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债无忧年会暨诚信文化研讨会专辑之五 —— 弘扬诚信文化 建立诚信公安 努力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职能,公安工作执法公信力如何直接反映政府的法治形象,直接体现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
一、建设诚信公安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诚信公安建设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诚信公安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领域,其实质是法治信仰、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在整个公安工作领域全面深入贯彻的实践过程。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叠加的特殊历史阶段,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呈现出不少新变化新特点,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比如:“一切向钱看”,不择手段坑蒙拐骗。例如:关系我国13亿多人口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问题。又如:诈骗呈现出鲜明的“群体”犯罪特点,利用新兴的电信及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某县120万人口,从事电信诈骗的就有3000多人。解决这些新问题既需要从法律层面上予以保障,又需要从道德层面进行提升。只有坚持把言必信、行必果的诚信精神贯穿到公安工作各个环节,不断强化法治和德治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才能使公安工作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正确轨道上运行和发展。
二、建设诚信公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我们这样一个13多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诚信是推动有效治理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是国家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在推进治国理政、实现良法善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多措并举打击身份信息泄露。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威胁着群众安全感,公安机关及时发布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公告,推动实名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上线运作,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给社会各用证部门,与政府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互联网核查,有效打击了身份证信息泄露犯罪活动。又如,为了进一步适应“互联网+反拐”的时代要求,2016年5月,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上线,简历儿童失踪信息发布的权威渠道,发动群众搜集拐卖犯罪线索。截止11月功发布儿童失踪信息286条,找回儿童260名,找回儿童比例高达90.91%。由此,立足国家治理全局建设诚信公安,就是要坚持进一步完善累积社会信任、树立执法权威的现代警务机制,切实提高运用诚信精神、诚信文化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有利于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原则在公安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从而使公安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加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建设诚信公安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维护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价值追求。当前,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对某种程度上代表公权力、代表政府的警察执法要求比任何时候都更加严苛。提升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树立法治信仰、法治权威的当务之急,也是衡量和判断公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比如: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案。2007年5月,张海被判刑15年,在未投送监狱执行时,法院即改判为10年,转监狱后,又两次减刑共4年1个月28天,并于2011年初提前出狱。一个判刑15年的罪犯,仅在监狱呆了4年时间就出狱了。公平正义,法治信仰,法治权威上哪儿去了?!截止2014年1月,检查机关对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涉案范围波及公安、法院、司法系统及律师。因而,建设诚信公安,必须紧紧把握时代脉搏、社会关注和人民期待,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健全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严密的执法管理体系、严格的执法责任体系,完善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建设诚信公安是推进执法公开、打造阳光公安的时代要求。古人说:“诚则信矣,信则诚矣。”诚信来自内心的真诚和阳光。在当前形势下,公安工作必须适应社会开放性的要求,努力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渠道,更加注重深化执法公开,推进阳光执法。程序公正作为“看得见的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保障。无论是行政执法程序,还是刑事司法程序,都要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遵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核心,拓展执法公开范围、健全执法公开机制,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切实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不断提升执法公开的力度和深度,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比如:公安监管场所,依法关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以及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过去,监管场所是封闭型管理的,人们不了解,总认为是高墙电网,森严可怖,对被监管人员是打骂、体罚加虐待。近些年来,监管场所逐步对社会开放。通过对社会开放的过程,成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过程;成为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过程;成为树立形象,引导舆论的过程,成为锻炼队伍,提高素质的过程。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进一步创新警务公开方式、畅通警务公开渠道,打破封闭性,消除神秘感,把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使公众即时了解执法进度,也便于实时监督执法权力的运行,使广大民警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本文作者系公安部监管局原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