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探索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
近日,经五届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广安市印发《广安市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广安市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指标体系,加快建设以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医保基金信用平台,不断完善以信息采集、准确评价、结果运用为主体的信用积分管理和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2021年基本建成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和运行机制。
《意见》明确,医保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评价对象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责任医师、医保责任护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信用主体”),并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择监管重点领域和对象,积极开展基金监管信用评价试点,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医疗保障信用环境。
《意见》提出,科学设置信用指标体系,对信用主体分类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分类设置具体评价指标,根据评价指标重要程度制定评价标准、明确相应分值。开展信用积分管理,信用积分按自然年度设置基准分100分,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实行扣分或加分。实施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主体年度信用等级原则上每年一评,共分五等十级。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违规责任追究,对信用评价主体相关单位或个人有故意隐瞒、歪曲或不如实提供信息,拒绝配合检查调查,不按规定公布信用记录,医保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在信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泄密等情形,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建设信用信息评价系统,依托医保信息系统结算及智能审核和监控系统、大数据分析及线上稽核系统,开发建设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管理和评价的信息化、规范化,并与全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相对接。
《意见》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医保基金监管试点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坚持政府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破解资金瓶颈。加强与商业保险、银行等企业的对接,共同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要加大政策解读,及时宣传守信典型,曝光失信典型,引导各信用主体主动珍惜个人信用。加强督促检查,把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加强试点工作总结,及时修订完善指标体系、制度机制和操作规程,及时开展效果评估,积极打造医保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广安模式”。(记者 贺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