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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料浸泡为蔬果“美容” 档主被判赔167.5万元

时间:2021-03-16 09:46:29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王焕君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陈中莉)为了图省事,有的消费者会直接购买削好皮的蔬果,比如马蹄、芋头、土豆等。不过,可要当心了!有些无皮蔬果看起来白白净净、卖相诱人,但这种好卖相有可能是被加料浸泡。记者昨日从广州海珠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期审结“蔬果加料”刑事案件29件,其中14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查,14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销售涉案产品合计近10万斤,涉案销售金额超50万元。

  为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海珠法院对29件案的36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被告人按查明销售金额10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用添加剂浸泡去皮芋头土豆被判刑

  张某、汪某某于2019年8月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市场档口内,为使去皮芋头、土豆色泽鲜艳和延长存放时间,长期使用并销售用焦亚硫酸钠、一水柠檬酸等物品浸泡过的去皮土豆、芋头,后于2020年4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统计,自2019年8月开始至案发之日,被告张某、汪某某销售浸泡过焦亚硫酸钠、柠檬酸的已削皮土豆、芋头约65000斤,价款共人民币约167500元,此案在该批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海珠区检察院审查后,向海珠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汪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违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导致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摄入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添加剂的食品,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且两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予以严处。

  最终,海珠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汪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支持海珠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张某十倍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75000元,予以上交国库,并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法官提醒:加料浸泡蔬果当心构成犯罪

  消费者在购买去皮蔬果时,首先可以从食品的色泽、气味等方面进行判断。

  由于焦亚硫酸钠具有增白、防腐的作用,所以外观异常洁白的去皮蔬果要谨慎购买。

  同时,奉劝蔬果摊贩,诚信才为经商之本,把蔬果加料浸泡,虽能将蔬果一时“美白”,但却将诚信永远玷污,这类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等合法权益,甚至将构成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请珍惜羽毛,诚信经商,多学法、懂法,以法自律。

  [责任编辑:王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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