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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机构不得 过度采集信用信息

时间:2021-01-13 09:41:50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张魏桔

  据新华社电 为促进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采集。在采集信用信息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等事项。

  [责任编辑:张魏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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