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汉字改革事业
汉字改革是未尽之业,还有许多事要做。最紧迫的是:一、保护好文化资源,维护好当代通用汉字的尊严,杜绝乱用汉字、乱释汉字的歪风。二、为当代所有通用汉字做好现代训诂,把汉字构形理据讲清、讲透、讲得让人信服,讲得既符合“六书”精神,又注入当代意识;既有中华文化的历史依据,不作游谈;又切合今人的实际需要,不故弄玄虚。《》
上世纪,国家要求全社会健康使用汉语言文字,故精熟当代通用汉字,迅速成为全社会的普遍风尚。而今,在丑诋简化字的歪风下,有些既不真的“识繁”,又不肯老实“用简”的冒牌人氏,故意拿写“繁笔字”和用“文言字眼”来”充雅”,制造"不写繁笔字就没有文化素养"的消极心态,冲击着上世纪业已形成的健康用字的良好文风/学风,闹得错谬百出,遗患八方。典型如"北大百年校庆"时,特制了一百张限额专发的《百年书签》,印刷精美,成为海内外校友争购的“珍藏品”,谁知里面竟然错字连篇!如桃李芬芳错成"桃李纷芳";直挂云帆济沧海错成"济苍海";坐拥书城错成"座拥书城"。有些挂着专家/学者头衔的人见了,不去纠正其书写上的这种低级谬误,反把这一切说成是简化字的“罪过”,公然明目张胆地混淆是非,转嫁祸害!他们用自己的浅薄无良知,嘲弄我们的民族智慧,向民族心理投放了一种怀疑论的病毒,似乎咱们的从事简化工程的先人们,是一批不负责任的笨伯,搞的文化事业都“没文化”“不科学”“不美观”“截断了传统”。这种心态一旦形成,势必对民族文化建设事业构成无端的伤害,必须正视。
至若如何“为通用汉字做好现代训诂”问题,这里,不妨以“云、电、个”等字十个字为例,作一番说明:
1云字,独体象形字,云朵之云,其甲骨文写法,就象云朵形,象浮云、彩云、祥云、青云、碧云、券云、彤云、乌云、筋斗云之形。后来被借用为“子曰诗云”之云。这都合乎六书原则。到秦人搞隶化时,将它繁化为形声字“雲”,专表雨云之云。汉字简化时又复活了古老的云字;这叫“返祖”;且日常行文中也很少有人有说“诗云”之类了。这说明:汉字释读,要“返祖”才行。
2电字,也是古老的独体象形兼会意字,其大篆写法表示能击穿长空的一种神秘力量。文字隶化时,写成繁化的形声字“電”了。其实,“电”并不是非得雨天才有的,今人更清楚这个道理,就让它“返祖”了。说云和电没有雨作偏旁是“无文化”的人,才真的是“无文化”。
3厂字,在甲骨文、金文中,此字很形象:表示依主体建筑之外墙临时搭建的帐篷,外无围墙,内无杂物,供众人聚会用。后来加个敞字成了繁体形声字“廠”,敞仍表示空旷无碍之义;而今返祖了,很好。难道它“无文化”吗?
4个字。个是竹叶在地面的投影,也是古老的独体象形字,<史记>中把它作为竹竿的计量单位来用,后又将其繁化为“竹固”组合,此字一直用到“五.四”之后。在做人的计量用时,又将它写成“個”。今则返祖为个,成为通用的量词了。请问复繁派们:该复哪个繁体字呢?
5无字。从五经/论/盂/庄/韩到史/汉,有无之无都写成无/亡或毋。亡/毋都是无的本字。秦人隶化时,误将“無”作有无之无来用了。本来,芜、庑、舞等繁体字中,构件“無(省)”都表示繁多之义,秦人却用它来代换了有无之无,后人则约定俗成了。今人王力<古代汉语>中,把“無”说成是无的本字,而亡或毋倒是“通假字”,这就弄颠倒了。难道诸子百家都是只会写别字(通假字)的一批蠢才么?
6再有一个爱字。在甲骨文、金文中,此字本为“无(ji)心”的上下组合,隶变时才写成从受(省)/从心/从攵的“愛”字;此后,“无(ji)心”组合便被人们忘记了。而这个“攵”字是表行走/暂住义,繁体的憂字下半也从“心攵”,那颗心是不定的,随时会变的!复、处、夔等字的底部也从“攵”,均无持久义。今简化为“爱”,上部仍从受(省),保留了双方有所授受义;下部加一个友字。孔子曰“同门为朋,同志为友”。那么,爱字,到底哪种写法才算合理,不是很清楚的吗?可见,简化字的更换部件,并不一定就错了。
7奋字。这是个“真正的当代简化字”,古文写作“奮”,简化将其“掏心去肠”了,遭到某个“专家”的诟病,说是去掉“佳”就是去掉“大鸟从田野奋飞”之义,“割断了汉字文化的血脉”。殊不知,“奮”字,按《说文解字》的说法,是“大隹”下一个田字;“大隹”(上下组合)为巨型猛禽,取它从田野奋飞之义,此字太形象了;而“隹”,《说文解字》说是“短尾小鸟”,麻雀的雀字从之。故“专家”所言是错的。至于“奋”字,今人仍可释为“奮字的简化,从大鸟从田野奋飞之义”。既然你可以接受方块的目字是圆的大阳的“象形字”,为什么接受不了大田组合的奋字呢?
可见,简化字的构形,都有六书理据。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把它普及于社会,不为某些似是而非的议论所忽悠。何况,不少没有简化过的通用汉字,也并不都是天然合理的,请看----
8孚字。在甲骨文、金文中,它是象形-会意字,取母禽孚化小鸟,用其“爪”定时拨弄禽蛋[子]之意,使之受热均匀,到时,小鸟就出壳了。这个字的造字理据很科学。秦人隶化时,给孚加了个“卵”而形成“孵”。这使得形音义统一的孚字,退化为只作“声旁”用的符号,岂止是多此一举。而今的简化字却仍然沿用“孵”而不用孚。
9婿字。此字在甲骨文、金文中,本来是从士不从女的,因为婿从来都不是女性,而是作为成年男子的士。《礼记.士婚礼》中,“婿为妇驾车”之婿,就写作“士胥”组合。有人把此字之从“士”误解为从“土”,故不用土胥组合;今简化方案也不用士胥组合,连<汉字大字典>也不用士胥组合,十分可笑。可见不简化而“废异体”并不就对。
10育字。育的本义是生育。它是会意字,会"一位裹着头巾的产妇正在分娩"之义。育的上半截不是"云",原是个倒着写的“子”字。分娩时,新生儿的头总是先出来的,从产妇的角度看上去,初出婴儿是倒躺在她胯下的(这才叫"顺产")。所以把“子”字倒着写,象形。《康熙字典》里就专门收有这个倒着写的“子”字。育的下半截也不是"月"字,也不是"肉"旁的变体,而是一个“冒字头”(冃)。"冒"是“帽”的本字。冒字头(冃)象裹着头巾的产妇之头。以往孕妇生子时,必须扎上头巾,以防吹风感冒。然而,这个生育之"育",自从由甲骨-金文演化为隶书/楷书之后,便被写成“云”下“月”了,这就“失真”了,再也看不出它的原形本义了。顺便说一句:"冒"是头巾;"冒"字上部框内的两小横,书写时不可与两边相接。而"帽"字,则是后来孳生繁化出来的形声字,它的"巾"旁是后人添加上去的。
“育”是所谓“正体字”,不是简化字,需“返祖”后才能正确解释其构形理据。可见正体楷书的构形,并不都“合理”。此也为《说文解字》的释字,用小篆不用隶书的原因。大唐文字学家颜元孙(大书法家颜真卿的伯父)在《干禄字书序》中甚至说:自从秦汉隶变之后,字形失真(指不真的“象形”)了,“若总据《说文》,便下笔多碍,当去泰去甚。”连《说文》他也认为不可死守。当今那些死守“正体”字的“专家”们,根本不明白其中的道理。
另,而今出版的权威“大字典”,仍是以繁体字为纲作疏解,死守正体字,遇有简体字,只是附带说一下“某字是某字的简体”而己;还没有转到以“当代通用汉字”为纲作疏解的轨道上来。这个任务应及早提上日程。
简化汉字而今也暴露出一些当初始料不及的缺点,需要微调。当年,西方“文字是表音符号”论时兴一时,在其忽悠下,搞什么“同音归并”和“声旁符号化”,违背了汉字“形音义一体”的构形原则。实践证明:这样的“符号化”和“同音归并”违背了汉字表义要精准化、简明化的基本要求。比如,一个“又”字符,可以同时出现在“汉”“对”“艰”“观”“鸡”“树”“叠”“轰”中,置换了许多形音义各不相同的构件,却又不允许“类推”,这便是“声旁符号化”的产物。又如,脸面的“面”与米面的“面”合一了,于是“面毒”就不知是“脸面上有毒”呢还是“吃面粉而致毒”?面毒,原指一种超量食用“面粉”而引发的“毒”。古农书、古医书中有不少这类词汇。古版《齐民要术》中把面粉之面写成“米面”组合,也有人写成“麦面”组合,都可以供选择。还有,刑惩报告中用到的“奸”字,不知是奸诈之“奸”呢、还是色情活动?这样的“同音归并”造成了语意混乱,要不得。修订起来也不难。
再说,在电子化、数字化的今天,对字形规范的要求更高了。在规范字的构形以及笔形、笔顺、笔势方面,工作还需要细化、规范化。而今有些“汉字输入法”是以笔形笔顺为基础编码的,故规范笔形、笔顺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要进一步统一字形/统一笔势:学当光党、曾总兑羌、元丰乃瓦,以及口(口舌)之与口(国框)、曰(子曰)之与冒(冒字头)”之类,其文字的笔形写法,都需要进一步强调,否则录入编码会生出不少歧义。
有一种输入法,把汉字笔势归结为1横3直5折7撇9捺,五分钟学会操作;键盘上只用两组数码键就可以打汉语文章了,识别率还顶高。惟一硬性要求就是笔势笔顺要统一,要规范,“兑、总”字头上的两点不能写成“八”势,“门”字的第一笔不能是一“点”;而这一“点”也要带捺势而非撇势,“元”字第一笔不能是一“点”而应是一小横......如此之类。这样录入的汉字,出错率就低些。这类“汉字编码法”,摆脱了对“拉丁字母体系”的依赖,也摆脱了对“美式键盘”的依赖,更符合汉文自身的书写特色,很有前途。看来,只要打破惯性思维,汉字之电子录入、电子识别的瓶颈是可以顺利解决的。
此外,还应该明确规定:青少年尤其是大学文科生有识读“繁体”字的权力与义务,并需为之创造一定的学习条件。在文科大学中,对“识繁”起码不应低于对外文的推广力度;何况用简者的“识繁”并不费力;与用繁者的识简相似。
同时,要明白,汉字规范与汉字书法艺术不是一回事。给书法爱好者充分发挥的天地,包括美术字、繁体字、隶书、篆刻、甲骨文在内的各种汉字艺术造形,都可以百花齐放,以繁荣文化。其实,为传承绝活,国家鼓励与扶持书法艺术是必须的,它会丰富现代汉字体系的内涵,提高汉字的审美品位。
总之,汉字改革是未尽之业,还有许多事要做。这是形势的需要,社会的需要,应当引起广泛的注意。(2023.03.30)
编辑:姜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