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官方网站!网址:www.cslai.org

您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文艺 > 评论

立足审判执行职能,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挺进

时间:2021-02-07 09:46:55 来源: 新华网 作者:罗沙

(图表·漫画)[扫黑除恶进行时]向纵深挺进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题:立足审判执行职能,推动扫黑除恶向纵深挺进

  新华社记者罗沙

  扫黑到底,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履职尽责、公正司法,对于夺取这场人民战争的胜利至关重要。

  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人民法院三年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多措并举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组数据,彰显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重拳出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审结生效涉黑恶案件33053件226495人;

  54224名涉黑恶案件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涉黑案件重刑率达57.5%,涉恶案件重刑率达26.04%;

  ……

  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人民法院全力以赴对黑恶犯罪“打准、打狠、打深、打透”。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顺利审判,不少百姓深恶痛绝的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2020年1月,湖南“操场埋尸案”主犯杜少平被执行死刑;2月,改头换面逍遥法外多年的孙小果被执行死刑;7月,海南昌江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黄鸿发伏法……

  对罪大恶极的黑恶犯罪分子,人民法院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还一方百姓安宁,让公平正义深入人心。

  扫除黑恶势力,净化政治生态,夯实执政根基。

  三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瞄准黑恶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净化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不断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挺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精准“打财断血”,加强产权保护。

  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才能防止“打而复生”。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审结生效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到位金额940.60亿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金额433.15亿元。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法院对各类财产坚持依法分类规范处置,确保企业合法经营不受影响,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返还合法财产、落实退赃退赔等方式,及时追赃挽损,维护被害人、案外人合法权益。”最高法刑三庭有关负责人说。

  ——结合反腐败斗争,坚决“破网打伞”。

  黑恶势力长期盘踞,背后多与腐败问题深度勾连。三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严惩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各级法院“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决清除被黑恶势力“围猎”的法院内部“害群之马”,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让百姓感受更多公平正义。

  庭审直播、文书上网……更加充分的阳光司法,将案件审判过程充分展现给公众,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

  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针对涉黑恶案件中暴露的社会治理短板和行业监管漏洞提出高质量司法建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各级法院共发送相关司法建议30961条,收到被建议单位回函29534条,反馈率达到95.39%。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依法办案、不枉不纵,扫黑除恶方能行稳致远。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最高法牵头起草了“恶势力”“套路贷”“非法放贷”等多份规范性文件,为法治化推进专项斗争打下坚实基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0月31日,各级法院在一审审结以黑起诉的案件中,有4.1%未认定涉黑犯罪;在一审审结以恶起诉的案件中,有13%未认定涉恶犯罪。

  最高法刑三庭有关负责人说,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既不降格放纵,也不拔高凑数。依法稳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确定刑罚,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人民法院要提高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机关在治理黑恶势力犯罪方面的协同化水平,进一步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机制,推动完善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体系,充分利用“智慧法院”等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动法律治理和技术治理的有机结合。

  “我们将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之以恒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他说。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2019 京ICP备13008251号 网站维护:中安观研究院互联网科技中心 网站制作联系:010-5713080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