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会员可以“打包” 权益不能打折
原标题:会员可以“打包” 权益不能打折
一段时间以来,主打价格优惠、“买一得多”的“联合会员”在网上遍地开花,成为互联网企业“拉新”的新玩法,各大平台纷纷入局加入“团战”。不同平台会员以打包形式进行发售,是平台间打通消费场景,升级用户体验的全新尝试。但各平台热衷“联姻”的背后,也隐藏着新用户增长乏力、获客成本升高的焦虑。打包之后,一些平台会员用不上,部分会员权益“缩水”,引来了不少用户的吐槽。(9月28日《工人日报》)
会员“打包卖”,资源双“共享”。从理论上讲,不同平台联姻操作,推出“买一得多”的“联合会员”模式,可以共享消费者资源,提升“拉新”效率,拓展“拉新”空间和市场空间。消费者则可以共享各平台的服务资源,畅玩多元消费场景,获得价格优惠,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显然,这是一种双赢甚至多赢的营销设计。
然而,不少消费者在乘兴购买了“打包会员”之后,却在实际体验过程中没有享受到期待中的“打包”实惠,出现了扫兴的反应,吐槽连连。吐槽主要表现在:“会员包”中真正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会员资格只占少数,多数会员资格属于鸡肋,虽看着挺诱人,但没有多大用处,甚至成为根本就不会被启用的僵尸资格;有些“打包会员”并非无条件开通共享,而是需要消费者在很短的限定时间内逐一激活,如果消费者因种种原因未激活,就被视为放弃了相关会员资格。
一些参与“打包”销售的平台利用格式合同减轻己方责任、剥夺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有些平台在销售过程中说得很“动听”,比如大肆宣传“高清纯净观影体验”“禁止广告”“无广告”等,但在实操过程中却又将会员的“广告特权”更改为仅减免贴片广告的时长等。
诚然,上述吐槽中,有的属于消费者的“非侵权式感受”,比如,有关大部分会员资格无用的吐槽就属此类,毕竟,在购买“打包会员”时,消费者就应该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就应该对自己的判断和选择负责。
但消费者的其他吐槽则大多属于“侵权式感受”,指向了一些平台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使用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或公平交易权等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相关平台的通病,即便一些平台不参与“打包”,也存有误导宣传、违法格式合同等问题。当然,也有一些平台借助“打包”的机会浑水摸鱼,利用消费者无暇细读、甄别相关会员服务协议内容和宣传内容的疏漏,塞进一些侵权内容,给消费者挖坑。
会员可以“打包”,权益不能打折。各平台普遍参与“联合会员”模式,恰恰映射了“拉新”成本提升、“拉新”难的现实,因此,各平台应该珍惜、善待购买“打包会员”的消费者,拿出足够诚意,守住法律底线,规范营销行为,摒弃侵权问题,充分释放“打包”的价值和优势,为消费者创造诚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这样,才能留住消费者,才能保障“会员打包”模式的长远健康发展。
消费者面对平台商家的打包营销策略,也该多一分理性,少一分盲目,在购买之前认真阅读一下各平台的服务协议和打包规定,尽量选择适合自己的“会员包”,不简单看会员数量下菜碟,遭遇侵权问题,要积极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消保组织等维权单位应该加强对会员“打包卖”营销模式的关注和监督,重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认真梳理相关侵权问题线索,通过约谈、查处案件、通报问题、发布消费警示、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倒逼平台商家增强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履行依法“打包”、按规矩“打包”的责任,为消费者清除陷阱、保驾护航,也为会员“打包卖”这一营销新业态的发展创优环境。
(责编:仝宗莉、朱一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