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崎嵘:期待中国网络文学的第三次跃升
陈崎嵘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延期的2020年全国两会,在全国人民的期盼中在京召开。5月15日,中国作家网记者就网络文学创作、著作权法修正等话题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协网络文学委员会主任陈崎嵘。
中国作家网记者:今年的“两会”,您准备了哪些提案?可否谈一谈?
答: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大家都比较重视。今年“两会”召开时间因新冠肺炎疫情而推迟,政协委员们也因中国和世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会思考并提出一些新的提案。我的主要提案是《关于制定重大疫情灾害防治与管控法律的建议》。建议将此次党和政府领导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经验,转变为社会治理的规制;针对此次重大疫情灾害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防控、依法治理重大疫情灾害的法治体系。虽然,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但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役中对此深有感触,也作了些思考与调研,提出来供立法部门参考。
第二个提案是《关于希望主管部门关注解决当下网络文学发展中几个重要问题的建议》。提案中罗列了希望党政主管部门关注和解决的5个重要问题。包括:探索国有资本进入网络文学平台的多种形式和途径,明晰网络作家的社会职业身份,协调处理网络作家与网络文学平台的权益关系,严厉打击网络文学盗版,单独设立全国性网络文学奖等。
第三个是提案《关于设立中国诗词日的建议》,这是旧案重提。去年曾提过,但尚未落实。我个人觉得此事蛮有意义,所以准备今年提出来,希望有一天落地成真。
第四个提案有点特别,是我在城市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一个现象:历史上曾在城市通讯中发挥过不小作用的公用电话网络,其功能已失效。但城市公用电话亭却未能同步拆除,给城市形象造成严重损害。这件事已存在多年,却似乎没人关注,也没人处理。我建议主管部门责成城市电信管理单位,制订分期分批拆除城市破旧公用电话亭计划,限期完成,并向社会公告。在普遍拆除城市破旧公用电话亭同时,在有代表性的城市区段,有计划修复少量城市公用电话亭,配以雕塑小品,作为城市文化记忆长期留存。
中国作家网记者:最近,阅文集团与网文作者的合同引发争议,新版合同被指损害了网文作者的权益。也有业界人士认为,这是网络文学商业模式的新趋势。您怎么看待此次争议?
答:横看成岭侧成峰,风物长宜放眼量。此事的利弊得失、趋势颓势,需要慎重考量。我的基本观点是:第一,我国网络文学能形成现在的局面和声誉,殊为不易,值得各利益攸关方倍加珍惜、共同维护。第二,网络文学平台和网络作者及其他从业者,是命运共同体,彼此是鱼水关系。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把握好“度”,掌握好“黄金分割线”,是真本事,杀鸡取卵或竭泽而渔皆不可取。第三,网络文学尚处在发展期、成长期。作品要百花齐放,运营模式也可以百花齐放,最终由读者取舍,由文化市场定夺。要鼓励探索、允许试验、包容失败。第四,在各种因素中,网络作者是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和生产者,调动并激励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永远应当放在第一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个道理并不深奥难懂。第五,网络文学说到底是个大众化的薄利的领域,不是一个获取暴利的行业。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创作者,均需具备文化生产者的崇高感与荣誉感,保持平和心态,不以牟利为唯一旨归。
中国作家网记者:随着近年来短视频等其他娱乐形式的兴起,有观点认为网文的发展走到了“瓶颈期”。比如,经典作品缩减,“爽文”大行其道。您怎么看网络文学的创作态势?
答:网络文学界很早就在谈论网络文学的“瓶颈期”问题。客观地看,出现“瓶颈期”并不奇怪,世界上没有一个行业、产业或产品,可以始终高歌猛进。譬如奔腾的溪流,总是有急有缓;犹似连绵的群山,也会有起有伏。更何况是文学这种高强度的独特的精神文化创造?我国网络文学经过20余年超常规发展,现在出现一段平缓期或曰“瓶颈期”,实属正常。窃以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短视频兴起,只是其中之一。中国网民人数日渐见顶,文化娱乐时间碎片化切割,网络文学跨域传播的局限,网络作家创新能力的衰减,缺乏积极的扶持机制与政策等,都是重要原因。但我对网络文学发展态势并不悲观。因为,我观察到,网络作家们在创作上正在寻求新的突破与超越,正在探索一条玄幻与现实融合、自身发展与社会标尺一致的新路。多种题材、多种元素、多种手法、多种风格的糅合与贯通,使得网络文学呈现出别一般的风采。假以时日,待这种糅合与贯通达到新的高度时,就是中国网络文学创作的第三波高潮。
中国作家网记者:酝酿近10年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正式启动,并于4月26日提请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您怎么看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在推动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方面的作用?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工作极其重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竭力集中民意民智。去年,我和唐家三少曾参加过全国政协组织的著作权法修改相关调研和协商活动,感觉受益匪浅。对于网络文学界而言,著作权法修正,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众所周知,盗版现象,是网络文学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个顽疾,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搜索引擎,装聋作哑、视若无睹,以非正版作品流量扩大自己的市场地盘。有的非法网站,用流量换广告,做一本万利的生意。我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一事,本身就给全社会一个明确而强烈的信息:高度重视著作权。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针对信息时代、互联网条件下的著作权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新的法律规定,使过去一些模糊界限变得清晰,有法可依;二是对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由此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相信随着著作权法的正式实施,我国网络文学行业长期存在的盗版现象必将得到有力遏制和打击。
中国作家网记者:年初,中国社科院发布《2019网络文学发展报告》,提到新时代网络文学出现新趋势,现实题材创作整体性崛起,“粉丝化建设”全面推进。您认为当下网络文学现实题材创作的特点有哪些?如何看待网络文学“粉丝化”趋势?
答:“现实题材创作整体性崛起”,是我去年对网络文学创作状况作出的基本判断之一。其特点有三:一是对网络文学现实题材创作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的共识度越来越高。创作和传播现实题材作品,已逐渐成为网络作家的创作追求和网络文学平台的自觉行为。“前浪”滚滚,“后浪”汹涌。二是现实题材作品量增质升,涌现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网络性俱佳的优秀原创作品,受到社会肯定、专家赞誉、网民欢迎。其中优质者,似乎已可与传统文学中的精品相媲美,而在网络人气上,则大大超越后者。三是在汲取传统文学现实题材创作经验基础上,努力探索网络文学现实题材创作新路新法。题材涉猎之杂,内容开掘之深,生活描写之真,手法运用之异,给人百花齐放、耳目一新之感。
粉丝及粉丝现象,是当下社会文化的重要表征,网络文学行业的粉丝群表现尤为抢眼,社交共读、粉丝社群、粉丝共创在其间的作用也最为明显。网络文学是为网民而创作的文学,从某种角度说,也就是“粉丝文学”。“粉丝”是网络作家创作的精神动力、情感动力和经济动力,是网络文学创作的引领力量与纠偏力量之一。“粉丝化”在中国网络文学发展中功不可没。有人甚至认为,是网络作家与“粉丝群”共同创作了网络文学作品,共同创造了中国网络文学现象。我们要清醒认识网络文学与“粉丝化”相伴相生、相辅相成、相互影响、互为因果这一客观事实,肯定“粉丝化”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对网络作家的引领,加强对读者的引导,防止“粉丝化”可能出现的偏颇。
中国作家网记者:从您的观察而言,当下网络文学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答:据我有限观察,中国网络文学面临不少成长中的烦恼、发展中的问题。解决与否,或解决到何种程度,将关系到中国网络文学的兴衰成败。一是如何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大力发展网络文艺”的方针,用历史眼光和国际视野,正确评价中国网络文学的文化价值与现实作用,为中国网络文学的生存发展、持续繁荣、走向世界提供有利的机制环境和有力的政策扶持。二是如何根据网络文学的规律和特点,制订科学有效、详细具体的监管标准和处罚规则,便于网络作家和网络文学平台在实践中遵循。三是如何构建多种所有制共建共有的网络文学运行平台,引导并鼓励国有资本进入网络文学行业,逐步形成良性竞争格局。四是如何加强组织建设和行业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和自我管理。五是如何解决网络作家社会职业身份的认定问题,把网络作家与网络文学平台之间独特的签约关系,视同网络作家特殊形态的就业,并据此制订相应政策,明晰网络作家的社会职业身份,解决其实际困难。六是如何根据网络文学的特殊性和影响力,单独设立全国性网络文学奖项,以激励网络作家创作精品力作,引导读者阅读优秀作品。七是如何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与频次,根据当下网络文学盗版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依法依规采取有针对性的打击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曝光典型案例,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