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招!江苏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教学需全程录像!
省教育厅15日召开2020年度全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视频推进会,我省将着力加强全省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富有活力的新时代教师队伍。
今年9月到明年2月,省教育厅持续开展中小学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顶风违纪有偿补课”“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3个方面重点内容,将师德师风专项治理与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服务结合起来,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结合起来,斩断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利益链条。
针对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难以监管的难题,我省探索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智慧监管机制,弥补监管力量不足、难以辨认教师是否在职的短板,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全过程录像,教育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监控录像,并对外公布抽查结果,对监控录像弄虚作假的,严肃查处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众所周知,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加重学生课业和家庭经济负担,异化师生关系,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滋生教育腐败,破坏教育公平。
早在2015年,教育部就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六种严禁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随后各省市出台了具体禁令和惩处措施,近几年一直开展重点整治。但严禁之下,仍有教师“顶风作案”。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为何屡禁不止?
有需求就有市场。家长望子成龙,在对分数、成绩的追逐下,让孩子补课的热情从未降低;教师参与补课收益丰厚,借补课挣外快;部分地方和学校追求升学率,对有偿补课态度暧昧。于是几方形成“合谋”,禁令之下,补课从公开走入“地下”,彼此心照不宣。
处罚不足以震慑别有用心的老师。对教师违规补课,虽严令禁止,却没有严格的惩处标准。各地出台的惩处办法不一,大多数采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资格的方式,被处罚对象仍然可以继续任教或担任其他职务,违规成本不足以让其忌惮。有的学校对有偿补课“睁一眼闭一眼”,特别是对名师,纵容包庇,宽大处理。
教育管理部门执行不到位。走入“地下”的教师补课本就隐秘,加之少有人举报,对其的监管几乎全靠管理部门摸查。多久查一次,下多大力度查,查到什么程度,决定了教师违规补课的生存空间。违规补课屡屡见诸报端,可见查处力度尚需加强。
实际上,公职教师在校外实施有偿补课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更有甚者,教师补课被举报,喊家属来殴打学生家长,猖狂如斯,结果不仅害了自己一家,也让学校上了热搜:
据铁西发布官博消息,11月28日晨,获悉媒体发布关于沈阳市第127中学教师丈夫打伤学生家长一事,铁西区立即组织教育、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媒体曝光事件开展调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沈阳市第127中学教师金某丈夫打伤学生家长一事情况属实。涉事教师丈夫刘某,已由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霁虹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经调查,涉事教师金某存在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已对其做出立即停职、调离班主任岗位的初步处理。待具体违规事实彻查清楚后,将根据其违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铁西区教育局将全面排查整治系统内教师有偿违规补课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9月启东教育发布公布
关于对在职教师单xx有偿补课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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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近日,市局对在职教师单xx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善成小学在职教师单xx应某学生家长约请,利用星期六在市区某小区为10多名学生补习英语,该家长收取相关补课费并转交给单XX。
市局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整治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市局和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教育和提醒,但单XX仍我行我素,对纪律和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保持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关于违反师德建设“四条禁令”的处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单XX作出如下处理:
1.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不得申评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申评优秀教育人才、不得提拔任用。
2.扣发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政府专项考核奖。
3.按照人事管理程序将其调离原学校,且三年内不得选调进城。
4.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收缴其违纪所得。
各学校、各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压实责任链条,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有效做好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切实维护启东教育良好形象。要及时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本通报精神,并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扎实开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大排查活动,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教育监管。市局将继续坚持“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查实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对疏于管理、查纠不力、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9月18日
12月8日,长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严禁校外教培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紧急通知》文件。
最近,在职教师校外补课的事闹得沸沸扬扬,长春市教育局也是下定决心要整治这“不正之风”,于是下发了严禁教培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文件!
文件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外培训机构:
近期,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个别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此行为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加重了学生学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对社会造成极其不良影响。虽经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培训机构顶风而上,不收敛不收手。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明确规定“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持续推进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对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一经查实,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学,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诚信合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长春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8日
通报发布后几天没想到又通报一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抓”事件!
01
被“抓现行”!
2020年12月6日(周日)上午10时许,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高中在职教师安某在位于新民大街与桂林路交汇的银贸大厦8楼“天嘉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
02
严重处罚!
依据国家、省、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涉事教师安某行政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职晋级、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取消年终奖,调离班主任岗位的处理决定。
通报原文如下:
来源:南京教育头条、南京择校、荔枝网、光明社教育家 周彩丽 谷珵、长春市教育局、启东市教体局
[责任编辑:季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