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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交警节前发布“拒绝酒驾”倡议书

时间:2020-12-24 15:36:27 来源: 法治文化委 作者:李佳芳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柯 林 )

  随着元旦、春节的日益临近,加之疫情防控向好,市民们之间的各种饭局又多了起来,然而不少司机总是心存侥幸,认为冬季寒冷席间喝上几杯并无大碍,殊不知这样的举动正在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埋下隐患。对此,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节前部署开展酒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查处的醉驾行为实行“五个一律”措施:一律立案查处,一律刑事拘留,一律公开曝光,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吊销驾驶证。为了呼吁广大驾驶人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习惯,12月24日,该支队宣法部门继今年9月9日“全国拒绝酒驾日”、中秋国庆期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倡议后又再次发布了元旦春节《拒绝酒驾倡议书》。具体内容是:

  一、请广大驾驶员在不放松公路疫情防控同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二、如果您是驾驶员的朋友,请提醒他们驾车前不要饮酒,如果您是驾驶员的家人,请随时提醒他们不要酒后驾车,发现后要及时劝阻。

  三、交警再次提醒大家,酒驾和醉驾将会受到的处罚:

  1、酒后驾驶(机动车):初次酒后驾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考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禁考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禁考驾驶证,终身禁驾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酒驾和醉驾区分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珍爱生命,杜绝酒驾,遵守法规,筑牢防线,关爱他人的生命,谨记亲人的期盼,做守法人,行安全车,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他人的平安,切莫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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