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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两项《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时间:2020-12-30 14:23:14 来源: 省政府新闻办 作者:张魏桔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021年1月1日起,《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涉及到公民生活方方面面,《条例》里哪些内容是针对公民行为而制定的?

  2020年12月30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和解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分为5章,包括总则、规范和倡导、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3条,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了综合性、创新性、实用性的规定。

河南省两项《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公民必须遵守的“必选动作”

  《条例》中“规范和倡导”一章将文明行为分为基本规范和倡导规范。“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是每个公民都应当做到的文明行为规范,属于“从最低点出发”的底线道德,是必选动作。

  公民应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分别从爱国、公共秩序、交通出行、公共卫生、生态保护、文明社区和乡村建设、旅游和上网、诚信意识、家风建设、文明涉外活动等十一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以公共生活中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家庭、人与世界这五组关系为主线安排本节的条文顺序,形成了严密的逻辑体系。以“爱国文明行为规范”打头、以“国际交往文明行为规范”收尾,较为全面地涵盖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的重点内容。

  明确见义勇为、紧急救护等行为受法律保护

  关于文明行为的倡导规范,是文明行为中的自选动作。为此,《条例》第二章的后半部分,分别列举了文明健康环保生活方式、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扶贫济困、现场救助、志愿服务、文化普及等需要倡导和鼓励的文明行为。比如提倡使用公勺公筷、不铺张浪费等文明用餐,倡导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暖等资源,提倡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不在交通工具上吃刺激气味的食品,提倡养成健康习惯、科学预防疾病;倡导和鼓励了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济弱助困、紧急救护的行为,并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要保护好作出这些行为的人员的合法权益,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比如,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极个别人诬告、敲诈等“碰瓷”行为,《条例》规定“公民实施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扶助等救助行为,被助人及其近亲属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为各类市场主体“硬核”护航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1月28日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0年12月30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和解读《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共分为八章九十条,设置总则、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宜居宜业环境、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河南省两项《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行为规定

  《条例》在总则中第四条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九项明确的义务性要求和九项禁止性规定,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宣传落实相关政策、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主动提供高效服务、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组织推动经贸活动、诚信守法履约践诺、落实联系企业制度、听取企业意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商环境工作中不得加重企业负担;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懒政怠政;不得歧视民营企业;不得漠视企业诉求;不得收受企业财物;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插手经济纠纷;不得新官不理旧账。”

  破解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条例》以破解市场主体面临的困境为出发点,对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重点作了以下制度安排:

  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求政府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丰富信用担保融资及动产、权利担保融资,不得对中小企业设置贷款审批歧视性规定;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激励机制和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及时查处融资服务时存在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各类不规范行为。

  针对水电气热报装时间长等问题,《条例》在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报装材料、压减申报办理时限,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自报装之日起,供水、供气、低压用户供电五个工作日内办结,供热八个工作日内办结。”

  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不诚信问题,《条例》在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履行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或者当地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延迟履行、延迟兑现。”

  实行政务服务一窗、一网通办简化市场主体办事程序和材料

  优化政务环境是提升营商环境水平的重要抓手。《条例》通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着力打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实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针对一些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时限长、效率低等问题,《条例》在第三十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政务服务大厅,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综合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应当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和个人办理一件事模式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服务模式。

  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本省政务服务事项按规定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应当互联互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此外,为简化市场主体的办事程序和材料,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将目前行政审批中的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区域评估制等创新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复制推广。

  市场主体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依法受到保护

  《条例》在优化法治环境一章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原则,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杜绝执法随意性,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和公信力。

  针对市场主体最为关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条例》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经营自主权,要求其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不得超权限、超范围、明显超标的、超时限。

  针对企业破产案件政府、法院联动不够问题,《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与法院建立协调处置企业破产事件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破产企业土地、房产等财产的流通性和变现价值,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来源:省政府新闻办)

  [责任编辑:张魏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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