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之“信”的历史演变与现代启示
“信”作为一种道德规范以及做人准则,已经影响了我们千年并贯穿于民族文化的过去和现在。在中国传统思想的发展中,人们对五常之“信”的理解具有历史性和多样性的特征。就其历史性而言,从《尚书·泰誓》中的家庭伦理意义上的“信”,逐渐发展到董仲舒《春秋繁露》中的社会伦理意义上的五常之“信”。就其多样性而言,既有带有神秘色彩的五常之“信”,也有带有朴素唯物主义的五常之“信”;既有世俗层面的伦理规范意义上的五常之“信”,也有超道德层面自然意义上的五常之“信”;既有重“德”意义上的五常之“信”,也有重“性”主义意义上的五常之“信”,更有“诚、信合一”意义上的五常之“信”。
理解传统社会的五常之“信”,并对传统思想中的五常之“信”做一番全面的梳理和深人的研究,有助于以此为基础重建一个真实的现代的诚信社会和伦理世界。
一、“五常”及“信”的内涵
(一)“五常”释义
“五常”一词最早出现在《尚书·泰誓》:“呜呼!我西土君子。天有显道,厥类惟彰。今商王受狎侮五常,荒怠弗敬。自绝于天,结怨于民。”这里认为,殷纣王子受由于“狎侮五常,荒怠弗敬”而惹怒上天,受到惩罚。“五常”即源于这里。但“五常”具体指什么,《尚书》中没有明确指出。唐代经学家孔颖达对此作了疏解:“五常即五典,谓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者人之常行,发天明道为之。”“五常”即五典,是指处理家庭伦理关系的五种道德规范:为父当义,为母当慈,为兄当友,为弟当恭,为子当孝。这时的“五常”是作为道德规范的,其意义仅限于家庭伦理之中,并没有普遍性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在先秦典籍中,除了《尚书·泰誓》之外,“五常”一词在《礼记·乐记》中也曾出现过:“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合生气之和,道五常之行,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其中也没有明确说明“五常”具体指什么。东汉经学家郑玄认为,“五常”即指“五行”,“五行”在先秦典籍中,一方面指《尚书·洪范》中的“金、木、水、火、土”,另一方面指思孟学派的“仁、义、礼、智、圣(信、诚)”。孔颖达遵循了《尚书·洪范》的意思,对郑玄的“五行”疏解为:“道达人情以五常之行,谓依金木水火土之性。”
总之,先秦典籍中的“五常”一词大致有三层含义:其一是指为了实现家庭和睦,实行于家庭伦理中的五种道德规范,即为父当义,为母当慈,为兄当友,为弟当恭,为子当孝。这五种道德规范的对象仅限于家庭层面的伦理关系之中,并不扩张至整个社会层面的伦理关系之中。其二是指为了实现社会稳定,实行于社会伦理中的五种道德规范或者道德意识,即仁、义、礼、智、圣(信、诚)。这五种道德规范的对象不再仅限于家庭层面的伦理关系,而是已经扩张至整个社会层面的伦理关系之中。其三是指《尚书·洪范》中的“五行”,即水、火、木、金、土这五种物质或者元素,并不具备道德伦理意义上的规范性。
(二)五常之“信”的形成及其哲学意义
汉代经学家董仲舒首次将“信”纳入伦常之道,并最终形成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内容的“五常”之说。
“《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礼而死于火,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春秋》贤而举之,以为天下法,曰礼而信。”可见,董仲舒将“重信”的本源追溯到孔子是有一定根据的。在《论语》中我们不难发现如“敬事而信”、“谨而信”、“主忠信”等关于“信”的论述。孔子“重信”之道,必将“一以贯之”。孔子之后,孟子继承儒家道统,提出了“仁、义、礼、智”四端之说。“四端”说又称“四德”说,董仲舒的“五常”之道正是建立在孟子“四端”之说的基础上。董仲舒将“仁、宜(义)、礼、智、信”概括为“五常”之道,劝谏统治者应施行于四方,这样才能受到上天保佑和鬼神庇护,使百姓安居乐业,这也是敬天保民的基本要求。
继董仲舒将“信”纳入儒家伦常之道,又经统治者的认可与推广,这一观念被汉儒所传承并确定下来。如《白虎通义》一书中,在论及《五经》时说:“经所以有五何?经,常也。有五常之道,故曰《五经》:《乐》仁、《书》义、《礼》礼、《易》智、《诗》信也。”又如东汉学者王充在《论衡》中所说:“五常之道,仁、义、礼、智、信也。五者各别,不相须而成,故有智人,有仁人者;有礼人,有义人者。人有信者未必智,智者未必仁,仁者未必礼,礼者未必义。”
总之,五常之“信”虽然有其发展的理论渊源及内在逻辑,但自董仲舒提出以“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纲常伦理之后,“信”作为五常之一,才真正确立了其作为一种的恒常德性规范的伦理法则。董仲舒不仅赋予五常之“信”一种在世俗社会之中的具有普遍性的道德约束力;并且他还从形而上的天道层面出发, 赋予五常之“信”在自然宇宙之中的具有超道德性的天地法则。因此,董仲舒所谓的五常之“信”具有世俗化和神学化的双重属性。
从世俗层面上讲,董仲舒将“信”与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进行比较,提出“礼而信”、“无义无信”的观点,从社会伦理规范的角度上给出了“信”的本质含义。“信”作为“五常”之一,是传统社会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体现,对人们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具有约束、引导以及规范作用。进而他又从国家治理的角度阐释了“信”的重要意义,提出“五常”是实现“礼乐教化”的必由之路。因此,“信”作为“五常”之一,从人伦社会的规范上升到治国为政的理念,其在传统道德规范中的地位有所提高。
从超越层面上讲,董仲舒在“天人合一”以及“天人感应”的理论基础之上,将“五常”与“天道”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得“五常”之“信”也获得了形而上的终极依据。此外,董仲舒揉杂了阴阳五行学说以及灾异说,以阴阳灾异之说来为其“三纲五常”的伦理规范张本,使得“五常”之“信”具有了一种神秘色彩。
二、五常之“信”的历史发展及其演变
自汉代以来,历代学者在董仲舒所确立的五常之“信”的基础上,对五常之“信”的理解均有不同程度的引申和发挥,从而推动了五常之“信”的历史发展及其演变。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五常之“信”的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与佛学曾一度成为社会思想之主流,儒家伦常之道有所式微。玄学有“越名教而任自然”之论,佛学有“沙门不敬王者”之谈。但他们对儒家纲常名教的批判并没有断绝儒家五常之“信”及其道德规范的传承与发展。在这里举三位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及其论述加以分析说明。
首先,三国时期的思想家刘劭在论“德”与“五常”的关系时说:“夫仁者,德之基也。义者,德之节也。礼者,德之文也。信者,德之固也。智者,德之帅也。”刘劭认为,“德”是“仁、义、礼、智、信”的“纲”,而“仁、义、礼、智、信”为“德”的“目”。“德”与“五常”属于不同的层面,“五常”内含于“德”的本义之中。“仁”是“德之基”,“义”是“德之节”,“礼”是“德之文”,“信”是“德之固”,“智”是“德之帅”。这里重点强调了“五常”与“德”的关系,将“五常”之“信”重新纳入到世俗的社会人伦规范之中而扬弃了董仲舒的“五常”之“信”的神秘色彩。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然后,魏晋时期哲学家傅玄也有论及五常之“信”:“王者体信,而万国以安,诸侯秉信,而境内以和,君子履信,而厥身以立。……故祸莫大于无信,无信则不知所亲,不知所亲,则左右尽己之所疑,况天下乎!”傅玄认为,五常之“信”是天道运行的基本规律和准则,天地、四时、日月以及昏明尚且遵守“信”,可况于人呢?人世间的祸患,大多缘于“无信”,“无信”就会导致众叛亲离而失天下。
另外,南北朝时期的思想家刘勰曾这样论述五常之“信”:“信者行之基,行者人之本,人非行无以成,行非信无以立。故信之行于人,譬济之须舟也,信之于行,犹舟之待揖也,将涉大川,非舟何以济之,欲泛方舟,非揖何以行之。……故言必如言,信之符也,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教而行,诚在言外,君子知诚信之为贵,必忱信而行。……信之为行,其德大矣。”刘勰认为,“信”是立身行道的根本。“无信”则不能成人,“无信”则不能立身。作为君子,更应该明白“诚信”之贵而切身力行。由此说明,刘勰对于“信”的推崇之极,大有将“信”立为“五常”之首的意味。
(二)隋唐时期五常之“信”的演变
隋唐时期,整个社会思想领域呈现儒释道三教并立的局面,但是儒家伦常成为主流社会规范的趋势已经基本确立。从治理国家层面上讲,隋唐时期的统治者都深知“经邦治国须用信”的深刻道理,深入探讨了“信”在治国理政方面的重要作用。
唐太宗作为一代明君,深知安邦定国,当以“大信行于天下”的道理。据《资治通鉴·卷一九二》记载:有位大臣向唐太宗上书,请求除去朝中奸佞之臣。唐太宗认为,“君王是源头,臣民是流水;源头污浊而想要流水清澈是不可能的。君王本身伪诈,又怎么能要求臣民正直呢。朕当以诚信治理天下,不要以权力压榨臣下,这样是可耻的。”由此可见,唐太宗秉持“诚信”治理天下,“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从“取信于臣”到“取信于民”,进而“取信于天下”。
唐太宗之后,一代女皇武则天也深知“安邦治国须用信”的重要性。因此她说到:“凡人之情,莫不爱于诚信。诚信者,即其心易知。……父子不信,则家道不睦。兄弟不信,则其情不亲。朋友不信,则其交易绝。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考,其唯信乎。”虽然,武则天讨论“信”的立场是为了使其臣下“取爱于其君”,“取亲于百姓”,从而达到“上下通诚”而“国政安宁”的目的。但是她从“人之情”出发而讲“信”,的确有其深刻之处。她认为“信”不仅仅是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更有其内在的情感导源。
从学术思想层面上讲,以韩愈、李翱为主要代表的唐代儒家将“五常”与“性”结合来探讨“五常”与“性”的内在关系问题。
韩愈将“五常”与“性”联系在一起,提出了著名的“性情三品说”:“性也者,与生俱生也;情也者,接于物而生也。性之品有三,而其所以为性者五。……其所以为性者五:曰仁、曰礼、曰信、曰义、曰智。”韩愈认为,“性”有上、中、下三品,而决定“性”之品的则是“五常”。如果“五常”具足,则为上品之性;如果“五常”缺一而其余具足,则是中品之性;如果“五常”不足且违背其余四种,则为下品之性。
韩愈的学生李翱进一步构建起“信”、“诚”、“性”三者之间内在关系。他将“信”释为“诚”,又结合《中庸》的理论,将“诚”作为其《复性书》的中心范畴,重构了由“诚”而复性成圣路径。为了达致圣境,李翱为“诚”注入了新的含义。首先,他将“诚”标榜为“圣人之性”,“诚者,圣人之性也”。其次,他揉合佛道,将“不动心”之“静”纳入到“诚”的内涵之中,提出“诚者,静也,不动也”。此外,受到道家的影响,他也将“虚”纳入到“诚”的内涵之中,认为“至诚而不息则虚,虚而不息则明,明而不息则照天地而无遗。”
韩愈、李翱对五常之“信”的诠释,承接孔孟、两汉,而又下启宋明,因此在五常之“信”的发展及演变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三)宋明时期五常之“信”的内涵
宋明时期,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思想是理学。宋明理学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兼融佛、道思想而形成的新儒学,是以儒家伦常为主体的思想体系。在这一时期,五常之“信”的发展与演变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诚、信合一”;二是五常之“信”呈现出道德形而上学。
“诚、信合一”的特点源于周敦颐。他在《通书·诚下》中说:“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这句话说明他既将“诚”看作是人性本来就有的,又肯定了“诚”包含“仁、义、礼、智、信”五常。张载在《正蒙》中也说:“诚善于心之谓信,充内形外之谓美,塞乎天地之谓大。”“诚故信,无私故威。”可见,张载直接将“诚”与“信”等同起来,认为“诚”就是“信”,“信”即是“诚”,这是对五常之“信”的充分肯定。二程也提出了同样的观点。“学贵信,信在诚,诚则信矣,信则诚矣。不信不立,不诚不行。”二程认为,人之道在忠信,“信”就是“诚”,人与人相处当以忠信为根本,失去了忠信就是不善。
理学集大成者朱熹也对五常之“信”进行了发挥。“或问仁义礼智,性之四德,又添信字,谓之五性如何?信是诚实此四者。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人道惟在忠信,不诚无物。人若不忠信,如木之无本,水之无源,更有甚的一身都空了。”朱熹对五常之“信”的阐释,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原因大概有三个方面:一是总结发展了北宋五子将“诚信”一体论说的观念;二是与“忠信”一起进行讨论,使这种传统的道德观念更有影响力和说服力;三是朱熹谈信,语言最平实,道理最通俗。他很像是一位历经沧桑的历史老人在向晚辈们讲述着人生哲理。
明清之际的大思想家王夫之,继承了宋儒“诚、信合一”的特点,对五常之“信”做了进一步的诠释。首先,他认为“诚”即“实有”。与宋儒不同的是,“诚”在王夫之那里是一个实有的概念,可以解释自然、社会、人生的各种现象,而不仅仅局限于人道。其次,“诚”是主体对于客体的认知和把握。一方面,“诚是实心”,所谓“圣人之尽性,诚也。”另一方面,王夫之认为诚、明之间的基本关系是“诚明相资”。即“诚”与“明”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不能分离。从工夫论的角度讲,王夫之认为“诚”是“实”之义,“意”是心所发的“意念”。他把“诚”归结为精神性的道德修养。此外,王夫之将“信义”与“利”结合,提出了“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的观点。总之,王夫之对五常之“信”阐发,是对儒家的“诚信”观提升和总结。五常之“信”发展到王夫之这里,已经是合本体论、认识论为一体的最高哲学范畴,是个人道德修养的起点,也是利己、利他、利国的综合体。
综上所述,“信”作为“五常”之一,它的理论经历了一个起源、发展以及完备的过程。五常之“信”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和道德践履,成就了高尚的人格。尽管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历史因素的局限,五常之“信”的发展及其演变有其自身的缺陷。但总体而论,五常之“信”对于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对于中华民族的发展,都起过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三、五常之“信”的现代价值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纵观五常之“信”的历史演变过程,无论是其哲学内涵还是普遍意义上的伦理道德规范,内容都十分丰富,在道德修养、安身立命、齐家治国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发展至今,“诚信”思想也被赋予了许多新时代的精神内涵。党的十八大确立的把诚信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应该重视诚信的建设。对于我们现代社会来说,面对诸多诚信严重缺失的现象,提倡诚信建设仍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和现代启示。
就社会稳定而言,诚信是维持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从宏观上讲,社会的和谐需要国家的稳定与富强,诚信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国家的富强。社会诚信建设为改革开放凝聚力量,促进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从微观上讲,社会的和谐需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诚信是维系人与人交往关系的重要链条,是人际关系和谐的基础。失去了诚信链条的贯穿,社会就必然会处于一片混乱之中。从社会的长远发展来看,社会和谐需要文化的支持与文明的支撑。
就国家治理而言,诚信是良好的政治基础。自古以来,诚信就是我国历代帝王治理国家的重要基础,政权的巩固与否在于是否取信于民。对君主而言,“祸莫大于无信”,失去人民的信任便失去了权力合法性的依据,强调“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国家的主权也归属于人民。国家的领导者应当以诚信的态度和方法取信于民,使人民安居乐业,百姓幸福富裕,天下方可太平稳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更加注重把诚信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
就现代经济而言,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我国现代社会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现代社会的诚信观念则是基于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之上。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受到诚信的约束。诚信不仅是个人的品行、修养等自我约束,更是交往过程中的相互信任相互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的诚信状况关乎企业的命运,是市场资源配置、市场交易活动赖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诚信是市场竞争中克敌制胜的重要砝码。
就网络市场而言,诚信是网络产业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尤其在新兴网络产业中,诚信越来越多地被看重,诚信已经变成了虚拟的网络世界重要的纽带和锁链。目前为止,我国网络产业已经不计其数,诚信也被越来越多的网络企业所重视。如今,诚信在互联网时代已经深入人心,不可或缺,成为现代社会的标志。
总之,五常之“信”的发展与演变是一个长期、复杂、曲折、渐进的过程。社会诚信的重建必须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仅要创造出更加发达的物质文明,还要有更加先进的精神文明。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习近平等国家领导同志也多次强调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我们应长期不懈地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反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诚信观。
(本文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