”,召公进谏说:天子不能接受这类珍稀玩好,以免“玩物丧志”。程伊川先生则引而伸之,认为文人们摇笔杆子写文章,一心求美以取悦于人,也是物欲支配下的一种奴才心态,同样会“玩物丧志”,因而他主张求“道”不求“文”。这里的关键在于文人应重视“立身之志” 的修为,勿为外物所牵累。
7.【录】卷之二,第32条;曾点言志1,以为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
【陈注】1《论语·先进第十一》章。“门人四人侍坐。孔子谓各言志。曾点欲浴手与衣裳于鲁城东南之沂水,而乘风舞于求雨之坛之上。”(台版第104页)
【评】“浴手与衣裳”连话也不成话!洗手洗衣之类,有什么可赞赏的!此条倒是详注了文本来历;真的是‘引句必溯其源。不特解释,且录经典原文,以达全意’了。但它却严重歪曲了“浴乎沂”这一段并不深奥的“熟典”,把“曾点言志”体现的清纯放达之情怀,降解成要“浴手与衣裳”并登坛跳舞云云,泛着庸俗而荒唐的社会习气,与原文意境相差何啻天壤!
附议:本文中学课本中有。不成话的训释,消极影响很大。
另,农历暮舂三月的鲁地,不是下河沐浴之时,恰是郊游好时节,故有人读“浴乎沂”为“沿乎沂”(见韩愈<论语笔解>),意为一伙青少年结伴沿着沂河去郊游。作为一种舒心畅意的春游活动,似更为合情合理,连孔老夫子也乐意参与。沂水沿线,是鲁国都曲阜的风景线。这样,上下文义/情理更为贯通,但未能找到版本依据。
8.【录】卷之二,第43条:明道先生曰:“学只要鞭辟近里1,著己而已。”
【陈注】1鞭督人入宅里去。 (台版第113页)
【评】“鞭督人入宅里去”这成什么话?谁能相信它出自一个大文人之口!其实,句义是:"做学问只要像官家依法督责人那样,鞭打到自家的疼处那就行了。"鞭:鞭打,鞭策。辟:刑辟,刑法。近里:入里,触及内里,逼近要害。这是说,做学问要讲究深切内省的硬功夫,要触及自己的灵与肉。
附议:注家自称:“注中有词必释,有名必究,引句必溯其源。不特解释,且录经典原文,以达全意。” 这很好;但上述各注都可证明:这些告白并未落实。《近思》的主旨是“论道”,论道从“为学”起,为学的首务是“为人”,为人在于“立志”,故文中的“伊尹之志”说了积极入世者的圣贤担当;“曾点言志”说出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为人之清纯高洁的情怀; 《曾子易箦》讲了古贤的重道守礼、严以律己:“玩物丧志”与“鞭辟入里”,又讲了为人、为学要“着里”、要贴心克己;万万不能“玩物丧志”,不能只是武装嘴吧。《详注》根本就言不及义。试问:这几条,其“溯源”、其“解释”、其“全意”,哪一项做到位了?退一步说,倘若注家只是“索引式交待语源”倒也罢了,可却又处处曲解经典、连连妄说掌故,这真让人莫名所以。台北“学生书局”出版此书,其初心也应是着眼于“学生”吧?又怎能如此“原版照印"呢?
第三,背离文史常识 妄解经文
9.【录】卷之三,第57条:人见“六经1”便以谓圣人亦作文。
【陈注】1《书》《诗》《易》《礼》《乐》《春秋》。《乐经》早佚,宋儒以《周礼》代之。(台版第125页注10)卷十四笫13条说“(文中子)他只见圣人有个六经,便欲别做一本六经”。台版第553页之【陈注】,又一次重复了“宋儒以《周礼》代之”。
【评】原文重心在澄清众人“谓圣人亦作文”的糊涂认识,注家绕开了不谈。且又沦于无根无据的随口捏造。要知道:1、这样训释“六经”,机械刻版,未增益任何信息;2、从无宋儒将《周礼》代《乐经》而与《诗》《礼》《易》《书》《春秋》并列为“六”的;3.且《周礼》即在《礼》中,又安能与《诗》《礼》并列?
附议:《礼》即《礼经》,它本身就是兼“三礼”而言的(含《礼记》《仪礼》与《周礼》)。《周礼》是专讲周代礼制的典籍,<乐经>是专讲上古的乐理/乐道/乐曲/乐器/乐教的,人们又何能以“周礼”代“乐经”呢?哪位“宋儒”尝用《周礼》去冒充《乐经》呢?这话居然还被该书反复申说,真不知出于何故?何典?
10.【录】卷之八,第9条:(朱子曰)某尝要取“三礼1”编成一书。
【陈注】1《大戴礼记》,《周礼》,《礼记》。(台版第489页)
【评】此注刻板而荒谬:“三礼”,应指《礼记》《仪礼》与《周礼》。世人将它们合称为“礼经”;而这里有三错:注者把《大戴礼记》与《礼记》并列为二,一错;闭口不提《仪礼》,二错;不知有大戴礼/小戴礼之别,三错。
附议:汉人戴德(大戴)、戴圣(小戴)叔侄先后所“记”之“礼”,人称《大戴礼记》,《小戴礼记》。世人把两种本子合称为《礼记》,汇同《仪礼》及《周礼》,总称《礼》,与《易》《书》《诗》《春秋》合称为“五经”。
11.【录】卷之四,第5条:《易·震卦》“震惊百里,不丧匕鬯1。”
【陈注】1彖辞,匕以载鼎。鬯,拒酒也。(台版第246页)
【评】此注比古文还艰涩,且冒充“彖辞”,言语也不通,10字三错。原文:1、“震惊百里,不丧匕鬯”:惊雷炸响,百里震动;君子沉稳,不致惊惶得丢失了手中的匕和鬯。2、匕,通指一种小型食器,有类如汤匙的功用;而这里讲的用来“载鼎实”之“匕”,则通“木必”字,是一种大木杈子,从鼎中叉取牲肉放置到俎上时用它,此《颍川易传》所谓“匕以载鼎实,升之于俎,鬯以灌地而祭神”。3.“鬯”是祭神用的香米酒。4.禾巨:一种香稻,可酿酒;泡过郁金香后,用于敬神。禾巨不作“拒”。
附议:为“震惊百里,不丧匕鬯”作注,且不说应做哲理式思辨型解说,至少应合乎普通语言逻辑和生活常识吧?谁能“匕以载鼎”呢?该用什么样的“匕”才可以“载”得动这烹煮三牲之“鼎”呢? 颍川的原话是“匕以载鼎实,升之于俎”,鼎实指鼎中烹煮的三牲。专门研究二程的学者怎么能弄不懂颍川的话,且错误地截取“匕以载鼎”,又拿来冒充为《易·震卦》之“彖辞”呢?这本是《颍川易传》中的话,但被截断了旬子,且用错了字。如此文风,让人错谔。
12.【录】卷之七,第9条,《遁》卦:强此之衰,艰彼之进……王允、谢安1之于汉、晋是也。朱子曰:谢安是乘王敦之老病。皆是他衰微时节,不是浸长之时。(台版第302页)
【陈注】1谢安,字安石。东晋孝武帝八年,秦(符秦)师入攻,京师震恐。安为征讨大都督(误。其实,谢安是丞相,“征虏大都督”是其侄谢石,先锋是谢玄),破秦师。晋室以安。王敦,字处仲。平乱有功,遂欲专制朝廷。后病死。帝发瘗出尸,焚其衣冠,悬首示众。(台版第361页)
【评】此注虽“详”,但错了。朱子并未认可谢安之行符合《遁》卦“强此之衰,艰彼之进”之旨。朱子认为:当王敦疯狂作乱之时,身为丞相的谢安退让了,这违背了“圣贤岂肯坐视其乱而不救”之宏旨,逃避了对他这位当朝宰相的严峻考验,与《遁》卦所讲之“君子之遁”意旨相悖,故不值得颂扬;谢安是乘王敦老病衰微时节才反攻夺权的,不值得称道。《详注》所录谢安淝水之功及皇帝将王敦戮尸之事,均与王敦失势、谢安得志无关,不足以注释本文。注者本应联系上下文讲明朱子具体的语用意,任何离题的花式注解,均无效,且有将功掩过之嫌。
13.【录】卷之三,第26条:学者不泥文义者,又全背却远去。理会文义者,又滞泥不通。如子濯孺子为将1之事……又如万章问舜完廪浚井2事。(台版第196页)
【陈注1】《孟子·离娄第四》下,第二十四章,言子濯孺子为郑将, 郑人使之侵卫追者至,不执弓,盖以子濯孺子为其师之师也。(台版第196页)
【评1】这句注文过于简略,说不清,道不明, 且主语严重错乱。谁知道“子濯孺子为郑将, 郑人使之侵卫追者至,不执弓,盖以子濯孺子为其师之师也”到底在说些什么?比《孟子》原文还艰涩而无解。
附议:故事:春秋时,郑国大将子濯孺子帅兵侵卫。卫将庾公之斯善射,奉命追击之。卫国追兵将至,而子濯孺子此时恰恰发病了,不能执弓,自认必死;但当他侦知卫国追兵之大將是庾公之斯时,便断定这回有惊无险,不会被杀了。待庾公之斯追及时,见对方是自己习射的恩师之师时,果然放走了这位祖帅爷。后人议论此事,有人便执着于庾公之斯虽然对其师祖有礼,但对国家没有尽忠。孟子认为这太拘泥于一端了,他看重的是庾公之斯的为人之气质纯正,不肯“背师求荣”“杀祖立功”。
【陈注2】《孟子·万章第五上》第二章, 言父母使舜修理仓库,其父象移梯而以火烧仓库,将以杀舜也。又使舜浚井使深,象以为舜尚在井中,以土填井. 盖亦欲以杀舜也。万章问:"舜果不知其父将杀己邪?"孟子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 (台版第196页)
【评2】2注居然出现“舜父象”、其父象移梯填井将杀舜、万章问“舜果不知其父将杀己”这样的文句,以弟作父。难道注者真的没有读懂《孟子》的原文么?荒唐!把万章问话中的“象”径行改为“其父”以牵合己意,有这样为经典作注的么?
附议:《孟子》原文:“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掩之。” “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怩。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 (万章曰)“不识舜不知象之杀已与?”(孟子)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
故事:父母命大舜去修理仓房。修完了,梯子也撤了;其父瞽叟(瞎老头儿)却去点火烧仓房,将以杀舜,不成。父母又使舜去浚井,很快完工,出井了,瞎老头儿却又以土填井,亦欲以杀舜,又不成(这都是舜的异母弟象在背后出的坏主意)。但当象意外地发现舜还照样活着时,便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来与舜打招呼,舜也就顺其话音说:你就帮我打理百姓的事吧!万章问:“大舜果然不知道弟弟象要谋杀自己么?”孟子曰:“奚而不知也?象忧亦忧,象喜亦喜。” 怎么会不知道呢?但光明正大的舜,不会拿坏心眼去揣摩弟弟有什么阴谋。象忧亦忧,象喜亦喜。——后世却总有人一再琢磨大舜两次逃脱谋杀之细节,而不是关注大舜在处理手足关系时所怀的那种同胞物与的广阔胸襟和人品气度。孟子看重的便是这个。
道学讲“格物致知”,而《孟子》是率先从人的“性、气”出发去论述人的“知、行”的。联系到前述“伊尹之志”“曾点言志”的典故,结合这里的“义释祖师”“象忧亦忧”等熟典,人们有理由置疑:注家到底是怎么阅读《论》《孟》经典的?到底是怎么理解儒家恪守的君臣、师生、父子、兄弟关系的?到底怎么体认新儒学的“理气”论述的?如此《详注》,焉能给人以理学真知?又何以能引导生员自觉地生发出“道明/理正/气顺”而“言宜”呢?
14.【录】卷之十,第60条:横渠先生曰:凡人为上则易,为下则难。然不能为下,亦未能使下:不尽其情,伪也。(台版第457页)
【评】此处断句有误。“不尽其情伪也”,指不能全面掌握为下者的真假实情。“情伪”二字不应点开;一点开,破句了,文字就不通了。
附议:全句意思是:“做人,当上司很容易,当下级就很难了。然而,(要是你)不能为下,那么你也就不能使下,因为你根本就弄不清楚为下者的实际处境及其真实心态(你也就支使不了他们)。”
15【录】卷之十四,第10条:(伊川曰)孔明1有王佐之心,道则未尽。
【陈注】1孔明,姓诸葛,名亮,字孔明。汉末群雄割据。刘备访孔明于其草庐,请为军师。曹操志在篡汉,举军东下,与刘备战于赤壁,操大败。章武元年,刘备称帝,国号蜀,以孔明为相。继续与西北操子曹丕称帝所立之魏,东南之吴,斗战十余年。是谓三国。《三国演义》即此史事之戏剧化,尤以孔明之六出岐山,七擒孟获,及八阵图为有声有色。在民间传统中,孔明乃无上英雄。孔明卒,此谥忠武侯。《三国志》之《蜀书》卷五有传。(台版第552页)
【评】本注是全书难得一见的“详”,是注家宣称之“详注”的范例;但其内容却似是而非,太不靠谱,这方面倒也足为“范例”了:
1误. 曹操由许昌“南下荆州”(不是“东下”),主要战略对手是孙权(绝不应被无视),而不是流浪中的刘备;
2误.曹魏政权割据中原,统一了整个黄河流域,这是古今通识,怎能说成是“西北操子所建之魏”?如果曹丕在西北,孙权在东南,那么,此时中原在谁手?荒唐!
3误.“六出祁山”故事在中国家喻户晓, 何以写成“六出岐山”?
4误.“……斗战十余年,是谓三国。”此语歧义太多,难索确解。“孔明卒,此谥忠武侯。” 谁谥的?
5误.本条注解这般处理三国史料,令人困惑。后面还缀以“《三国志》之《蜀书》卷五有传。” 拉正史来为你编的“故事”作证,行么?
要知道:二程与朱子,对诸葛亮的评价,显然都是有保留的,这里明明说他“有王佐之心,道则未尽”,不是什么“无尚英雄”。《详注》却凭“演义”的戏说资料来拔高诸葛氏,这能证明其理学素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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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者说:“《近思录》为我国第一本哲学选辑之书,亦为北宋理学之大纲,更是朱子哲学之轮廓。” 读完《详注》,本应会帮助读者认识到这一切的,然而,它不能。注者又说:读书是为了“修身养性”,为了“化成天下”,而不是图个“博闻强记”,不能“玩物丧志”,可是看看《详注》的总体面貌,与此主旨可谓“在在不相为谋”!说到底,该书是为普及儒学/新儒学服务的,而它对《论》《孟》《易》《书》《礼》等经典之掌故,只是注明其出处章节而己,在做训释之时,鲜见有到位而合格的疏通:其文史概述往往是粗略而错乱的,文字比原典还艰涩。说白了,该书真正的创作部分也就是《详注》了,《详注》是该书合理问世的根本理由;而其貌如此,能为它的学术身价增值吗?据说此书在境外评价极高,那只是旁证了境外学界对中华文史的认知不过如斯,还能证明什么呢?
申说一下:《详注》的文史瑕疵,无碍于人们对《近思录》全书的独立赏读。
作者 【江山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