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官方网站!网址:www.cslai.org

您的位置:首页 > 诚信文化 > 信用体系

征信机构不得 过度采集信用信息

发布时间:2021-01-13 09:41:50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张魏桔

  据新华社电 为促进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采集。在采集信用信息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等事项。

  [责任编辑:张魏桔]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2019 京ICP备13008251号网站维护:中安观研究院互联网科技中心网站制作联系:010-5713080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52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