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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诚信与姓名立法

时间:2019-11-07 10:03:45 来源: 《中国诚信文化》 作者:关玺华

 “行不更名,坐不改姓。”这是中国人的文化传承,意思是:“什么时候我都是我,我做的事我承担。”这也是中国姓名文化中包含的姓名诚信内容。如果没有了姓名诚信,那就不是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了,就出现了社会上的种种姓名不真实现象,网名自不必说了,基本没有真的。甚至有的人在国外欠了债,跑回国,再出国不敢用原来的名字,到派出所要求改名,改护照,这就是姓名诚信出问题了。这就牵涉到派出所能不能给公民改名字的问题,目前中国没有姓名法和户籍法,派出所改名字依据的是有关部门的规定,原则上是可以改名字,但要有正当的理由。什么是正当的理由?什么是不正当的理由?如何定义“正当”二字?民警因此会与来改名字的居民发生矛盾,甚至有人将公安机关告到了法院。法院要依法判决,依什么法?无法可依。这就是姓名诚信和姓名立法的问题了。

       一、姓名诚信与姓名文化传承的现状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一个民族的文化毁灭了,精神支柱也就没了,那这个民族的生存就会出现问题。所以我们常说要大力弘扬传统文化,这是大事。我们所说的发扬中华民族的姓名文化传承,其中就包括“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但姓名文化传承的状况并不乐观,已经到了需要立法加以确立和保护的时候。也就是说,要明确立法,在公民行使姓名权利时,尊重公序良俗;而公民的姓名权利边界应该是法律来明确,不是由职能部门的内部规章来决定。

  探讨姓名诚信、姓名文化传承和姓名立法的问题,要弄清楚什么是中国的姓名文化传承,什么是“公序良俗”,姓名立法才能做到符合中国的姓名文化传承。从派出所反馈的信息来看,不同的人要求改名的理由都不一样,有的人是因为对父母给起的名字不满意;有的是因为名字有歧义,不好听;有的是因为父母离婚,要改姓;还有的是被算卦的忽悠了,说命缺水,得起个带水字边的字,不改就婚姻不顺。当然,还有一部分人改名是心怀鬼胎,干了不少骗钱之类的坏事,臭名远扬,名字实在不敢再用了,改个名字,改个护照,逃之夭夭。当然这类人多数改不了名,他只能用个假名字、假证件、假文凭。他名片上的名字不是真的,头衔更不能信。是所谓的“名骗”。这是表现在姓名上的不诚信现象,在社会上并不少见,是现状。

  在姓名诚信方面也有正能量的东西,比如手机实名制,这就是因为手机的不实名,有些人利用手机搞电讯诈骗,引发了手机姓名诚信的危机。有了手机实名制以后,手机的姓名诚信得到加强,压缩了犯罪分子利用假手机号进行诈骗的空间。这是新时代产生的新问题,随着有关涉及姓名的法制不断完善,姓名诚信也就随之得到恢复。

       二、姓名法应包含的基本内容

  1.姓名立法的必要性

  现在经常会出现公民告派出所限制姓名权的事,

  不久前,媒体报道了一个关于姓名权的案子,济南市民吕某给女儿起了个很文艺的名字,不随父姓,不随母姓,而在四首古典诗词中各取一字为女儿取名为“北雁云依”,“北雁”是姓,“ 云依”是名,寓意父母对女儿的美好祝愿。在吕某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时,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燕山派出所认为其要求登记的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的条件,遂拒绝为其办理户口登记。

  吕某认为燕山派出所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女儿的合法权益,遂于 2009年12月,以女儿“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3月,历下区法院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适用作法律解释。2014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全国人大常委会该立法解释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专门答复。明法析理,“北雁云依”诉求被驳回。

  这个普通常见的姓名权案,居然历时5年,还惊动了最高法院,这说明我国的姓名法已经到了非立不可的地步。

  2、国外姓名立法

  目前,日本、新加坡等国家有姓名法,日本有姓名用字表,公民给孩子起名字,到派出所去报户口,户籍警先查姓名用字表,如果你的名字表上没有这个字,你就不能用这个字起名字。还有的地方规定,不允许有太多的重名,名字经查有三个以上的,别人就不能再叫这个名字了。

  3、我国姓名立法应该有的基本内容

  姓名立法内容十分复杂,笔者在此只能做些简单的探讨:

  首先,关于居民变更姓名的问题,因为涉及到姓名诚信和公序良俗,所以应该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改一次名字。

  名字不是一个简单的符号,名字是有法律效益的属于个人的称谓,关系到姓名诚信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名字变更了,相应的法律效应也会变更。比如一个人签订了一份经济合同,署名是谁,履行合同的人就是谁,合同受益者就是谁。如果签订合同的人改了名字,并且这个名字得到了官方的认可,那么用原来的名字签订的合同履行起来就会遇到麻烦。

  另外,改名还会给自己带来生活中的麻烦,因为名字改了,户口簿得改,身份证得改,住房证得改,护照得改,驾驶证得改,有汽车的车辆保险的收益人得改,医疗保险得改,养老保险得改,人寿保险得改,如果您不改,那就麻烦大了,假如您的住房证上的名字和您的名字不一致,那房子还是您的吗?保险的收益人和您不是一个人,将来不出麻烦吗?您存在银行的钱是用以前的名字存的,您改了名字,换了身份证,万一您要提前支取定期存款,用与存款人名字不符的身份证去取,能取出来吗?这都是麻烦事。您要是想把上面说的各种证件上的名字都改了,得花多大的精力?要是有个部门不给您改,您还得和人家打官司,这得打多少官司?因此应该用法律的形式对公民变更姓名加以限制,一般来说,公民一生可在成年前变更一次姓名,成年后没有特殊的原因,不能随便更改姓名。

  另外,现在有些居民因为名字中有冷僻字,做不了第二代身份证。这给公安机关的工作出了难题,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有些居民认为就可以随便起名字,甚至在姓名中加入英文字母或者符号,比如:张A,李@,等等,以追求姓名的与众不同,殊不知这样给孩子起名字,会给孩子带来不尽的烦恼,甚至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以至影响孩子的前途。中国人起名字就应该用汉字,这是最基本的姓名文化传承。而且一个人的名字不规范,将在生活中遇到很多麻烦,所以用法律的形式把公民必须用汉字起名字确定下来,这对社会、对公民个人都有好处。

  姓名诚信和姓名立法涉及到众多的社会问题,笔者以一孔之见,抛砖引玉,只希望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

  (《中国诚信文化》编辑部特别提示:本文作者关玺华撰写的《怎样给孩子起个好名字》一书,由群众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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