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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治建设高峰论坛在京召开

时间:2020-01-02 10:40:2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思玥、谢龙

  12月28日,为庆祝中国商事法治建设40年,深入宣传我国商事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和伟大成就,进一步激发广大涉商法律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商事法治服务的高质量发展,由中国商报社、中国商事法治建设高峰论坛组委会主办的首届中国商事法治建设40年高峰论坛暨颁奖盛典在北京召开。本次论坛以“商事法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题,采用“主题报告+圆桌论坛”的形式,邀请了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及多家律师事务所等法律界专业人士参会。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九、十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家夏家骏,最高检原反贪总局局长罗辑等出席论坛

  中国商报社副社长陈高宏在致辞中表示,自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部企业立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至今,我国商事法治建设已经经历了40年的发展历程。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的作用予以肯定,并加大了民营经济保障力度,加强了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及国有企业竞争中性原则,逐步消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不平等体制,加快构建“互助一依赖”的新型政商关系。

  陈高宏指出,当前,世界经济格局和国内的经济环境都发生着深刻变化,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商事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商事法治建设更成为商业发展和企业成长的有力保障和“护身符”。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主编李海洋在致辞中表示,欲强国必先富民, 欲富民必兴商业, 欲兴商业,必赋私权, 保、兴私权,必限公权。回顾中国商事法治建设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我们广大的法律工作者既是参与者、见证者也是贡献者,受益者。

  李海洋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内、外部挑战日益增多,法律工作者不仅要有担责任、过难关的勇气,更要有大视野、大智慧,面对挑战,要直面问题,坚定法律至上的信心和决心。特别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在2020年1月1日施行,广大法律工作者将会有大展身手的舞台。希望法律界的朋友们继续坚守法律工作者崇德尚法的品质和精神,锐意进取,为我国商事法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论坛期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发表了关于“中国商事法治建设40年辉煌成就”为主题的主旨演讲

  刘俊海表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外,还有助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助于全面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有助于全面依法治国,有助于全面从严治党;有助于全面提振投资信心,鼓励投资兴业;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加速商事流转;有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推三去一降一补;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遏制经济下行压力;提升商德水准,全面建设诚信社会以及提升中国全球竞争力,落实一带一路战略。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荣宽律师在讲话中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良好的营商环境关键在于降低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降低的因素主要在于法治化。而法治的国际化逻辑应为时代发展的本根要求。世界格局的变化、技术的变革推动了中国国内经济结构深刻变化。中国营商环境法治化亦须打开自己对世界的认知,看待问题的深度、广度和角度。

  “目前我国的商事法治建设只有40年历史,还很年轻,但充满了中国特色,我相信,未来商事法治建设的路还很长,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完善以及推陈出新。”北京奥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律师何鎏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高峰论坛还现场发布了《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报告》。报告显示,现阶段破坏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事件的主要类型从各地曝光出来的一些破坏营商环境案件中,可以看出两类占比最多,一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在与企业接触过程中不作为、懒政、乱作为等情况比较常见,占比约31.2%;二是因政策调整、政府机构换届、领导人更替等原因,政府机构不履行招商引资和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兑现扶持奖励政策,造成企业和投资者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的纠纷问题,占比21.7%。具体表现形式为故意回避或不答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故意拖延履行;已经判决但仍未执行以及对当事人的请求明确拒绝履行等。

  报告指出,优化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有利于满足经济振兴需求,更有利于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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