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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五千余册非法出版物 男子被判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20-12-07 15:01:33 来源: 厦门日报 作者:李丁丁

  本报讯(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高锦娜)男子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自己经营的日用品摊位上零售非法出版物。近日,该案由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庄某犯非法经营罪,被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查扣的非法出版物均予以没收。

  经查,自2019年9月开始,被告人庄某在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集美区灌口市场的自营日用品摊位上,以每册数元不等的价格零售出版物。2019年12月6日,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该日用品摊位检查时,查获被告人庄某正在销售的128种7960册出版物等物品。

  经厦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认定,其中被查获的5728册出版物属非法出版物,分别存在几类问题:无版权权页及版权记录;无标准书号;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出版;内容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

  被告人庄某销售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责任编辑:李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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