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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帝国工矿业

时间:2026-04-14 来源: 中国非遗传播网 作者: 陈洪宣

  宋代(960--1127--1279)工矿业发达,制造业兴旺,商贸业繁盛,而且科技文化产业、生活服务业、医药民生事业也都远居于世界前列。宋代的工矿业体制、结构、运作状况与运作规律及其富国养民的社会效益,标志着一代社会生产力、一代社会文明水准的卓越成就。

  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学者郝若贝教授(Robert Hartwall)根据宋代兵器制作、铁钱铸造和农具生产等方面的消耗情况,推算出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的铁产量大致在7.5-15万吨,这一产量是1640年英国工业革命时期产量的2.5-5倍,整个欧洲各国(包括俄罗斯欧洲部分)到18世纪铁产量大致在14-18万吨之间,因此中国10世纪的钢铁产量基本达到这样的水平。

  宋代工矿业空前发达,从陕甘青到闽粤桂,从巴蜀鄂到江浙赣,都分布着以“五金”为主之开采-冶炼-制作的“监”“冶”“场”“务”等。“监”是宋代在大型矿区创设的直辖行政单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相当于当今综合性实体产业公司;“冶”与“监”平行,通常由地方政府管理。“场”是大型矿冶产业基地;“务”负责安排冶炼作业、征收产业税。

  一、工矿业种类与分布

  宋初,工矿业已经遍布全国,品类繁多:当时最重要的矿产是“五金”以及汞、矾、朱砂等,实现着工序化一条龙生产与制作:

  1.金产:分布于商州、饶州、歙州、抚州以及南安军【“军”是中央特辖的州县级行政单位】。

  2.银产:分布于凤州、建州、桂阳三州,这里有三“监”。在饶州、信州、䖍州、越州、衢州、处州、道州、福州、汀州、漳州、南剑州、韶州、广州、英州、连州、恩州、春州等十七州,包括建昌军、邵武军、南安军在内,一共设有五十一个”场”;并在秦州、陇州、兴元州设有三个“务”。

  3.铜产:分布于饶州、处州、建州、英州、信州、汀州、漳州、南剑州及南安军、邵武军,共设有三十五个“场”。另外,在梓州还设有一个“务”。

  4.铁产:分布于徐州、兖州、相州,有四个“监”。河南、凤翔、同州、虢州、仪州、蕲州、黄州、袁州、英州、兴国军,共有十二个“冶”。晋州、磁州、凤州、澧州、道州、渠州、合州、梅州、陕州、耀州、坊州、䖍州、汀州、吉州等十四州,共有二十个“务”;信州、鄂州、连州、建州、南剑州与邵武军,建有二十五个“场”。

  5.铅产:分布于越州、建州、连州、英州、春州、韶州、衢州、汀州、漳州、南剑州等十州,外加南安军、邵武军,共计设有三十六个“场”和“务”。

  6.锡产:分布于河南、南康、䖍州、道州、贺州、潮州、循州等七州,加上南安军,共有九个“场”。

  7.水银:分布于陕甘之秦、阶、商、凤四州,共有四个“场”。

  8.朱砂:分布于商、宜二州加富顺监,共有三个“场”。

  另外,当时已发现石油与煤矿;石油可用于取烟制墨、取油燃灯、以油治病等。宋代科学家沈括说:过去以松烟制墨,松材耗用太多,中原不少青山成了光秃秃的童山,生态破坏严重,以石油之烟末替代,实为大幸。煤矿开采也已达到先进水平。

  二、 工矿业规模与产量

  宋代在工矿区专门设置了“监”,北方最著名的“监”有兖州的莱芜监,磁州的武安监和徐州利国监。后来,南方的广州、端州、梧州、雷州等地也都有”监”有”场”有“务”。《宋史》记载,宋初有铜场十四,铁场三十八,铅场二十四,锡场五座。到英宗治平(1064)年间,诸州坑冶总共有二百七十一座。而今在北方的邢州、相州、莱芜、邯郸都发现北宋的矿冶遗址。

  史载:蔡京当政时,仅专责冶铜铸钱之“十监”就有江州广宁监、池州永丰监、饶州永平监、建州丰国监、衡州咸宁监,舒州同安监,严州神泉监,鄂州宝泉监,梧州元丰监,韶州永通监等。

  宋代历史学家李心传《建炎杂记》甲集中说:铜铁铅锡坑冶者,闽、蜀、湖广、江淮、两浙各路皆有之。宋太祖时,天下年产:

  铜:七百另五万斤,

  铁:一百一十六万斤,铅三百二十一万斤,

  锡:七十六万斤。皆有奇。

  到宋仁宗皇佑(1038)中岁,国家控制的各矿冶共得:

  金:万五千九十五两【计量很精细,说明管理严密到位】。

  银:二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九两。

  铜:五百一十万八百三十四斤。

  铁:七百二十四万一千斤。

  铅:九万八千一百五十一斤。

  锡:三十三万六百九十五斤。

  汞:二千二百斤。

  渡江之后,其数日减,至绍兴(1131-1162)末年,得:

  (1)江东西、福建、广西、湖南、潼州府、利州路十四州、年产铜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九斤九两【其中,信州胆铜九万六千五百斤,饶州胆铜二万三千四百斤,潮州胆铜八万八千九百斤,黄铜二百斤,潭州胆铜三千四百斤,建宁府黄铜八千三百斤,连州黄铜二千八百斤、池州胆铜四百斤、汀州黄铜六十斤、邵武军黄铜三百斤、潼州府黄铜六千斤,利州黄铜七千斤,兴州黄铜一千六百斤,南剑州黄铜三千六百斤】。

  (2)江东西、广南、湖南、福建二十州,年产铁八十八万三百二斤十三两,而蜀中所产不与焉【其中,信州二十五万七千斤,抚州十一万七千斤,吉州二十九万斤,建州四万斤。欝林州二万七千五百斤。兴国军二万四千九百斤,饶州一万七千斤,舒州一万七千五百斤,宾州一万四千六百八斤,江州一万三千八百斤,潭州一万三千斤,惠州一万二千七百斤,韶州一万二千斤,广州六千九百斤,池州六千八百斤,洪州三千五百斤,辰州三千四百斤,处州一千三百斤,徽州一千二百斤,南雄州四百斤。皆有竒】。

  江湖闽广浙东二十州,年产铅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九斤十三两【其中,信州十一万五千斤,浔州二万二千二百斤,南剑州九千五百斤,宾州、韶州皆五千六百斤,邕州、连州皆五千斤,兴国军六千斤,衡州四千一百斤,建宁府三千二百斤,峡州三千七百斤,潭州一千八百斤,舒州七百斤,处州五百斤,衢州四百斤,温州、南恩州皆二百斤,桂阳军七十二斤,韶州六十斤。皆有竒】。

  湖广四州年产锡二万五百四十八斤六两【其中,贺州一万二千六百斤,桂阳军三千八百斤,彬州二千四百斤,衡州一千五百斤。各矿之产皆有竒】。

  三、工矿业的经营管理

  矿山,利之所在,是官家与私人的必争之地。矿主又全是牟大利、求大欲的商贾(私商或官商)。他们有钱,足以巴结、贿赂、腐蚀、收买、左右官府;他们有势,足以与政府相对抗,招摇一方,动辄滋事,坑害大批善良。矿山又是大量非农人口的集聚之区。流民们离开土地,游走八方,多为身强力壮之人,或者身怀技艺,来此谋食谋生;而矿区所生产的物品,盐铁矾汞,金银铜锡,哪一样都值钱,但哪一样都不能直接满足衣食之需,都必须仰赖工薪,去市场贸易衣粮,那是不可一日或缺的维生用品;而矿主们为了获取最大利润,又势必千方百计压低工薪,并垄断衣粮百物供应渠道;于是偷扒窃取,纷争斗殴,在在而是,又往住激成大变。宋朝工矿业空前发达,其管理任务之沉重也就可想而知了。宋代如此规模的帝国工矿业大生产,聚集着教千、数万、甚至上十万的劳工,依工序分工,从亊沉重的体力劳动,仅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就是个沉重负担,况论其余!一旦有事,谁也难负其责。然而,终南北宋数百年历史,境内关于矿工暴动的记录,却寥寥无几。

  宋初名臣余靖《武溪集.韶州新置永通监记》一文中说:广东韶州地区盛产五金,铜矿储量闻名于岭南岭北,“四方之人,弃农亩而持兵器、慕利而至者不下十万人!”(请注意这个巨大数字,它只是新开的一个中型“监”)。宋真宗时,朝廷决定开发韶州铜矿,铸铜钱供市场使用,于是设置了“永通监”。该监主体建筑高大宏敞,可监临整个矿区;而专责治安的指挥部就设在大楼内;其前面辟有宽阔的大广场,众冶官的官署就设在广场之南,而群工则屯营于墙垣之外。这里,共有工房800间,分为八个“作”(车间),由模沙作、冶金作等负责采矿、冶铜,流水作业;另设两个相对独立的“离局”专责铸造铜钱,严格监控。凡铸币车间需用的铅错工具、器材,薪炭供应等。各种物资储备则由专门“异室”按需求供应。生产车间之外,还设有供应矿工柴米衣炭的各种铺子。形成自给的社会单元。

  再如煤炭开采,宋代的煤产量无疑居世界第一,而且开采技术非常先进。1954年,河南鹤壁市发掘了北宋晚期煤矿遗址,当时使用的是圆形竖井,井口直径大2.5米,其中有四条较长的挖煤巷道,总长度达500多米,可容纳数百名矿工同时作业。矿工根据地下煤层的情况,将煤田分成若干小块,采取“跳格式”方法,先内后外,逐步将煤炭开采出来。而且,井下巷道布局合理,照明、通风、排水、支架等设施完备。在宋代以后数百年,欧洲煤矿井下还不敢点灯,只能在黑暗中摸索挖掘。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宋代工业所取得的成就是非常突出的。欧洲人关于“城乡”“作坊”“手工工场”的概念,如何能用来框定宋代的帝国产业经济呢?

  四、中外业态的一个有力对比

  《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三卷第39页)中引述了一些例子:在14世纪中期之前,欧洲最大的城市在意大利。那里有4个城市人口超过5万,即米兰、威尼斯、那不勒斯、佛罗伦萨。1340年布魯日有人口3万5,1412年伊普雷大约有1万人。中世纪绝大多数城市人口都远在这些数字以下。西欧14世纪采矿业号称发达,一般矿坑露天,只有3-5尺,矿工数人而已。1357年,英国某锡业家有七个矿井,雇工300人。矿石提升用绞盘与提蓝。当时城乡对立,14、15世纪在布鲁日、伊普雷、根特诸城有规定:禁止在城市外发展纺织工业,附近小城市的织机均被取消,并派遣纠察人员到乡村中搜查织机。

  如此业态,连春秋战国时的手工业作坊也赶不上,何论唐宋的帝国工矿产业!

  《剑桥欧洲经济史》还说:中世纪时欧洲经商的困难不仅在于道路难行,人为的破坏、干扰也许更可怕。例如许多封建主会敲诈客商,在根本不需要桥梁的地方建桥,以征收桥典捐;强迫商人走根本不需要去的路,收入归当地封建主所有。如果不幸货車翻倒,则全车货物都归封建主。最可憎恨的是“船难法”,遇难船只上的货物,都归当地海岸封建主所有,大都通过掠夺商船发财。他们黑夜中在礁石林立的海区设置灯光,诱使商船碰礁,然后扣留货物。如遇抵抗,船上人员会被毫不留情地杀死,投入大海.

  欧洲在13-17世纪,只有如此可怜复可恨的业态,却酝酿了严重的城乡脱节、工农对抗、体脑矛盾;他们哪里能够梦想到东方产业的如此惊人业态!直到元代马可.波罗返回欧洲名城佛罗伦萨时,他提到东方的繁荣,还被普遍认为是“天方夜谈”而将其投入监牢。 这,该令”西欧中心”论的学者及其信徒们何等尴尬!
 

  [2026.4.14]

  劲松一支 陈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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