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开创法治海关建设新局面
江门海关普法讲师团向市民进行普法宣传。 江关宣 摄
日照海关举行“法治青关”主题知识竞赛。 安佰爽 摄
“海关总署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依法把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海关落地见效。”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前夕,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潘城在海关总署例行记者会上说。
海关总署把握海关法治建设的“根”与“魂”,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治海关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海关总署践行“人民海关为人民”理念,从立法、执法、普法等各环节发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月16日,海关总署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释放对国境卫生检疫从严管控、对相关违法行为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意见》出台后,入境人员拒绝申报、伪报瞒报健康状况以及逃避检疫情形明显减少,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疫情初期,针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医疗物资在海外被曝质量问题,海关总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出台依法严厉打击出口医疗物资违法活动指导意见、国境卫生检疫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幅度参照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海关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合法、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
与此同时,针对疫情影响,海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大力推进进出口环节提效降费,实现申报单证、作业系统、风险研判、指令下达、现场执法“五统一”,口岸通关速度持续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基本服务功能拓展至598个,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
积极推动良法善治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海关针对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积极推进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等重要领域立法,为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贡献海关智慧。
海关总署组成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进行修法研究,协助司法部起草完善《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同时,结合海关职责、改革创新实践及执法工作实际,对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涉及安全、卫生的重要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建议,共同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海关总署全面清理与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不相符、不衔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和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要求,对海关规章进行集中修改,历次清理、修改海关规章118部,废止规章4部。
在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进程中,海关主动加强对国际规则、国外海关先进管理制度的研究,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世界海关组织等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和治理体系建设,在“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协定磋商、跨境电子商务、应对全球技术性贸易措施、检验检疫证书国际互认等海关相关领域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强化执法制度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后,海关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印发各项清单,切实发挥“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作用。在司法部召开的“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上,海关总署是进行经验交流的6个单位之一,也是进行经验交流的两家中央单位之一。
近年来,海关通过行政复议听证、调查等方式,切实提高办案质量,通过撤销案件和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加大内部纠正力度。数据显示,海关每年办理200余起行政复议案件,保持约20%的纠错率,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海关总署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员执法能力。截至目前,共举办提升执法能力培训班5859期,8.6万人次参训,累计近91万人次参加线上培训,组织开展13期“模拟法庭”巡回展示活动。
普法宣传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海关总署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海关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全国海关依托“12·4”国家宪法日,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提出,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推进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打造先进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关监管机制体制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丁晓利 孙霞云 [责编:曾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