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竞发 反对竞争
竞发与竞争的区别在于“发”和“争”上。
“发”的基本义素是出发、兴发、生发,发挥、发展、发达;而”发”可以是单发,更多的则是同发、共发、齐发,故其行动不含排他性;语云:春来花竞发,红紫各争妍,多么美好的场景!是故,“竞发”往往用于美好的、正义的、同心互助的、双胜共赢的积极场合,如诗文中常见的:奇葩竞发,花卉竞发,众芳竞发,菡蓞竞发;百泉竞发,万壑竞发;也包括战争中已方的火器竞发、万弩竞发、斗舰竞发.......。“发”的行为主体均具有共同目标,共同愿景,行动过程中可互相策应,互相支援,参与“竞发”的成员没有根本性的利害冲突。
而“竞争”则多用于争名夺利、五不相容的场合;竟争往往是自发的,无序的。《易》之卦义:1. <蛊>卦认为:“无竞争之患,方可有为”。2. <需>卦要求:“我无竞争之志,彼无侵陵之念。” 3.<萃>卦指出:“迷务竞争,乃乱乃萃。”4.<贲>卦分析说:“彼此竞争,互求其胜。物不备则礼消,美不极则心怨”。可见,竞争之念,遗祸深重,古人早有明戒。
<论语>:子曰:(宁武子)”其愚,不可及也。”疏解:”愚,必奉公而不狥于私利,必恬退而不乐于竞争,必朴拙而不长于粉饰,必戅直而不善于委顺,必特立而不喜于结纳,必尽瘁而不习于规避。”可见,竞争,是导致狥私、粉饰、结纳、规避、委顺、贪鄙、侵陵、怨嗟…同一类消极行为的祸根。
在官员录用、人才选拔中,“竞争”恰恰是应该予以防控的一大弊端。《晋书·郄诜传》:”动则争竞,争竞则朋党,朋党则诬誷,诬誷则臧否失实,真伪相冒,主听用惑。奸之所会也。” 《续资治通鉴长编`巻一百四十三》欧阳修言:”今天下官有定员,而入仕之人无定数……每有一缺,众人竞争。得之者无亷耻之风,不得者腾怨嗟之口。”
中华社会富有竞发机制。如我国古代的人才选拔就是用“科举考选制”,其原则是“机会公平,规则公开、评议公正、人才公选”的,这才造成了优才竞发、代有良才的可喜局面。可见,科举制激发的是社会竞发机制,绝非“竞争”“竞选”所可以比拟。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各单位的竞发机制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打破了万马齐喑的局面,故各行各业都在飞速发展,却没有发生境外常见的那种你死我活、以邻为壑的事件;更多的倒是互相促进、照顾彼此的核心关切,各有所得,共同发展。
不过,当今社会上却也处处刮着“竞争”邪风,把竞争视为人挤人、人斗人、人压人的必备手段,故时有突破底线的个案发生。有些地方或单位,甚至公然发文要”大力引进竞争机制”,把”淘汰人”定为目标,这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让狥私、粉饰、结纳、规避、委顺、贪鄙、侵陵、怨嗟充塞于各方........它背离了大中华向来追求的“四海同胞”“厚德载物”的民族精神,故我们要鼓励竞发,反对竞争;要互利共赢,不要一个吃掉一个。这才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行为哲学。
[2023.8.1.]
编辑:姜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