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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法院创新“三规倒查” 推动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时间:2020-10-20 15:01:41 来源: 法治文化委 作者:李佳芳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李玲)

  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四川宜宾法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干预司法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监督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问题,创新“三规倒查”,强化责任追究,倒逼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落实。

  “一函启动”严查处。坚持“三严”标准,明确倒查范围、程序及要求。一是“四类”必查严范围。由监察部门根据问题线索进行甄别,实行“四类”情况必查:干警因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和违法审判被立案的必查;案件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必查;引起重大涉诉信访和负面舆情的必查;案件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的必查。二是“三级启动”严程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市中院监察处实行分层级启动倒查:对基层法院非班子成员干警所涉案件,向基层法院发出“三规倒查函”启动;对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及中院科级以下干警,发出书面函询启动;对中院科级及以上干警,制发“移送函”报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启动。三是“三个一律”严要求。强化倒查力度,实行“三个一律”:对“三规倒查”案件,涉及基层法院的一律由“一把手”牵头负责,倒查情况一律经“一把手”签字后书面回复,对倒查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一律全市法院通报。

  “双向追责”强威慑。对办案人员和干预司法人员实行“双向”联查,切实发挥组织查处威力。一是严查办案人员。经倒查核实,办案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未记录或未如实记录的,无论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对其他违纪情况作出处理,对其未主动记录行为一律从严处理。同步启动所涉案件质量监管,未结案件调整承办法官并纳入“四类案件”监管,已结案件一律启动评查程序,确保质量保证到案、责任追究到人。二是联查干预人员。对其他机关人员干预插手案件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交问题线索;对法院内部人员非因工作原因过问案件的,直接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对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中介组织人员与办案人员不当交往的,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追责建议函;对案件当事人、特殊关系人向办案人员送红包、安排吃请等不当交往行为,一律进行批评教育,涉嫌违法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多力协同”凝共识。坚持倒查处理与前端预防相结合,切实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凝聚干警遵守、领导严管、社会支持的思想共识。一是兑现政策强指引。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对在查纠问题环节主动报告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干警适用从宽政策,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被倒查追责从严处理的典型案例在全市法院予以通报,鲜明“主动报与被动查不一样”的政策导向。二是集体约谈强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对有干警被倒查追责的基层法院院长进行集中约谈提醒,要求重新评估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干预司法留痕和定期报告情况的监督管理。三是宣传教育营氛围。依托各级主流媒体,充分发挥法院官微、官网等新媒体作用,有效运用法律“七进”、法院开放日等活动载体,构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大宣传格局。以喜闻乐见形式推出《“三个规定”再学习》《对不起,这个“忙”真不能帮》等系列专题宣传,主动宣讲政策,争取理解支持,增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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