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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76项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

时间:2020-05-11 14:16:00 来源: 阳羡论坛 作者:关思聪、谢龙

  原标题:76项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处罚

  5月10日,记者从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即日起,宜兴市将对照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无锡市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列出的76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落实相关工作。这一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宜兴市营商法治环境,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执法环境改善。

  不予处罚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经调查,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指导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此次,《意见》中列出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涉及企业广告发布、知识产权、商品销售、食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诸多方面。

  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市场主体已突破12万户,其中中小微企业基数大。这部分企业相对容易发生因对法律法规生疏而触犯法律规定的情况,一旦实施行政处罚,企业就会进入社会信用“黑名单”,严重影响后续经营。根据《意见》,针对执法过程中此类企业突出的部分首次被发现、未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的问题,将推行“容错”机制、不予处罚,为企业和基层减负。

  需要提醒的是,“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虽免除了行政处罚,但并未免除责任。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了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发现的违法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督市场主体主动销毁违法产品、拆除经营设备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做好后处理工作,防止违法产品流入市场。此外,《意见》还明确界定“免罚清单”在安全领域的适用,涉及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责任履行的事项,严格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孙斐斐 郑晶鹏)

  (责编:关思聪、谢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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