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桶潲水引发的检察建议
本网讯(李佳芳 通讯员 深检君)
潲水都管,检察院也太…….
话说今年新冠疫情来势汹汹,危害极大,好在我们举国一心、众志成城,到三四月份,境内的疫情即得以有效控制。放了超长寒假的“神兽”们,也陆续返校读书。
4月下旬,在春季复学之际,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龙岗检察院的公益诉讼部门联系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决定开展一场校园“食品安全”暨“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看看学校的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保障。
近一个月时间里,检察官和伙伴们,奔走于各学校,深入配餐公司各个生产环节,对食材的入库、储存、清洗、烹饪,食物的分、装,食物取样的检查、存留,乃至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等,全方位进行了检查,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为了安全复学,真是操碎了心,疫情防控措施几乎无可挑剔,食品安全经过去年检查监督,也极大改善,基本没有问题。但检察官并不满足于此,进一步询问厨房的边角料、剩饭剩菜等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没办法,寻根问底,是职业习惯了。
在某学校的厨房后面,检察官被震惊了,垃圾桶里的餐厨垃圾明显有些岁月,潲水外溢,太阳底下,微风过来,那味道真是酸臭!虽然戴着医用外科口罩,还是无法抵挡进攻。
明明刚才还是食堂明窗净几,厨房整洁有序的,这画风也切换的太快了吧。先别说疫情还要防控,垃圾处理不好有引发病毒二次传播的风险,单单这气味,怎么让师生头脑清醒,心情愉悦的教、学?学校工作人员也满脸尴尬,慢慢的说出了实情。
为了规范、科学处理餐厨垃圾,区政府委托相关部门与某生物公司签订合同,负责全区学校等单位的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但明显这个公司没有严格履行合同,涉及的学校有17所,问题有三类:一是没有续签合同,二是签了合同没有来收垃圾,三是有收垃圾,但没有做到合同约定的“日产日清”,由此导致这些学校的餐厨垃圾没有及时处理,部分学校迫不得已,只能擅自处理,另外花钱请私人来把垃圾清走。而这个做法,因私人不具备资质和技术,处理不受监管,容易引发次生违法(如把垃圾偷偷倒往下水道等地方),这不是处理垃圾,只是搬运垃圾,从危害学校,变成危害其他地方而已。不管是学校,还是其它地方,这些垃圾的不当处理,都是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签了合同,拿了政府的钱,还不认真干活,这个公司也太牛了吧。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不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都是没有积极履行职责啊!
都知道,检察机关有公益诉讼的职能。如果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和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五大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可以出手。
这不,最高检自今年6月起,还启动了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守护的是“美好生活”,可不是“垃圾生活”!经研究,龙岗检察院决定,这桶潲水的问题,该管,必须管!遂对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问题,依法立案,并经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后,果断祭出法律监督的大杀器——检察建议。
什么是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二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有五种类型,本案属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可不是一般的建议,而是有事实,有证据,有的放矢,有法律依据的。接到检察建议的单位,务必要在法定时间内(一般两个月,紧急情况15日),按建议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
如果没有按要求整改并回复,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检察院将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俗话说,就是法庭上见!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必须是该单位的主要领导。在法庭上见检察院,跟在酒吧见网友可是不一样的,请掂量,请细品。
当然,敢于藐视检察建议的情形是很罕见的,特别是各级党委、人大,为了推动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强化检察建议刚性,提高法律监督效果,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相关单位重视、配合检察建议工作,否则,面临的后果是很不愉快的。我们大深圳,当然也是走在前列,2020年4月3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单位贯彻落实。
相关部门的觉悟还是很高的,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工作专班专门处理,迅速多次约谈某生物公司,针对其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罚决定,督促其逐一纠正、完善,并把整改措施、落实进展同步通报检察院,并在法定时间内书面回复。
民生无小事,管好潲水也是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对龙岗检察院立足本地实际,不嫌事小、紧接地气的做法,广东省检察院给与了充分肯定,在最近的全省公益诉讼会议上专门表扬!
至此,学校餐厨垃圾问题,终于有个妥善的解决,家长们大可放心,同学们也赶紧快快乐乐地去上学吧。加油!你是最棒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