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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经营需“亮身份” 恶意刷单将被惩戒

时间:2020-07-22 14:00:12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刘卿、孙博洋

  原标题:网店经营需“亮身份” 恶意刷单将被惩戒

  网店经营需“亮身份”,恶意刷单差评将被联合惩戒。21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等9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对广州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推动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评价机制。根据该意见,广州将整顿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失信主体的公示惩戒力度。

  建立信用档案 网店经营者应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

  据悉,为进一步落实广州市电子商务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政数局、市邮政管理局、广州海关等部门共同协商,制定了该意见,将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根据该意见,广州将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落实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相关行政许可,并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信息的链接标识。

  同时,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入驻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网购后,被商家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办?意见对如何规范信息收集与使用、落实客户信息信用管理制度予以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相关部门应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入驻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履行和承担客户和消费者信息信用管理要求和相应责任,保证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广州将推动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评价机制。意见明确,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诚信经营。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指导和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平台内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地评估和记录经营者交易信用情况,支持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建立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适时为消费者提供交易信用风险提示。

  分级分类监管 违法失信主体将面临联合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强商品质量监管,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应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加强对商品上架、展示和推广的管理,确保其销售的商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

  其中,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特别是经营食品、餐饮、药品等重点平台经营者建立完善对平台内经营者商品质量的管控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消费者在线投诉处理制度,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的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报告相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电商经营主体一旦失信,将面临联合惩戒。意见明确,将加大对违法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网络传销、恶意欺诈、服务违约,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

  广州将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扶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信贷融资、办理通关业务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核、限制或禁止;在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或行政服务过程中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各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日常监管中提高对其监管频率和抽查比例,被随机抽中的严格实行现场检查等全方位检查。

  此外,还将指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管理,支持电商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失信经营者实施限制入驻平台、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限制参加各类营销或促销活动等行业限期禁入制度或约束措施。

  各相关部门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政务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及时在“信用广州”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各类信用信息,实现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责编:刘卿、孙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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