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新知新觉)
近日,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排名比去年上升15位,名列第三十一。这是我国连续第二年位列营商环境改善幅度全球排名前十。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我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重要成果。在今年2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深刻阐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们要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平等是法治的内在价值。优化营商环境,就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今年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强调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这一举措有利于提振境外投资者信心,激发投资热情。此外,还应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推进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同时,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
促使行政权力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规范权力运行是法治的客观要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求我们坚持用法治来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注重通过市场手段调节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断破除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建立健全法律规范体系。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就会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和制度支撑。这就需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普法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总结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定下来,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确立起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为打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迈出实质性步伐,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该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凝聚依法治理的强大合力。立法、执法、司法打好组合拳,多点发力、多方配合,才能为企业发展创新提供法治支撑,促进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应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就要求我们坚持“拉高线”与“保底线”并重,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强化源头治理和质量安全监管,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对企业违法经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行为坚决严格依法惩处、公开曝光,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日趋激烈。这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营商环境的竞争。人才往哪走、资金往哪流、项目在哪建,说到底取决于哪里的机会多、障碍少、效率高、服务好。我国已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要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优势、掌握主动,必须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上取得更大进展。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高校的政法院系可以与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部门建立联合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协同工作机制,将优质涉外法律服务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强化实践教学。扩大对外公证合作,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推动建立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培养一批在业务领域、服务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特别是营商环境,广泛吸引各方面人才来华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